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4-00044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4-02-02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24〕1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24〕11號.pdf |
市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和《省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蘇政發〔2024〕6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對連云港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依法實施,周密組織部署,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為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港城現代化建設新篇章發揮重要作用。
二、總體目標
(一)摸清底數。建立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數據庫,實現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
(二)規范公布。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范執行文物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
(三)加強管護。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
(四)錘煉隊伍。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提高專業能力素質,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三、普查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范圍。我市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個類別。對我市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四、時間安排
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普查工作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階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普查機構和普查隊伍,開展普查系統與數據采集的培訓和試點工作。
(二)第二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組織專業力量開展實地文物調查。
(三)第三階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將具有重要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推薦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五、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成立連云港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市普查實施方案,不作為市級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領導小組實行雙組長制,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把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的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建普查隊伍,系統謀劃、統籌推進本地區的普查工作。
(二)責任分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督促檢查。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底圖方面的事項,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宗教活動場所方面的事項,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無人機航拍空域許可、突發事件處置等方面的事項,由市公安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筑、重要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等方面事項,分別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和協調。市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市普查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提供本系統文物線索,組織動員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三)經費保障。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經費,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權與財權關系,由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承擔。各縣、區要將文物普查工作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使用必須嚴格管理,專款專用。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員勞務費在普查經費中列支,由聘用單位及時撥付,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崗位保留,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統籌謀劃。根據國家確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市、縣(區)實施方案報上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文物行政部門要壓實責任,具體組織實施普查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
(二)加強質量管控。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文物局)統一負責全市普查質量管理工作。縣區普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普查成果質量控制,嚴格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采取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所有普查成果應全部留檔,確保普查全過程可追溯管理。
(三)健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并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四)鍛煉人才隊伍。積極組織、調集文物系統及相關專業力量參與普查工作,鼓勵文物系統年輕人、高校相關專業學生參加普查。充分發揮各級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機構、專家團隊的技術指導作用,開展普查培訓與業務指導,鼓勵以老帶新,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
(五)注重協調配合。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公眾參與,統籌各相關部門、文博機構、高等院校、社會組織等多方力量,凝聚文物普查工作合力。做好文物普查成果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中的總結應用,推動普查數據共享。將普查工作和文物日常保護管理工作有機結合,普查過程中如發現重大險情、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告,及時組織搶救性保護和安全風險評估,將各類安全事故的誘因消滅在萌芽狀態,切實加強文物安全。
(六)強化宣傳引導。加強文物普查宣傳工作組織調度,發動本地媒體、協調相關機構部門,全過程、多形式、多維度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報道,廣泛深入宣傳文物普查的重大意義、政策規定、工作要求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生動反映文物資源普查過程和成果,引導廣大人民群眾依法配合普查,動員全社會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力度,營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的濃厚社會氛圍。
附件:連云港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此件正文公開發布,附件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