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2-00329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2-12-31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 ||
文 號 | 連政發〔2022〕15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決定:一、對89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二、對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22〕151號.pdf |
連政發〔2022〕151號
市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維護法治統一、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等有關工作部署要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制(修)訂及國家和省政策調整變化情況,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市十五屆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市政府決定:
一、對89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二、對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連云港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2.連云港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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