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2-00057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2-04-1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22〕1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全面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辦發〔2022〕16號.pdf |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關于全面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全面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中央、省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有關部署要求,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指導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22〕14號)文件精神,有力推進城市更新,加快提升城市發展品質,優化調整城市發展結構,全面提高城市發展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市工作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執行省委省政府關于城市更新行動指導意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調整優化城市結構,提升城市人居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服務水平,著力解決“城市病”等突出問題,促進城市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續發展,全面建設宜居城市、綠色城市、韌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斷提升城市人居環境質量、人民生活水平、城市競爭力,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共建共享。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以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推動城市有序合理開發,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對城市宜居生活的新期待,著力解決城市發展過程中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
(二)堅持規劃引領、產城融合。將城市更新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高起點確定城市發展定位,高標準謀劃城市更新。以城市為基礎,承載產業空間,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以產業為保障,驅動城市更新,提升城市機能活力。
(三)堅持系統思維、有機更新。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先城市體檢后城市更新,系統治理“城市病”。推動區域連片改造,加快住區、街區改善提升,在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實現城市有機更新,不斷增強城市的整體性、系統性、生長性,提高城市的承載力、宜居性、包容度。
(四)堅持特色塑造、強化傳承。延續城市文脈傳承,推進港城山海文化、西游文化等特有歷史文化遺產活化利用,結合公園城市、海綿城市、城市家具標準化建設等城建理念,防止出現“千城一面”。加強建筑設計管理,優化城市空間和建筑布局,塑造我市沿海城市特色風貌。
(五)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強化政府對城市更新的規劃管控、政策引導和要素保障,持續優化改善營商環境,鼓勵和支持各類投資主體通過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競爭參與城市更新,實現利益共享共贏。
三、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按照“一年有變化、三年強突破、五年上臺階”的總體要求,通過一系列城市更新行動,推進城市基礎設施逐步完善,實現城市人居環境全面優化。到2025年,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改造任務,網格化推進老舊街區改造提升,建成一批完整居住社區、綠色社區;中心城區城市道路初步達到“組團快聯、有序分離、節點暢達”快速化目標,休閑綠道、自行車道、人行道等各類特色道路同步發展,綠地生態環境持續優化,市政基礎設施持續更新升級,50%左右的建成區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城市初步走上綠色低碳發展道路;縣城綠色低碳城鎮化建設進程明顯加快,縣城承載能力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沿海城市特色風貌塑造與傳承有力落實,城市綠色發展和歷史文化保護取得扎實成效,產業發展動能、人居環境品質和城市競爭力全面提升。
(二)階段目標
第一階段(2022年4月底前),評估摸底、宣傳發動。摸清現有危破老舊住宅(棚戶區)、老舊小區、園林綠化、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各類更新項目存量,廣泛宣傳城市更新重要意義,激發社會各界參與城市更新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
第二階段(2022年5月—2022年12月),試點推進、示范先導。統籌建立城市更新項目庫,各縣區(功能板塊)從中遴選并啟動1—2個城市更新試點項目,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推進實施,為全面展開城市更新建立示范。
第三階段(2023年1月—2025年9月),以點帶面、逐步推開。城市更新工作全面推開、初見成效,基本達到主城區范圍全覆蓋、立體化更新目標,逐步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法規體系。
第四階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總結經驗、全面提升。對城市更新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梳理,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運作模式和長效機制,高質量推進全市城市更新行動。
四、更新方式
城市更新項目可結合現狀實際,因地制宜按照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更新方向推進開展。
(一)保護傳承。對部分歷史建筑、文保建筑、一般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保護修繕和功能優化,對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建筑、非物質文化遺產、古樹名木及古樹后備資源等進行全方位保護,推動歷史文化保護與文化、旅游、體育、商業等行業融合發展。
(二)整治提升。對于建筑或者設施建設(保存)情況相對較好、配套設施較齊全、權利主體確無遷移或變更意愿且不影響城市整體發展、不涉及建筑主體結構變動和使用功能改變的片區,通過完善教育、醫療、養老、社區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實施片區內建筑物立面出新、環境整治、功能提升等微更新。
(三)改建完善。對于基礎設施等級較低或者缺失、無法滿足城市發展需求、原用地性質或權屬需要變更、確需改變建筑使用功能或土地利用效率較低不符合集約使用原則的片區,在維持現狀建設格局基本不變的前提下,采取改建、加建、擴建、局部拆除等一種或者多種措施,對片區進行系統改建完善。原則上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內拆建比不應大于2。
(四)拆除重建。在通過其他方式難以實現城市功能與環境改善的情況下,視情況拆除現狀建筑物并重新進行開發建設。拆除重建類更新項目應當充分論證拆除必要性,嚴格按照城市更新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并優先保障公共利益和產業發展空間。除違法建筑和經專業房屋鑒定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建筑外,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筑,原則上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內拆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現狀總建筑面積的20%。重建或新建建筑全面落實綠色、智能建造方式,強化綠色建材、新技術推廣應用,推動建設高品質綠色建筑。
五、主要任務
結合我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產業發展和歷史文化保護要求,進一步明確我市城市更新重點區域、重點任務、重點環節,全面推進老舊小區(街區)、危破老舊住宅(棚戶區)等更新改造,加快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更新升級,強力推進城市道路快速化改造、沿海特色風貌塑造、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住房租賃保障等重點中心任務,統籌序時推進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更好更快開展。
(一)著力推進國土空間布局優化。圍繞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等重大戰略規劃,加快推進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形成以城鎮群為主體,以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為支撐,美麗宜居城市、美麗特色城鎮、美麗田園鄉村有機貫通的空間形態。合理安排城市建設用地結構和開發強度,不斷夯實綠色生態本底,優先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益宣傳陣地配套建設和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項目實施。有力推進產業園區和城鎮生活區的設施共享、空間聯動和功能融合,激發低效廠房、倉庫、零星商務樓宇、商業商貿綜合體等產業用地活力。加快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適時發展軌道交通,完善高速公路網絡,其中連云區、贛榆區要放大水運特色優勢,打造綠色交通圈、高品質出行圈,建設萬里騎行綠道網,讓人民群眾享有便捷高效、綠色健康的出行體驗。(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等,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以下任務均需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著力推進老舊小區(街區)更新改造。打造精品示范,帶動全面鋪開。進一步加強老舊住宅小區房屋安全管理與維護、海綿化改造、公園綠地建設、養老設施完善、電梯加裝、設施設備更新與維護等工作力度,協同推進綠色社區、完整居住社區、智慧社區、“紅·星”物業等特色項目創建,積極推進物業管理全覆蓋,提高居民對老舊住宅小區的認同感。鼓勵老辦公樓、老商業街區等老舊樓宇升級改造,深入做好街區立面改造提升、背街小巷改造提升等工作。按照“五年任務三年完成”的目標要求,到2023年,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改造更新任務,到2025年,網格化推進老舊小區既有片區的共有街區更新改造,強化養老、醫療、便民市場、托育等社區便民公共服務設施覆蓋,建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完整居住社區、綠色社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通管辦等)
(三)著力推進棚戶區(舊城)、危破老舊住宅等更新治理。積極組織各縣區(功能板塊)相關部門做好棚改項目爭取、建設工作,切實推進年度棚戶區(舊城)改造工作目標任務落地落實。以棚戶區改造為重要抓手,有針對性地逐步消除無衛生間、廚房的非成套住宅,提升居住品質。結合城市更新體檢評估工作,推進房屋安全鑒定排查全面開展,加大危破老舊住宅、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建筑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隱患建筑解危消險和修繕治理工作。注重對具有地域特色和歷史價值的歷史建筑和風貌建筑進行“微更新”,實現功能再現。探索試行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城鎮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實施。注重以城市更新工作開展為契機,以棚戶區(舊城)改造為抓手,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引入,高標準完善醫療、養老、體育等設施配置,協同推進交通、電力、環衛等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齊抓共管,保民生、補短板。(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健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體育局、連云港供電公司、市通管辦等)
(四)著力推進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和城市風貌更新塑造。加大歷史文化名城相關政策宣貫力度,指導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街區、建筑及其影響地段傳統格局和風貌的保護工作,推進歷史文化遺產活化利用。持續開展歷史建筑認定保護工作,深入發掘凸顯港城特有的山海文化、紅色文化、西游文化等城市歷史文化資源點。制定并嚴格執行《連云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連云港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法》,完善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名錄,結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會同相關部門統籌推進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等歷史文化遺存的更新保護工作,積極推進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在城市更新中延續城市文脈,彰顯城市特色,提升城市活力。深入推進沿海城市特色風貌的設計打造,注重結合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明確沿海特色風貌塑造總體思路,細化沿海特色風貌塑造管控舉措。(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文廣旅局、市發改委等)
(五)著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更新升級。完善城市路網結構,加快推進城區道路快速化改造、城市橋梁加固等工程,中心城區城市道路初步達到“組團快聯、有序分離、節點暢達”快速化改造目標。結合城市綠色低碳發展規劃,推進休閑綠道、自行車道、人行道等各類特色道路的建設,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結合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智慧城市建設目標,實施智能化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試點推廣綠色節能照明工程,到2025年,逐步開展智慧市政基礎設施、智慧物業管理、智能建造、智慧園林、智慧人防和防震等試點項目建設,全市新型城市基礎設施智能化水平、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城市運行數字化水平全面提升,智慧城市建設成效初顯。進一步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構建集約、高效、安全的城市供水體系。加強供水、燃氣老舊管網改造,完善科學安全的城鄉市政供水配套機制及城鎮燃氣管網配套設施,促進城市供水、供氣系統的優化升級,同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保障群眾用水、用氣安全。因地制宜協同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水環境綜合整治等相關工作,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并復制推廣。加快城市環衛基礎設施建設進度,推進生活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垃圾分類站點等環衛基礎設施與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公園綠地等同步建設,按照《連云港市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新建、補建垃圾分類設施,積極推進垃圾分類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公共服務設施體系,完善中小學、幼兒園、菜市場以及社區養老、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配套基礎設施,合理規劃停車場布點,保障停車用地指標,加強停車信息管理,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同步按比例配建充電設施。強化多部門聯動協作,共同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文廣旅局、市應急局、市體育局、市商務局等)
(六)著力推進城市綠色生態更新完善。聚焦連云港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重點區域,推進林地、綠地、濕地同建,系統修復河湖水系、濕地等水體以及山體、廢棄地,保持山水脈絡和自然風貌。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構筑綠色生態屏障。深入開展國土綠化行動,突出抓好沿海防護林體系和農田防護林體系建設。加大城市更新項目范圍內現狀綠地和樹木保護力度,確需占用綠地,移植、砍伐樹木的,依法依規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確保公園綠地戰略留白和預留彈性空間。加快公園城市建設,完善城區綜合公園、社區公園、游園以及濕地公園等場所功能建設,加快推進園博園、宋跳公園等大中型公園綠地建設,加強東??h青松嶺省級森林公園、連云區森林公園生態建設。高質量舉辦第十二屆省園博會,提升公園文化、藝術、觀景體驗。推動實施“公園+體育休閑”工程,加快健康港城建設,優化便民體育健身場地、便民公園、游園、口袋公園選址布局,為群眾提供更多更優質的戶外活動場所,滿足市民豐富多樣的活動需求。積極銜接融入城市規劃和生態功能區規劃,打造連通城市內外、獨具多樣性的綠色生態系統。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9%,綠化覆蓋率達到43%,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于15.5平方米,公園綠地10分鐘服務圈覆蓋率不低于90%,高質量創成江蘇省生態園林城市。(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體育局等)
(七)著力推進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更新提升。以綜合整治消除城區低洼易澇點為抓手,全面摸清城區排水管網淤堵現狀,高標準建設防洪排澇設施,加快構建高效完善的城市內澇防御體系,系統解決城市內澇問題。切實做到雨停后老城區能夠及時排干積水,低洼地區防洪排澇能力大幅提升,新城區不再出現“城市看?!爆F象,城市生命線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功能不喪失,全力保障城市安全運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入實施管長制,以更新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網,新建雨污分流排水管網為發力點,全面開展城市排水管網新建、改建工程,加強市政排水設施管理力度,杜絕污水排入雨水管網,助力清流繞城,服務港城高質發展。以解決雨水資源流失、水體黑臭等問題為突破口,系統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區海綿城市試點建設,推動實現連片示范效應,改善“缺水、內澇、水臟”等難題,恢復城市“海綿”功能。到2025年,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增加20萬噸,總處理能力達72萬噸/日,新建城市污水管網300公里,城市建成區70%面積達到“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達標區”要求、50%左右的建成區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等)
(八)著力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建設功能完善、綠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質住房。深化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住房需求為導向配置土地資源,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給,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改革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擴大繳存范圍,覆蓋新市民群體。優化使用政策,為發展租賃住房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供資金支持。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規范住房租賃市場,擴大公租房供給,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在低保、特困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應保盡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應保盡保”的基礎上,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各類引進人才以及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基本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實現“人人有房住”的目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公積金中心、市民政局、市人才辦等)
(九)著力推進縣城綠色低碳城鎮化建設。有序控制縣城建筑密度和強度,合理限制縣城民用建筑高度,民用建筑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適應。大力發展綠色建筑,穩步推動高品質綠色建筑規?;l展,推廣超低能耗被動房、近零能耗建筑,發展零碳建筑,推進綠色節約型基礎設施建設,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態化方式為主,降低建設和運維成本。推行以街區為單元的統籌建設方式,合理確定縣城居住區規模,打造尺度適宜、配套完善、鄰里和諧的生活街區。實施強縣工程,加強縣城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善縣城人居環境,提高縣城承載能力,更好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建立健全以縣為單元統籌城鄉的發展體系、服務體系、治理體系,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等)
六、實施步驟
(一)編制更新規劃。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環境三大目標,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城市更新內容中確定總體目標、發展策略及具體要求。按照“多規合一”的規劃體系要求,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我市及各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城市更新規劃專章內容,會同各縣區(功能板塊)制定城市更新單元具體規劃內容,納入法定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并按法定程序上報縣、市政府審批后作為各類開發建設活動的規劃許可依據。試點項目經市自然資源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可直接實施。
(二)統籌項目儲備。各縣區(功能板塊)依據城市更新規劃和城市更新單元詳細規劃,統籌建立本轄區城市更新項目儲備庫并上報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結合實際確定全市更新項目庫(含進度計劃)。
(三)明確實施主體。按照“市級統籌、縣區(功能板塊)負責、部門聯動”的原則,除市直管項目由市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其他城市更新項目原則上由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組織實施,鼓勵國有企業、社會資本、專業機構、物業權利人等多元主體積極參與城市更新,對涉及跨區域、市級重大工程的城市更新項目,可由市級國有企業或國有企業與社會投資人組成的更新聯合體會同各縣區(功能板塊)共同實施。
(四)制定實施方案。實施主體負責編制城市更新單元實施方案,經屬地政府審核后,報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各縣區(功能板塊)遴選一個或多個相鄰的更新單元作為試點項目,采取“一案一策”“一事一議”方式推進項目實施,為城市更新提供可借鑒、可復制的經驗。
(五)序時推進建設。實施主體按照“試點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的原則,制定實施計劃,辦理項目建設手續,經批準后組織建設;各縣區(功能板塊)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結合項目功能、建設計劃、運營管理、節能環保等要求,督促實施主體完成相關工作。
(六)總結提煉經驗。梳理更新過程中的推進措施、實施成效和問題困難,對比規劃方案完成情況,計算投入產出,評價經濟社會效益,總結推廣可復制的更新經驗。
七、配套政策
(一)規劃政策
針對部分更新項目存在地塊小、分布散、配套不足的現狀,可結合實際情況依法調整控規;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通過專家論證和部門技術審查、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經市資源規劃委員會審定,可適度放寬用地性質、建筑高度和建筑容量等管控。
(二)土地政策
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安置房用地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優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城市更新項目符合協議出讓規定的,可按照協議出讓方式供地;不符合協議出讓規定的,征收實施部門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征收安置補償、土地整理等工作,形成“凈地”后,可采取帶建設方案招拍掛等方式供地。
城市更新涉及到歷史上“毛地出讓”的項目,土地受讓人不具備開發建設的意愿或能力,但愿意協商由市級或縣區級國有企業開發建設的,經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報市政府批準同意后,項目可直接變更土地受讓人至國有企業名下,簽訂補充協議并重新約定開竣工日期進行開發建設。
(三)資金政策
各級政府繼續加大資金籌措力度,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鼓勵各縣區(功能板塊)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籌措更新改造資金,同時積極爭取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依法依規對實施城市更新的企業和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人、國有企業、專業經營單位出資參與城市更新改造。允許業主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專有部分門窗節能改造、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等。鼓勵業主通過直接出資、使用維修資金、讓渡小區公共空間和公共收益等方式參與老舊小區改造。鼓勵供電、通信、有線電視、供水、供氣、供熱等專業運營單位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加大自身投入,參與城市更新工作。
(四)稅費減免
符合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相關減免政策的城市更新項目,按規定享受減免。同一項目原多個權利主體通過權益轉移形成單一主體承擔城市更新工作的,經屬地政府確認,屬于政府收回房產、土地行為的,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辦理。
(五)行政審批
將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立項、規劃、用地、建設等審批手續納入“綠色通道”,探索容缺受理、聯合驗收等機制,優化施工圖(含消防)審查、招投標手續、施工許可審批、項目竣工備案等辦理程序,合理壓縮審批時限。城市更新過程中,不涉及功能和主體結構改變的,可不進行施工圖審查。
(六)資產登記
城市更新中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動的,可通過協議搬遷、房屋征收、房屋買賣、資產劃轉、股份合作等方式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已征收后經規劃確認可保留的房屋,可登記至征收主體指定的市、縣(區)國有平臺,土地用途和房屋使用功能以規劃確認為準。
(七)補償安置
城市更新涉及安置的,實行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統一規劃建設安置房,要綜合考慮各縣區(功能板塊)現狀、群眾意愿、社會穩定風險等因素,充分保障被改造居民合法權益,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房的被征收人,按照規定納入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解決。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其他成員單位主要領導任成員的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日常工作推進與銜接。各縣區(功能板塊)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建立推進機制。市、縣(區)兩級要加強上下聯動,強化多部門協同作戰,形成強大合力。
(二)強化統籌調度。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推進落實工作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各部門要認真履責,明確時間節點,保障新舊政策銜接,完善統籌平衡機制,通力合作,協同推進。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作為各轄區城市更新責任主體,負責本區域更新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三)完善資金保障。充分利用國家、省市各類工程專項資金等政策性資金,探索引入更多的國家政策性貸款用于城市更新項目。加大市級財政對重點、亮點、試點項目的支持力度,推動發揮示范帶動效應。創新融資渠道和方式,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設模式(PPP)推進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
(四)強化宣傳保障。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加大對典型城市更新項目的推薦和宣傳力度,鼓勵市、縣區(功能板塊)建立城市更新項目展示窗口,搭建服務宣傳平臺,鼓勵公眾參與,廣泛收集民生訴求和市民建議。同時,按照貼近群眾、服務發展、突出重點、保持常態的原則,全方位、多層次、高密度深入宣傳,為推進城市更新創造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連云港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連云港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馬士光 市政府市長
副組長:朱興波 市政府副市長,海州區委書記,連云港高新區黨工委書記
韓尚富 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
成 員:馬 東 市政府副秘書長
王修杰 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局長
韋懷余 市政協副主席,市發改委主任,市糧儲局局長
陳 中 市政協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長
席世戰 市工信局黨組書記
宋雅波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陳 軍 市民政局局長
董桂軍 市司法局局長
陸普桂 市財政局局長
程曉紅 市人社局局長
孔令泰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市林業局局長、市海洋局局長
顧明事 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
王友君 市住建局局長,市人防辦主任、市地震局局長、市園林局局長
蔣應柏 市城管局局長,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局長
毛善通 市交通局局長,市港口局局長、市鐵路辦主任
顏 建 市水利局黨組書記
江行洲 市商務局黨組書記,市口岸辦主任
晏 輝 市文廣旅局局長,市文物局局長
陳 志 市衛健委主任,市中醫藥局局長
于治安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馬 偉 市審計局局長
張 孟 市政務辦黨組書記,市行政審批局局長、市大數據局局長
王 波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市知識產權局局長
薛 飛 市體育局黨組書記
潘元志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市金融辦主任
劉玉波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韓 旭 市金融控股集團董事長、總經理
周文軍 市城建控股集團董事長
劉永能 市交通控股集團董事長
李 鵬 市稅務局局長
程真何 連云港供電公司總經理
張其順 市通管辦常務副主任
蔣漢春 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局長
張其兵 東??h政府縣長
曹明麗 灌云縣政府縣長
蘇衛哲 灌南縣政府縣長
李 莉 贛榆區政府區長
李 鋒 海州區政府區長,連云港高新區管委會主任
李占超 連云區政府區長
張小海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趙厚峰 東中西示范區(徐圩新區)管委會主任
朱加剛 市云臺山景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協調、調度和推進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王友君同志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