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0-00262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0-10-21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20〕9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經市十四屆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對《連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等178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20〕95號
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簡政放權,促進公平競爭,服務改革向縱深發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精神,經市十四屆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對《連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等178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凡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各縣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抓緊對本縣區、本部門印發的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及時廢止或修改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的規定。同時,要做好政策銜接,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空檔”,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1.廢止涉及安全生產的文件目錄(17件)
2.廢止涉及營商環境、公平競爭和自貿試驗區的文件目錄(31件)
3.廢止其他文件目錄(130件)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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