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4-0008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4-06-16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全面加強云臺山風景名勝區統一管理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4〕6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風景名勝區條例》(國務院令第474號)和《江蘇省云臺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2007年1月16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切實保護景區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景區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就全面加強云臺山風景名勝區統一管理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全面加強云臺山風景名勝區統一管理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風景名勝區條例》(國務院令第474號)和《江蘇省云臺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2007年1月16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切實保護景區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景區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就全面加強云臺山風景名勝區統一管理通知如下:
一、理順管理體制,強化機構職能
云臺山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風景區)現行管理體制在一定時期對風景區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隨著生態文明建設和風景名勝區保護要求的不斷提高,需要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強化管理機構職能,實現風景區的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
(一)云臺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作為市政府派出機構,負責風景區的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對各具體管理機構實施監督管理,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宣傳和貫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風景名勝資源、文化遺產、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與管理,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
3、負責風景區的規劃建設、游覽、安全生產、環境衛生等監管工作;
4、協調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做好風景區保護管理工作;
5、行使風景名勝區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管理權限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委托的其他行政管理職權。
(二)錦屏景區、花果山景區、云臺景區、海濱景區范圍內的各具體管理機構,在管委會統一管理下,負責所轄景區資源保護、游覽和服務管理等工作。
二、加強規劃協調,完善規劃體系
風景區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經依法批準的風景區規劃,是風景區資源保護利用和管理的依據。風景區規劃經批準后,必須嚴格執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確需對涉及風景名勝區性質、范圍、布局等重大內容進行調整、修改或需要增建重大工程項目時,按《風景名勝區條例》規定的程序進行。
(一)《云臺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修編)》獲批后,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主動與自身工作相對接。修編的規劃未獲批準前,仍執行1996年版規劃。
(二)市各有關部門在編制城鄉規劃、國土規劃、交通規劃等規劃時,涉及風景區范圍和管理的,要服從經國務院批準的風景區總體規劃,并在報批前征求管委會意見;風景區詳細規劃要根據風景區總體規劃編制,并與城鄉規劃、國土規劃、交通規劃等規劃相銜接。
(三)管委會要會同各具體管理機構,根據《云臺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修編)》,抓緊組織編制各景區詳細規劃,進一步完善風景區規劃體系。詳細規劃未編制報批的,不得開展建設活動。
三、加強建設管理,規范建設程序
風景區內各項建設活動必須符合風景區詳細規劃要求,建設項目布局、高度、體量、色彩等要符合風景區管理的要求,并與周圍景觀和環境相協調。風景區建設項目應先履行《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書》手續,才能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其他手續。
(一)項目建設單位將項目的選址、初步方案設計、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管委會審核后,由管委會轉報相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書》。
(二)《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書》實行分級審批。公路、索道與纜車,大型文化、體育和游樂設施,旅館建筑,設置中國國家風景名勝區徽志的標志建筑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由管委會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非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由管委會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
(三)建設項目取得《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書》后,由管委會向市規劃部門申請核發《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直接受理項目建設單位的行政許可、審批申請。
(四)風景名勝資源屬國家所有,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出讓或者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及景區土地。
四、加強資源管理,形成保護合力
風景名勝資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風景名勝區資源是風景名勝區工作的首要任務。
(一)設在風景區的所有單位,進入、居住在風景區的個人,應當服從具體管理機構的統一管理,自覺遵守風景區的有關規定,保護風景名勝資源,愛護公共設施,維護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的義務,有權制止、檢舉破壞風景名勝資源的行為。
(二)管委會和各具體管理機構應當對風景區內的紀念性建筑、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遺址、園林等人文景觀和古樹名木、野生動植物、地形地貌、山體巖石、泉湖水體等自然景觀進行調查和登記,按照風景區規劃的要求和分類保護的原則,建立健全資源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市相應行政管理部門應做好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
(三)各區及各具體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管委會加強綠化造林、森林消防、病蟲害防治、水體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環境污染防治等工作,保護自然環境。
(四)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批準在風景區內設置、張貼商業廣告,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進行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或者其他改變森林、山體等現存狀態的活動前,應當先經管委會審核。
(五)嚴格控制風景區內居民住宅建設,確需新建居民住宅的,應當在風景區規劃確定的住宅用地范圍內,按照統一規劃建造。規劃住宅用地外的現有住宅不得翻建、改建、擴建,但確因危房維護、消防安全等需要翻建、改建的除外。未經具體管理機構同意和管委會審核,住宅戶籍地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不得同意對現有住宅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管委會要會同有關各區政府、市有關部門制定計劃,逐步將風景區內不符合規劃的居民點外遷至風景區規劃范圍以外。
(六)風景區內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水利風景區等重疊區域管理主體,要服從管委會和具體管理機構對風景名勝區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五、強化目標考核,健全監管網絡
管委會要重點加強對各具體管理機構的監管,全面監督規劃建設管理、經營服務管理、風景資源管理、景區游覽管理、公共設施管理、宣傳科教管理等。
(一)市法制辦要牽頭研究將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涉及的違法建設、破壞山體、損害植被、破壞文物古跡等的行政處罰權限依法委托管委會。
(二)管委會依據授予的行政處罰權,接收和查處群眾舉報的違反《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規劃的行為,把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制度化。
(三)對風景區保護管理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由管委會會同市目標辦制定年度考核細則,對各管理機構和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市政府。
(四)各具體管理機構要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破壞景觀和生態環境的行為。
(五)各具體管理機構要按照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的標準和要求,定期向管委會報送資源環境、游人情況、財務收支等信息。具體規則由管委會另行制定。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