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7-05135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7-11-27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發改委等部門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7〕16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發改委、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辦發〔2017〕168號.pdf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發改委等部門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發改委、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市發改委 市衛計委 市財政局
市人社局 市商務局
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是綜合醫改的重要內容,對增加醫療服務供給、提升健康服務業發展水平、滿足群眾多樣性醫療服務需求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15〕45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發改委等部門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5〕117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擴大社會辦醫空間
科學制定連云港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按“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預留足夠空間,定期公開公布區域內醫療機構數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情況。簡化醫療機構審批程序,社會辦醫療機構在機構設置、執業監管、技術準入、設備配置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有同等待遇。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整合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置、執業許可等審批環節,進一步明確并縮短審批時限,不得新設前置審批事項或提高審批條件,不得限制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經營性質。減少醫療機構運行審批限制,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前提下,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具體數量和地點限制。不得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等級、床位規模等作為確定配置大型設備的必要前置條件,重點考核醫療機構人員資質與技術服務能力等指標。明確社會辦醫重點領域,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口腔、精神、眼科、護理、康復、醫養結合、臨終關懷等特色專科醫療機構,引導社會資本在東部城區投資醫養結合、養老、護理、康復等專業機構。鼓勵社會力量投資醫學影像診斷中心、病理診斷中心等機構。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凡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鼓勵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開展合作,在確保醫療安全和滿足醫療核心功能前提下,實現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等結果互認和醫療機構消毒供應中心(室)等資源共享。
二、拓寬社會辦醫投融資渠道
鼓勵社會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規定利用辦醫結余和捐贈資助設立醫療基金,收益用于醫療機構自身發展。探索通過設立健康產業投資基金等合適方式,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發展。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開辦費和發展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利用多種融資工具進行融資。鼓勵金融機構根據醫療機構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大規模,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探索允許社會辦醫療機構利用有償取得的用于非醫療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和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辦理抵押貸款。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注冊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籌集資金,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醫療領域創新型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
三、落實社會辦醫稅費政策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社會辦醫療機構稅收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相關政策。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對符合規定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規定的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獲得非營利性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其提供醫療服務等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公益性捐贈,按照稅法規定予以稅前扣除。按照《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要求,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機構減半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項目。在繳納接受政府管理的各類收費項目方面,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收費政策和標準。
四、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用地保障
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優先保障醫療用地合理需求。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按劃撥方式供地,也可按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供地。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用地應按有償方式供應。醫療用地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五、完善社會辦醫補償機制
將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納入政府補助范圍,在臨床重點專科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補助政策。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精神衛生、傳染病和應急救治等公共衛生服務的,按照救治病人數享受與公立醫院相同補助政策。社會辦醫療機構可申請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醫療救助等社會保障定點服務資質,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規范各類醫療收費票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使用統一的醫療收費票據,營利性醫療機構使用符合規定的發票,均可作為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憑證。細化不同性質醫療機構收費和票據使用與醫保基金的結算辦法。
六、加強社會辦醫人才隊伍建設
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連云港醫療衛生職稱評定、人才選拔和培訓體系,在技術職稱評定、繼續教育、全科醫生培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社會辦醫療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依法依規參加社會保險,享受同等的住房公積金待遇,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等補充保險制度。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積極引進中高端人才,其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連云港人才引進相關政策規定的,按照規定辦理其專項資金補助、戶籍管理、住房及子女入學入托等手續。實現醫師多點執業備案制,鼓勵和規范醫師在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醫療機構之間流動,鼓勵醫師到社會辦醫療機構多點執業。醫務人員在學術地位、職稱晉升、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不因多點執業受影響。
七、提升社會辦醫療機構管理和臨床水平
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構建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嚴格按照章程實施自主管理。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聘請或委托國內外具備醫療機構管理經驗的專業機構參與醫院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社會辦醫療機構在重點專科(學科)建設、科研課題申請、科研成果申報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有同等待遇。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申報認定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醫師定期考核機構、醫學高(中)等院校臨床教學基地等。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參與各醫學類行業協會、學術組織、職稱評定和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在符合標準的條件下,不斷提高其人員所占比例,進一步保障社會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享有擔任與其學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相適應的職務的機會。
八、推進社會辦醫療機構規范化管理
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全市醫院評審評價體系、全行業醫療監督執法和醫療質量監管范圍。按照統一市場準入、統一監管的原則,對醫療機構人員、服務依法依規進行統一監管。發揮醫療保險對醫保定點機構的激勵約束作用,促進社會辦醫療機構提高服務質量,控制醫藥費用。加強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機構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為,嚴懲經查實的惡性醫療事故、騙取社保資金、虛假廣告宣傳、過度醫療、推諉患者等行為,探索建立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退出機制。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對嚴重違規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內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
九、營造社會辦醫健康發展良好氛圍
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鼓勵引導社會辦醫的方針政策,宣傳社會辦醫療機構在醫療服務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和表彰社會辦醫療機構中的先進典型,擴大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影響。鼓勵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購買醫療責任險,積極指導和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依法依規處置醫療糾紛,各醫患糾紛調處中心要堅持依法依規化解各類醫療糾紛,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和正常醫療秩序。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鼓勵和引導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重要意義,各相關責任單位要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工作協調,強化組織推進,抓好貫徹落實,強力推進社會辦醫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效。要及時制訂或完善配套措施,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相關部門要跟蹤督查社會辦醫政策落實情況,建立重點工作跟蹤機制和定期督導制度,及時總結做法經驗,分析存在問題,確保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