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1-00179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1-09-27 |
標 題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確定連云港花果山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的通告 | ||
文 號 | 連政發〔2021〕7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現將連云港花果山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通告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21〕78號.doc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確定連云港花果山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的通告
為加強連云港花果山機場電磁環境保護,確保機場安全運行,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3號)、《運輸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91號)和《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劃定規范與保護要求》(AC-118-TM-2011-01)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現將連云港花果山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通告如下:
一、機場飛行區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和保護要求
(一)保護區域
以連云港花果山機場南、北跑道的兩端入口為圓心13千米為半徑的弧及相鄰弧線之間的切線圍成的區域。該區域主要位于連云港市境內,包括海州區板浦鎮、新壩鎮、錦屏鎮,灌云縣伊山鎮、下車鎮、龍苴鎮、小伊鎮、南崗鎮等。
(二)保護要求
保護區域內禁止任何影響民用航空器運行安全的活動。升放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及各類空飄物,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定,不得隨意升空放飛,以免干擾機場電磁環境。
二、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和保護要求
(一)保護區域
連云港花果山機場跑道所占用的矩形范圍。以機場東、西跑道中點分別沿中心線向南、北方向延伸2900米、1900米,形成寬度1000米(跑道兩側各500米)的矩形范圍和連云港花果山機場規劃用地范圍。該區域主要位于灌云縣內,包括小伊鎮老后莊、小卜圩、羅祖廟、洪河村等。
(二)保護要求
1.在保護區內實施的建設和進行可能影響電磁環境的任何活動,均應滿足國家《航空無線電導航臺站電磁環境要求》(GB6364-2013)、《地球站電磁環境保護要求》(GB/T 13615-2009)、《民用航空氣象探測設施及探測環境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號)等標準和規范。
2.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無線電臺(站)和其他儀器、裝置,不得妨礙機場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的正常使用。
三、其他要求
在上述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無線電臺執照管理規定》要求,取得無線電臺執照。未盡事宜由連云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連云港花果山機場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舉報方式及電話:
連云港花果山機場塔臺電話:0518-80566800
連云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電話:0518-85468238
公安部門電話:110
特此通告。
附件:連云港花果山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