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5-00007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5-01-14 |
標 題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 ||
文 號 | 連政規發〔2025〕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規發〔2025〕2號.pdf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為嚴防森林火災發生,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江蘇省<森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森林防火禁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險期
我市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0日以及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或森林火險等級達四級(含四級)以上的,為全市森林高火險期。
二、森林高火險區
全市行政區域內,國有林區、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公益林林區及其邊緣直線50米范圍內為森林高火險區。
三、防火禁火規定
在森林高火險區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險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下列行為:
(一)攜帶火種、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高火險區;
(二)在森林高火險區從事有可能引發火災的施工作業;
(三)在森林高火險區玩火、吸煙、野炊、燒烤、點火照明等;
(四)在森林高火險區祭祀時點燭、燃香、燒紙,燃放煙花、鞭炮和“孔明燈”等;
(五)在森林高火險區燒荒、燒秸稈、燒田埂、燒草木灰等農事生產活動;
(六)其他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功能板塊)要全面加強本行政區森林防火工作。重點加強森林高火險區內寺廟、公墓、散墳等場所和進山路口、旅游景點、林農交錯地帶等重點區域的巡查督導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加大對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的宣傳力度,強化“以案說法”,完善村規民約,筑牢森林防火“人民防線”。
(二)各森林防火重點單位(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涉林鄉鎮、街道等)要注重加強森林防火卡口建設,森林高火險期,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領導到崗帶班制度,增加巡護人員,加強火源管控,及時制止違規用火行為。所有進山入林車輛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自覺接受森林防火卡口的登記檢查,不得拒絕、妨礙和阻撓。各類森林防火專業隊伍,要高度警惕,攜裝巡護,隨時待命,全面做好準備,確保撲救火災迅速有效。
(三)森林高火險區內鐵路、公路、電力、通信線路、石油天然氣管道、墓區、文旅、易燃易爆物品貯存倉庫等管理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所管轄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加強日常巡護管理,嚴控火源進山,全面排查、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做好毗鄰區域的可燃物清理、防火隔離帶開設等工作。
五、責任追究
凡違反本通告防火禁火規定及阻撓、妨礙檢查工作的,由公安機關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預防森林火災、報告森林火情的義務。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19
七、其他事項
森林高火險期,除常住居民及從事林區生產、文旅管理等工作人員外,未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任何車輛、人員、低空飛行器等,不得進入森林高火險區從事相關活動。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13日。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