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136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8-05-20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8〕6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改進完善連云港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鼓勵全市社會科學工作者積極探索、勇于創新,以優秀的研究成果促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建設、理論研究、普及宣傳、服務決策以及人才培養,加快推動“社科強市”建設,更好地為連云港現代化建設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連云港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設立連云港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以下簡稱市社科獎),獎勵本市個人和集體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的優秀基礎研究成果(含專著、工具書、古籍整理、譯著、論文等)和應用研究成果(含調研報告、咨詢報告、科普讀物等)。
市社科獎分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各等級分為基礎研究成果和應用研究成果兩類。
第三條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質量第一、寧缺毋濫,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連云港市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以下簡稱市社聯)受市政府委托,組織市社科評獎工作。成立連云港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獎委員會),負責領導全市社科評獎工作。市評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市評獎辦),辦公地點設在市社聯,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條市社聯聘請有代表性的專家組成連云港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審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審專家委員會),并根據申報成果的學科和類型等具體情況,設立相應的評審專家組。
第六條市社科獎每2年評選1次,每次獎勵成果總數不超過130項,分設一等獎不超過15項、二等獎不超過35項。
第七條市社科獎由市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標準為: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獎金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作相應調整。市社科獎獎金和評獎所需經費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
第八條市社科獎的評審標準為:
(一)獲獎成果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觀點鮮明,論據充分,資料翔實,數據準確,邏輯嚴密,方法科學,具有創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體現政治標準與學術標準的統一;
(二)基礎研究類獲獎成果應當在理論上有所建樹,在學術上有所創新,填補本研究領域的某些空白,推動學科建設和理論發展,得到學術界的重視和好評;
(三)應用研究類獲獎成果應當在解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現實問題上有所突破,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提供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決策咨詢意見和建議,產生較為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較強的科學性、知識性和可讀性,在宣傳普及哲學社會科學知識和黨的理論、闡釋解答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方面產生良好社會效果。
第九條申報市社科獎,應當是本市個人或集體的研究成果,本市個人和集體為第一、第二署名人的合作研究成果。
第十條申報成果存在知識產權爭議或署名人有爭議的,在爭議解決前不得申報;申報成果已獲市級及以上獎勵的,不再申報參評;教材、文藝作品、新聞報道、工作總結、年鑒、大事記不參與評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規定中屬于國家機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評獎范圍;現職市級領導干部的成果不參評。
第十一條申報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申報表,向市社聯提出申請。申報材料須真實可靠。
第十二條市評獎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無異議后,進入評審環節。
第十三條市評審專家委員會設立初評專家組,按照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原則對申報成果進行初評。
第十四條市評審專家委員會設復評專家組,對通過初評的成果進行復評,按照評分高低形成各學科組一、二等獎推薦名單。
市評審專家委員會召開評審會,按照分數優先、兼顧學科(地區)均衡的原則,對復評專家組的推薦名單進行綜合評審,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產生擬獲獎名單。
第十五條市評審專家委員會提出的擬獲獎名單,由市社聯復核后向市評獎委員會匯報。經市評獎委員會審定后,將擬獲獎名單在政府門戶網站、連云港社科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15日。公示結束后,市社聯將擬獲獎名單報市政府審核批準。
第十六條擬獲獎名單公示期間,單位或者個人如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證明材料)向市社聯提出。市社聯應當及時對異議進行核查處理,并將核查處理情況告知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七條依法認定屬于剽竊、侵奪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社科獎的,由市社聯報市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推薦單位或專家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市社科獎的,由市社聯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參與評獎工作的人員應當對相關信息保守秘密;與申報人及成果署名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九條對在評獎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者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人員,依據情節輕重按黨紀政紀規定予以處理。其中是評審專家的,取消其評審資格。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社聯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連云港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連政辦發〔2014〕7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