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226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08-21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府與工會聯系的意見 | ||
文 號 | 連政發〔2004〕18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了進一步加強政府同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聯系,發揮工會在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府與工會聯系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政府同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聯系,發揮工會在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人民政府是統一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機關,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會是黨領導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加強政府同工會的聯系,是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促進政府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維護社會穩定,進一步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推動全市改革開放和建設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各級政府要提高認識,采取積極有效措施,認真貫徹落實。
二、要采取多種形式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通過與同級工會召開座談會或聯席會議等形式,通報政府的一些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部署,聽取工會的意見,研究解決職工群眾的一些問題,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工會要通過多種渠道,及時向政府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幫助政府改進工作。
三、各級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在研究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訂教育、勞動就業、工資分配、社會保障、勞動安全衛生、物價以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時,要有同級工會的代表參加,在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后再作決定。各級政府要支持工會為群眾辦實事,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一些實際問題。各地職工活動重要設施的建設,應當列入城鄉建設規劃。某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可以與同級工會分別或共同聯署發布文件。
四、各級政府在市容衛生、市場物價等方面的社會監督隊伍中,要吸收工會代表參加。
五、各級政府應當支持工會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的民主監督作用。對政府工作人員和企事業單位行政領導人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支持工會提出批評、質詢和舉報。政府有關部門對此要認真查處。各級工會應當支持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行使職權。
六、各級政府應明確一位領導同志負責聯系工會工作。市政府與市總工會,每年召開一至兩次聯席會或座談會。聯席會:
(一)目的是圍繞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強政府與工會的聯系,及時溝通并研究解決企業和職工普遍關心、迫切需要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密切政府與職工群眾的聯系,更好地調動廣大職工參與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積極性、創造性,為促進我市全面振興作出貢獻。
(二)每年召開一至二次,如遇涉及職工利益重大問題等特殊情況,經市人民政府聯系工會工作的副市長同意可臨時召開聯席會議。
(三)議題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總工會共同商議確定。
(四)籌備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市總工會共同承擔。市總工會根據確定的議題搞好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對策,負責做好議題的準備工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就聯席會議議題相關事項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做好協調工作。
(五)由市政府聯系工會工作的副市長主持,也可以委托市政府秘書長或副秘書長主持會議。
(六)確定的事項,要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市總工會共同起草,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以聯席會議紀要形式印發。市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以及市總工會應當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落實結果要在下一次或下年度聯席會議上予以匯報。
(七)出席會議的人員,根據每次會議的具體內容確定。由與議題有關的市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市總工會副主席及有關企事業單位負責同志參加會議。聯席會議視情況可邀請職工代表、勞動模范代表參加。
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