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6-00740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6-12-21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6〕15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凡未納入《清單》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許可受理條件。法律法規規章對中介服務有明確范圍限定的嚴格按照限定范圍實施,不得隨意擴大;確需調整中介服務事項時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各地、各部門要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中介服務事項及相關信息。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170116155449203.doc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市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清單管理
凡未納入《清單》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許可受理條件。法律法規規章對中介服務有明確范圍限定的嚴格按照限定范圍實施,不得隨意擴大;確需調整中介服務事項時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各地、各部門要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中介服務事項及相關信息。
二、簡化中介評估報告
中介服務要按照簡約、高效原則,優化評估報告編制要求,將形式主義、長篇累牘評估報告壓縮為僅含核心數據的評估表格。評估報告分為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要縮小報告書、報告表適用范圍,能做登記表的不做報告表,能做報告表的不做報告書。法律法規規章無明確要求作報告書的提倡以表代書,精簡評估報告;申請人自行編制各類報告時,相關審批部門應提供示范文本及技術要求供申請人參考。
三、規范中介服務收費
各單位要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依據服務成本確定中介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價外或合同外收取任何費用。提供中介服務的事業單位要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費用由審批部門支付并按規定納入部門預算。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
四、加強中介機構監管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適時公布中介機構資格和市場準入標準;健全信用監管、聯合懲戒和擇優劣汰機制,嚴禁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機構開展服務;要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承諾、限時辦結、執業公示、一次性告知、執業記錄和信用管理等制度,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要嚴肅查處違規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完善中介服務機構信用監管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對中介服務機構相關信用狀況和考評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式。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