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3-00082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3-05-05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競技體育獎勵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規發〔2023〕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競技體育獎勵辦法》已經市十五屆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規發〔2023〕9號.pdf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競技體育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競技體育獎勵辦法》已經市十五屆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競技體育獎勵辦法
競技體育是體育事業發展的基礎,為充分調動全市各訓練單位和廣大運動員、教練員、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為國家和省選拔、培養、輸送高水平體育后備人才,增強我市競技體育綜合實力和發展后勁,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與范圍
(一)由我市培養、輸送代表國家或者江蘇省參加國際和全國成年、青少年兒童最高層次競技體育賽事,代表我市參加省運會及省青少年年度錦標賽,并獲得優異成績的運動員、教練員及輸送教練員和啟蒙教練員或教師。
(二)向國家運動隊、省優秀運動隊輸送高水平優秀運動員的輸送教練員(含市隊縣辦項目教練員)和啟蒙教練員或教師。
(三)獲得省級以上(體育部門計劃內比賽)競賽體育道德風尚獎的運動員、教練員及連云港市裁判員。
二、獎勵設置與標準
(一)競賽獎勵標準。
競賽成績突出的運動員、教練員按照《連云港市競技體育競賽獎勵標準一覽表》(詳見附件)進行獎勵。
1. 連云港市集體項目隊伍整建制參賽獲得優異成績的,其教練員獎金按照折算獎牌數,對照單項獎勵標準計算。集體項目指以隊伍為單位參賽和計算成績的項目,比如籃球、足球、排球、手球、橄欖球、曲棍球等。
2. 團體項目獲得優異成績的,按照單項獎勵標準計算。團體項目指2人以上合作小團體參賽的項目,比如徑賽、游泳接力,乒乓球、羽毛球雙打,體操、擊劍、柔道、射擊、跳水等2人以上積分項目,賽艇、皮劃艇、帆船等2人以上項目。
3. 獲得優異成績運動員的輸送教練員和啟蒙教練員或教師按照教練員獎勵標準的10%給予獎勵。
(二)輸送獎勵標準。
1. 向國家運動隊、省優秀運動隊輸送高水平優秀運動員的啟蒙教練員或教師,按照教練員獎勵標準的10%給予獎勵。
2. 連云港市運動員被輸送至省優秀運動隊或者直接輸送至國家運動隊并正式辦理入隊手續,每輸送一名運動員,獎勵輸送教練員1萬元;若由啟蒙教師直接輸送,則獎勵啟蒙教師1萬元。
3. 運動員輸送確認須以上級體育主管部門公布的名單為準。
(三)其他獎勵標準。
1. 獲得省級以上(體育部門計劃內比賽)競賽體育道德風尚獎的連云港市運動隊,聘用教練員每人獎勵1000元,運動員每人獎勵300元。
2. 獲得省級以上(體育部門計劃內比賽)競賽體育道德風尚獎的連云港市裁判員每人獎勵1000元。
三、獎勵審核與發放
(一)所有獲獎成績的認定,均要符合有關競賽規程、規則、規定要求,次年由市體育局以正式成績冊或者證書為依據進行審核并公示后,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發放。
(二)凡需提供佐證材料的,須確保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由發放部門追回所發放獎勵。
(三)運動員、教練員違反賽風賽紀、違規使用興奮劑的,追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協議引進的運動員及其原教練員,按協議明確的標準予以獎勵,不適用本辦法。
四、其他事項
(一)獎勵經費從體彩公益金中安排。
(二)本辦法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4日。
附件:連云港市競技體育競賽獎勵標準一覽表
附件
連云港市競技體育競賽獎勵標準一覽表
比賽類別 |
人員 類別 |
獎勵標準(單位:萬元) |
|||||||||
金牌 |
銀牌 |
銅牌 |
第 四 名 |
第 五 名 |
第 六 名 |
第 七 名 |
第 八 名 |
||||
奧運會 |
教練員 |
20 |
8 |
4 |
1 |
||||||
運動員 |
40 |
16 |
8 |
2 |
|||||||
世錦賽、世界杯賽 |
教練員 |
5 |
3 |
1.5 |
0.5 |
||||||
運動員 |
10 |
6 |
3 |
1 |
|||||||
亞運會、全運會、青奧會 |
教練員 |
3 |
2 |
1 |
0.3 |
||||||
運動員 |
6 |
4 |
2 |
0.6 |
|||||||
亞錦賽、亞青賽、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全國學生(青年)運動會 |
教練員 |
0.5 |
0.3 |
0.2 |
|||||||
運動員 |
1 |
0.6 |
0.4 |
||||||||
全國青年、少兒錦標賽、冠軍賽 |
教練員 |
0.2 |
0.15 |
0.1 |
|||||||
運動員 |
0.4 |
0.3 |
0.2 |
||||||||
省運會 |
教練員 |
2 |
0.8 |
0.4 |
0.15 |
0.12 |
0.09 |
0.06 |
0.03 |
||
運動員 |
1 |
0.3 |
0.1 |
0.05 |
0.04 |
0.03 |
0.02 |
0.01 |
|||
省青少年年度錦標賽 |
教練員 |
0.3 |
0.2 |
0.1 |
|||||||
運動員 |
0.15 |
0.1 |
0.04 |
||||||||
關聯閱讀:《連云港市競技體育獎勵辦法》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