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123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8-04-1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政務信息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8〕5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連云港市政務信息工作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政務信息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連云港市政務信息工作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政務信息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政務信息工作管理,推進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升政務信息工作質量和水平,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政務信息工作暫行辦法》有關精神,結合我市政務信息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務信息工作必須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保密紀律,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三條 政務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信息服務。要按照分層次服務的原則,以服務本級領導為重點,努力為上級和下級政府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探索為社會各類主體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第四條 政務信息工作應當圍繞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高質發展、后發先至”出現的新情況、新成績、新經驗。
第五條 各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務信息工作的領導,切實把政務信息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工作部署、考核獎懲等方面,把信息工作列為重要內容,加強對信息工作的研究和指導,督促和做好政務信息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全市政務信息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實施,日常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信息處負責。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明確負責政務信息工作的機構,并建立實施AB角工作制度。
(一)各縣區政府辦公室現有政務信息工作機構要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并根據工作需要,不斷充實專職信息工作人員隊伍。
(二)市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和主要職能部門要明確負責信息工作的機構,配備專職信息工作人員。
(三)市政府其他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信息工作人員。
第七條 全市政務信息網絡主要由各縣區政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辦公室組成。各級政務信息網絡應加強政務信息工作研討和交流,不斷創新網絡活動方式,強化網絡功能,增進網絡活力。
第八條 政務信息工作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依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務信息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計劃。
(二)拓展政務信息工作隊伍,加強業務培訓,指導下級單位的政務信息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采集、篩選、加工、傳送、反饋和存儲等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專項調研活動,完成上級政務信息部門布置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四)做好信息資料及設備的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規定。
第九條 政務信息隊伍應由各單位在編專職的政務信息工作人員組成。為保證政務信息工作的正常運行,應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
第十條 政務信息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保持堅定的政治立場。
(二)熟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了解重要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政府規章,熟悉本部門主要業務工作。
(三)熱愛政務信息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開拓進取和不斷創新的工作意識。
(四)掌握政務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識和工作技能,具有經濟、社會、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識,能夠熟練運用計算機和網絡處理信息。
(五)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第十一條 政務信息工作人員的基本職責:
(一)搜集、編寫、傳報、儲存政務信息。
(二)進行政務信息工作理論研究,積極開展信息調研工作。
(三)及時了解政務信息工作存在的問題,對本級、下級政務信息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建議。
(四)完成領導或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 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向市政府辦公室報送本單位政務信息分管同志、業務處(科)室負責同志的資料。人員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告知備案。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 制定要點制度。各地、各部門應及時根據政府中心工作、重點工作和上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制定下發政務信息報送要點,作為政務信息編報的指導和依據。
第十四條 信息約稿制度。市政府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可采用發文、電話、網絡、短信等方式向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約稿政務信息,被約稿單位要認真組織、按時保質報送。重要約稿統一使用政務信息約稿單,由分管主任簽批相關秘書長、主任閱批。
第十五條 責任編輯制度。政務信息編輯工作實行責任編輯制,編輯人員要對收集的信息認真篩選,對擬采用的信息按要求整理、審核,杜絕文字性、政策性錯誤,對重要信息或擬采用信息有疑問的,須向有關單位核實。
第十六條 審核簽發制度。各地、各部門上報市政府辦公室的信息,須經本級政府或部門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核、簽發,必要時要經本級政府或部門領導簽發。市政府辦公室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的信息,由市政府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核、簽發,重要信息報請市長、秘書長、主任簽發。
第十七條 定期通報制度。市政府辦公室對采用各地、各部門的信息進行量化考核,采用情況和所得分值按月在連云港市協同辦公系統(電子政務外網)、連云港市政府門戶網站(互聯網)公布,并直接通報至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
第十八條 情況反饋制度。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在各地、各部門報送信息上的批示,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轉辦、催辦、查辦,各地、各部門應將批示落實情況及時反饋市政府辦公室。
第十九條 培訓交流制度。各地、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組織本級政府和本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政務信息工作人員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條 跟班學習制度。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新從事信息工作的人員要到市政府辦公室跟班學習,時間不少于1個月。跟班人員要妥善做好工作交接,確保正常到崗到位,并按信息工作要求撰寫調研信息不少于1篇。市政府辦公室結合工作實際適時安排各單位人員到省政府辦公廳跟班學習,各單位應積極配合、妥善安排,保證及時到位。
第二十一條 立卷存檔制度。政務信息刊物每年要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分類裝訂、立卷存檔,同時積極創造條件,建立政務信息電子數據庫,實現對政務信息的電子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交流共享制度。各地、各部門應積極構建政務信息網絡載體,加強網絡成員單位橫向交流,在不違反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實現全市政務信息共享。
第四章 信息質量
第二十三條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上報信息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決策在本地區、本部門貫徹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
(二)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對本地區、本部門有關工作具體指示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領導關心,本地區、本部門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國有影響的重要工作、重大項目的進展情況。
(四)本地區、本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值得引起上級領導重視的新情況、新問題。
(五)國家有關部委、省有關部門的重要舉措,兄弟市經濟社會發展中值得借鑒的新經驗、新做法,或對我市有影響的新動向、新情況。
第二十四條 信息稿件的質量要求:
(一)反映情況及時準確、全面客觀。
(二)事例、數字準確無誤。
(三)實事求是,有喜報喜,有憂報憂,防止以偏概全。
(四)主題鮮明,文題相符,言簡意賅,力求以簡練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數據反映事件的概貌和發展趨勢。
(五)反映的情況、問題、思路、舉措、經驗,應當有新意。
(六)反映情況和問題有一定的深度,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七)適應科學決策和領導需要。
(八)約稿稿件要求:
1. 應嚴格按指定期限上報。
2. 要有一手的調查資料,被調查的地區、部門、企業、機構、人員等必須實名。
3. 圍繞約稿主題,按信息稿件結構要求組織撰寫。
4. 觀點要有數據和事例支撐,杜絕泛泛而談。
5. 提出的建議要針對國家級、省級、市級層面,具備可操作性。
第二十五條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信息調研。要善于從大量的信息線索中選擇各級政府領導最為關注和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信息調研,向各級領導提供有情況、有問題、有分析、有建議的調研信息。市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主要職能部門及各縣區政府辦公室每月至少向市政府辦公室報送一條有價值的調研信息。各地、各部門可自行組織調研,也可以協調有關方面進行委托調研。
第五章 信息刊物
第二十六條 市政府辦公室信息刊物主要有《政務信息》《連云港市政務信息摘報》《市長直報》《發展動態》和《政務信息簡訊》5種。
(一)《政務信息》:每工作日編發一期,選編市本級信息,主要反映近期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動態類、經驗類為主,要求短、平、快。每條信息篇幅200-300字,最多不超過500字。每半月編發一期《政務信息(省內政務活動專刊)》,內容包括: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內兄弟市主要領導重要活動,市本級部門重大政務活動(市領導參加的)。紙質版分發市四套班子領導,各秘書長、主任及各相關處室,電子版在連云港市協同辦公系統(電子政務外網)、連云港市政府門戶網站(互聯網)刊登。
(二)《連云港市政務信息摘報》:每工作日編發一期。主要反映全市社會、經濟發展動態及改革開放的新經驗、新做法,需要省政府領導同志關心和幫助解決的難題,以及對國家、省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專門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不做分發。
(三)《市長直報》:根據工作情況不定期編輯,主要反映各縣區、各部門亟需協調解決的一些問題和困難等,篇幅一般不少于500字,不超過2000字。報送范圍為市政府領導。
(四)《發展動態》:周一至周四(工作日)每日編發一期,主要刊發全國特別是周邊地區、城市的發展動態,出臺的對我市發展有借鑒意義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思路等。短篇信息300字左右,長篇信息不超過1500字。紙質版分發市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各處室,電子版在連云港市協同辦公系統(電子政務外網)、連云港市政府門戶網站(互聯網)刊登。
(五)《政務信息簡訊》:每工作日編發一期,從《政務信息》《發展動態》中擇優選取,以手機短信形式發送。發送范圍為市四套班子領導,各秘書長、主任,各相關處室負責人,各縣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市政府辦公室信息工作人員。
信息刊物種類、篇幅、內容等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二十七條 政務信息工作應設定科學、合理、嚴密的量化考核體系,引導各單位優質、有序、高效地開展政務信息工作。
第二十八條 市政府辦公室按照《連云港市政務信息工作考核評比辦法》對各單位政務信息工作實施分類考核評比,考核結果納入全市機關績效考核和縣區目標考核。
第二十九條 市政府辦公室每年評選全市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進位單位、先進個人和優秀信息并進行表彰,對工作不積極的單位進行通報。各單位可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激勵措施。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條 各地、各部門應加強政務信息工作現代化手段的建設,將政務信息采編、傳輸系統作為電子政務建設重要組成部分,保證政務信息工作的正常開展,實現信息迅速、準確、安全地處理、傳遞和存儲。
第三十一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建立嚴格的網絡設備管理和維護制度,擴大信息查詢和搜集能力,保持網絡設備的正常運行和信息傳輸暢通。
第三十二條 各地、各部門應逐步建立電子數據資料庫,收集、整理和存儲本地區或者本系統基礎和重要數據資料,方便隨時調用和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要為信息員參加重要會議、查閱文件、考察調研提供便利條件。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市政府派出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