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2-00022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2-01-20 |
標 題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在限制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 ||
文 號 | 連政發〔2022〕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決定在限制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特通告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22〕9號.doc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在限制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城市建設,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營造綠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在限制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特通告如下:
一、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海州區
新海電廠鐵路、隴海鐵路、興云路、港城大道、郁林北路、霞輝路、文苑北路、振華東路、郁林路、云臺山第小區東側小路至馬澗、新灘官莊路、雙擁路、科苑南路、九嶺路、瀛洲路、香海湖路、錦屏路、西門路的合圍區域。
(二)贛榆區
1. 204國道、香港路、懷仁路、時代路、228國道、徐福路的合圍區域;
2.柘汪鎮港區臨海大道與外環路及向海延伸陸域的合圍區域。
(三)連云區
1.后云臺山隧道交匯口、中山路、海濱大道、匯海路、平山北路、隴海鐵路、萬福路、港城大道、新光路、沃壤山路、云臺山北麓的合圍區域;
2.燒香河沿線、海濱大道 、徐新路、燒香河支流沿線的合圍區域。
(四)開發區
1.龍橋路、銀臺路、花果山大道、黃海大道的合圍區域;
2.花果山大道、鹽坨西路、松竹路、匯銀路的合圍區域;
3.隴海鐵路沿線、萬福路、港城大道、排淡河的合圍區域。
(五)徐圩新區
1.徐新路、海濱大道、古泊善后河、燒香河的合圍區域;
2.西防波堤、海濱大道、東防波堤的合圍區域。
(六)云臺山風景名勝區
云臺街道老環山路毗鄰林場轄區(云臺林場場部安置小區、林場、山場、朱麻村與開發區邊界、老環山路的合圍區域)。
(七)連云港港區
西大堤、海濱大道、中山路、連高公路與海濱大道交叉口、南防波堤的合圍區域。
(八)各縣域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二、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本通告第一、二條規定的限制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
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
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五、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限制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六、相關違法行為的舉報
非法生產、銷售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2350。
非法運輸、儲存、燃放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10。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28日起實施。原2020年1月1日《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連政發〔2019〕116號)同步廢止。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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