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7-00420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7-06-02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7〕8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明確和落實政府相關部門責任,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建設工程防雷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中國氣象局等11部委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的通知》(氣發〔2016〕7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15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明確和落實政府相關部門責任,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建設工程防雷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中國氣象局等11部委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的通知》(氣發〔2016〕7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15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合建設工程防雷許可
(一)將市、縣(區)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市、縣(區)城鄉建設部門監管,氣象部門不再承擔其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和監管工作。
(二)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由各相關專業部門負責,氣象部門不再承擔其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和監管工作。
(三)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仍由市、縣(區)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和監管工作。
二、做好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整合后的工作銜接
(一)市、縣(區)氣象部門與城鄉建設部門建設工程防雷許可交接已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交接之日前氣象部門已經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項目,氣象部門要繼續做好圖紙技術審查、防雷跟蹤檢測、設計審核及竣工驗收許可等相關工作;交接之日前氣象部門未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竣工驗收許可,統一納入城鄉建設部門竣工驗收備案,氣象部門不再辦理竣工驗收許可。自交接之日起,市、縣(區)氣象部門行政審批窗口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申請,由城鄉建設部門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市、縣(區)氣象部門行政審批窗口不再受理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申請,由各相關專業部門負責受理。
三、清理規范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
(一)取消氣象部門對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
(二)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防雷設計和施工,可由取得相應建設、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
四、進一步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大防雷檢測市場培育力度,規范防雷裝置檢測市場,鼓勵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申請防雷檢測資質,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防雷檢測等技術服務,滿足防雷減災服務市場需求,擴大防雷裝置安全檢測覆蓋面,促進防雷減災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五、落實防雷安全監管責任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防雷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將防雷安全監管、防雷行政許可、防雷技術服務和防雷監督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二)市、縣(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責,加強對防雷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將防雷安全監管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體系和聯合檢查體系。
(三)市、縣(區)氣象部門要加強對防雷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災害調查鑒定和科普宣傳工作。
(四)市、縣(區)城鄉建設部門按照職責規定承擔防雷監管責任,要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高服務效率。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行業管理部門承擔本行業的防雷安全監管責任,要指導督促本行業相關單位做好防雷裝置維護保養和檢測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防雷安全監管職責,采取有效措施,明確和落實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責任。
(五)市氣象局、市城鄉建設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建設工程防雷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完善標準規范和工作流程,及時協調解決防雷管理中的相關問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