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4-0012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4-10-16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4〕10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辦法》已經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辦法》已經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連云港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快實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激勵全市廣大青少年積極參加科技創新活動,增強青少年科技創新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和《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連云港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以下簡稱市長獎)是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的最高榮譽獎,由市科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第三條 市長獎的評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客觀、獨立、回避、保密的原則;遵循崇尚科學、尊重創造、激勵創新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分工
第四條設立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統籌協調全市的評選活動。獎勵委員會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科協主席擔任。獎勵委員會成員由市科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的分管負責人組成。獎勵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協,負責市長獎的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宣傳發動,以及評選工作中的日常事務。
第五條設立市長獎評審委員會,在獎勵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具體評審工作。每屆評審委員會成員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名,報獎勵委員會審定通過后開展工作。
第六條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組織學生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有計劃地參與各級、各部門青少年科技創新競賽,鼓勵學生申報專利,發動學校和學生積極申報市長獎。
第七條市科技局負責青少年發明創造的業務指導,幫助學生做好項目查新和專利申請等工作。
第八條市財政局負責市長獎所需專項經費的預算安排、監督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 獎項設置和表彰獎勵
第九條 市長獎每年評選一次,分設市長獎、‘市長獎’提名獎 、‘市長獎’入圍獎、搖籃獎(授予市長獎獲得者所在學校)、耕耘獎(授予市長獎獲得者主要科技輔導老師)等5個獎項,每屆各項獎勵名額分別不超過5名。
第十條市政府對獲獎者和獲獎單位進行表彰,以精神獎勵為主。對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對獲獎單位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市長獎各獎項獲得者將被授予市長親筆簽名的榮譽證書。
第十一條 市長獎的獎勵標準:
一、市長獎:獎勵獲獎學生,每名5000元。
二、市長獎提名獎:獎勵獲獎學生,每名2000元。
三、市長獎入圍獎:獎勵獲獎學生,每名1000元。
四、搖籃獎:獎勵獲獎者所在學校,每個學校3000元。
五、耕耘獎:獎勵獲獎者主要科技輔導老師,每名2000元。
第十二條市財政預算每年安排市長獎專項資金20萬元。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市長獎獲獎個人和單位的獎勵,以及組織發動、媒體宣傳、獎項評選、教育培訓、專家評審等。
第四章 評選范圍和申報條件
第十三條 市長獎評選范圍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連云港市在校中小學生(包括技工學校、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在校學生)。參評人員要熱愛祖國,熱愛科學,熱愛人民,有遠大理想;對科學探索具有濃厚興趣,踴躍參加科技實踐活動,具有較強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創造精神。
第十四條以下獎項之一獲得者(第一獲獎者)均可以參加申報:
一、國際科學競賽中的獲獎者;
二、中國科協、教育部、科技部等八部委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科技創新成果競賽類三等獎(含)以上獲得者、科學實踐活動類及科學幻想繪畫類二等獎(含)以上獲得者;
三、教育部、中國科協主辦的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三等獎(含)以上獲得者;
四、國家部委主辦的其他全國性的青少年科技競賽二等獎(含)以上獲得者;
五、省科協、省教育廳等單位主辦的江蘇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及江蘇省職業教育創新大賽科技創新成果競賽類二等獎(含)以上獲得者;
六、市科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單位主辦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科技創新成果競賽類一等獎獲得者;
七、被授予國家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經專家鑒定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有一定推進作用的項目主要負責人;
八、其他經市評審委員會認可的獎項獲得者。
第十五條參評項目的獲獎(專利授予)時間為該評選年度推前兩年內的項目。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已獲得市長獎的學生再次參加市長獎申報,必須要有高于前次的獎項等級。
第五章 申報和評審程序
第十六條各縣、區評選推薦工作由各縣、區科協牽頭,會同本級教育、科技等部門組織申報和推薦;市級直屬中小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評選推薦工作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申報和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人,認真填寫《連云港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候選申報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第十七條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推薦程序和條件的推薦人選確定為候選人。評審委員會對候選人材料進行認真評審推選出提名人選,報市獎勵委員會審定同意后在市級主要新聞媒體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公示結束后,如有異議,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將認真核查,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如無異議,獎勵委員會將對提名人選進行評審,采取無記名投票形式,按得票數的高低順序提出市長獎獲獎人選,報市政府批準后,確定為本屆的獲獎者。
第六章 紀律監督
第十九條 市長獎的評選工作接受監察部門和社會及輿論的監督,必須堅持標準,嚴明紀律,規范操作,公正合理,保證質量。對評選過程中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弄虛作假者,撤消獲獎者資格,并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條 市長獎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使用過程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并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