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6-00518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6-10-17 |
標 題 | 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6〕10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快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均衡化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蘇政發〔2016〕5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
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快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均衡化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蘇政發〔2016〕5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政府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決策部署,堅持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的要求,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建立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推動義務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實現義務教育從基本均衡邁向優質均衡,為深入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完善保障機制,統一城鄉政策。適應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勢,按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新要求,統籌設計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增強政策的統一性、協調性和前瞻性。
(二)統籌財政資金,加大教育投入。繼續加大義務教育投入,優化整合資金,盤活存量,用好增量,重點向農村義務教育傾斜,向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傾斜,統籌解決城鄉義務教育相關問題,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三)創新管理方式,改革管理機制。大力推進教育管理信息化,創新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與學生流動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增強學生就讀學校的可選擇性。
(四)明確分步實施,高效有序推進。區分不同地區、農村和城鎮學校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實施步驟,通過2年時間逐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并在此基礎上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完善。
三、主要內容
(一)整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市縣落實教育經費保障主體責任綜合獎補機制。建立統一的省和市縣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兩免一補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具體比例依據省確定的市縣財政保障能力分類分檔情況確定。各地在保障學校正常運轉經費的同時,及時足額安排義務教育發展性經費,重點支持學校內涵建設,包括教師培養與發展、教育信息化、課程資源和校園文化建設等。繼續實施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等項目,大力推動學校標準化建設,不斷提升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水平,助推教育現代化示范區建設。
(二)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作業本、新華字典,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統稱兩免一補)。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免費教科書資金,國家規定課程已明確由中央全額承擔,省定課程由省財政全額承擔,市縣自定課程由市縣財政全額承擔。免費作業本和新華字典資金由省財政全額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寄宿生所需補助資金由省財政統籌中央財政資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對所有市縣分檔補助,非寄宿生所需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分檔補助,補助面為在籍學生總數的10%。各地政府在預算中應足額安排由本級財政承擔的經費并及時撥付。未享受省財政補助的地區,要積極籌措資金,全額安排本地區所需經費。
(三)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依據省統一確定并適時調整全市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按照不低于省定基準定額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并適當提高對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的補助水平。落實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所需資金,省財政統籌中央財政資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對所有市縣給予分檔補助。各地應結合本地區教育發展需求和物價增長等實際,按照不低于省定基準定額的要求,確定本地區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并建立健全穩定增長機制。現行公用經費補助標準高于省定基準定額的,要確保現行標準不降低,同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適時提高公用經費補助標準。
(四)鞏固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各地要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支持義務教育學校維修改造、校舍抗震加固、改擴建校舍及其附屬設施等。各地財政要統籌上級獎補資金,幫助經濟薄弱地區、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區建立農村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并向接受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較多的地區傾斜。
(五)保障落實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政策。各地要將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時足額發放教師工資。完善績效工資制度,落實《江蘇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2015-2020年)》,將績效工資分配向地處偏遠、條件艱苦、留守少年兒童較多地區的鄉村教師傾斜。各地要結合省財政對部分經濟薄弱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實施轉移支付的政策,制定本地區落實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相關政策,穩定農村教師隊伍,讓優秀教師扎根農村,縮小城鄉教育水平。
四、實施步驟
(一)從2016年春季學期開始,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2016年省定生均公用經費(含取暖費)基準定額為:小學每生每年725元,初中每生每年1025元,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在此基礎上,對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不低于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小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和取暖費,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按當地普通同級學校生均公用經費的8倍以上撥付,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按同級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執行。取消對城市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獎補政策。
(二)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按省新的分擔辦法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各地要足額落實配套資金。
(三)以后年度,根據義務教育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相關政策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落實。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工作,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各地政府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及主體責任。市、縣(區)發改、教育、財政、人社等有關部門要明確任務清單,發揮職能作用,建立健全權責明晰、程序規范、公開透明、注重績效的管理機制。
(二)科學規劃,搞好統籌協調。各地要按照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根據經費分擔比例足額落實應承擔的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結合人口流動規律、趨勢和城鎮發展規劃,及時調整教育布局,努力消除大班額現象。將民辦學校納入本地區教育布局規劃,加強對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的管理。慎重穩妥撤并鄉村學校,加快探索建立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機制和管理辦法,保障當地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建設并辦好寄宿制學校,關愛農村留守少年兒童。深化教師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城鄉教師和校長交流機制,健全義務教育治理體系。市有關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的作用,加大對經濟薄弱地區的支持力度。
(三)齊抓共管,加強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各級發改、財政、教育、價格、審計、監察等部門要齊抓共管,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建立、資金使用管理、學校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義務教育學校細化預算編制、硬化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監督。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納入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考核體系,開展專項督導,及時通報督導結果,確保教育投入法定增長要求落到實處。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創新管理理念,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加強義務教育基礎信息管理,及時更新維護學校基本情況、學生學籍、教師信息等,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四)廣泛宣傳,積極營造輿論氛圍。各縣區政府、市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相關政策措施,使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確保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以往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