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0-00300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0-12-30 |
標 題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公布連云港市第一至五批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20〕11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現對連云港市第一至四批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予以調整,對連云港市第五批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予以公布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20〕119號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公布連云港市第一至五批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連云港市第一至四批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予以調整,對連云港市第五批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予以公布。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和《連云港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貫徹文物保護工作“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依照劃定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切實做好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
在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在征得省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時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在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在批準之前,應當征求市文物行政部門的意見;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
第一至五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具體范圍以測繪圖紙為準,由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文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另行印發。
附件:連云港市第一至五批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表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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