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7-00122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7-02-23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7〕2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以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益為目標,堅持托住底線、應救盡救,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市醫療救助制度,最大程度地降低困難群眾的醫療費用。要堅持城鄉統籌、制度銜接,統一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制度的有效銜接,凝聚最大合力;堅持規范管理、公平公正,健全各項工作機制,規范救助操作流程,確保救助公開透明;堅持簡化程序、高效便捷,加快推進醫療救助信息化建設,全面實行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實現不同醫療保障制度間就醫信息資源共享,提高對“急難”對象的救助時效,確保醫療救助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辦發〔2017〕22號.pdf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市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衛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2月23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5〕135號)等文件精神,不斷推進醫療救助與綜合醫療改革相銜接,現就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益為目標,堅持托住底線、應救盡救,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市醫療救助制度,最大程度地降低困難群眾的醫療費用。要堅持城鄉統籌、制度銜接,統一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制度的有效銜接,凝聚最大合力;堅持規范管理、公平公正,健全各項工作機制,規范救助操作流程,確保救助公開透明;堅持簡化程序、高效便捷,加快推進醫療救助信息化建設,全面實行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實現不同醫療保障制度間就醫信息資源共享,提高對急難對象的救助時效,確保醫療救助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救助對象
?。ㄒ唬┲攸c醫療救助對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下簡稱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具有當地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以下簡稱60年代老職工),重點優撫對象(不含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兒(以下簡稱孤兒),市、縣(區)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等7類對象。
(二)拓展醫療救助對象。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將其他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為該家庭成員中患重大病者申請醫療救助被受理之日起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年人均可支配50%的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患重大病者等困難群眾(以下統稱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納入救助范圍。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持有當地居住證3個月以上非戶籍地臨時救助對象中的重大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三、對象認定
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60年代老職工、孤兒、重點優撫對象、特困職工自取得相應對象身份后即享受醫療救助待遇。臨時救助對象中的重大病患者和拓展醫療救助對象須經過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函索取和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等方式綜合調查后,并經民主評議和公示無異議,由縣(區)級民政部門認定。
四、救助方式
?。ㄒ唬┤尜Y助參保參合。對重點醫療救助對象中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保障其獲得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其他醫療救助對象的參保參合個人繳費補貼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籌集情況等因素確定。
?。ǘ┮幏夺t療費用救助。對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符合規定的個人自負費用給予救助。包括住院和門診醫療救助。門診大病種類與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規定的病種相對應。
?。ㄈ┽t療費用救助具體范圍。醫療費用救助范圍參照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確定,對費用負擔過重的救助對象,可以參照當地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范圍給予補助?;踞t療保險實行按病種付費的醫療救助對象,對病種定額補償、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剩余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
五、救助標準
?。ㄒ唬┲攸c醫療救助對象。對低保人員、60年代老職工、臨時救助對象中的重大病患者等重點醫療救助對象應當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線和救助病種限制,對其政策范圍內門診、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其他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負擔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救助,住院費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額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的50%,要逐步加大門診費用救助標準。
?。ǘ┢渌t療救助對象。拓展醫療救助對象的救助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綜合考慮患病家庭負擔能力、個人自負費用、當地籌資情況等因素,逐步取消病種限制,重點考慮實際醫療費用支出情況,分類分段設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額。同一類救助對象,個人自負費用數額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原則上重點醫療救助對象的救助比例高于拓展醫療救助對象和其他醫療救助對象。
六、救助資金結算程序
?。ㄒ唬┘磿r救助程序。對納入即時結算范圍的醫療救助對象,在其至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由醫療機構直接扣減醫療救助費用。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所墊付的醫療救助資金,經民政部門審核后,由民政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賬支付給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
?。ǘ┦潞缶戎绦?。即時救助未覆蓋到的醫療救助對象,應當按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補償審核表或結算單(醫療費用發票)等能夠證明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的有效憑證,由民政部門參照臨時救助的一般性程序進行審核,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直接支付給醫療救助對象。對救助對象個人的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轉賬方式,減少現金支出。
對于不能按時繳納住院押金的重點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定點機構應當及時給予救治。確需到上級醫療機構或跨縣域異地醫院就診的醫療救助對象,應按規定履行轉診或備案手續。對履行轉診或備案手續的醫療救助對象,不應降低救助標準。
七、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落實管理責任,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督促檢查。民政、財政、人社、衛計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商業保險的有效銜接,實現政策對接、信息共享、業務協作、統籌管理、整體推進,不斷提高困難群眾醫療保障水平。
?。ǘ┣袑嵄U腺Y金籌集。各地要根據救助對象數量、救助標準、救助資金動態變化情況,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商業保險報銷水平等,科學測算醫療救助資金需求,加大財政投入。縣級財政部門要根據測算的資金需求和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情況,合理安排本級財政醫療救助資金,并納入年度預算。各地應當根據年度資金籌集情況及時調整救助方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ㄈ┨岣呓Y算便捷化程度。各地要以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為支撐,進一步健全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商業保險等信息共享、支付同步、公開透明的一站式結算平臺。要進一步強化一站式結算平臺對象管理,符合救助條件的新增對象在審批當月應當及時納入結算平臺,盡快實現醫療救助對象全部納入一站式結算平臺管理。
?。ㄋ模┕膭钌鐣α繀⑴c。各地要加強醫療救助與社會力量參與的銜接機制建設,落實國家有關財稅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規定,支持、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金、物資,積極參與醫療救助工作,形成對政府救助的有效補充。要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提供救助需求信息,為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形成合力。要注重發揮社會組織的專業優勢,提供康復訓練、心理疏導、親情陪護等形式多樣的慈善醫療服務,幫助困難群眾減輕醫療經濟負擔,緩解身心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