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3-00092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3-06-24 |
標 題 | 關于給予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開發臨港產業區扶持政策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3〕10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了加快我市工業化進程,優化生產力布局,大力實施“以工興港、以港興市、以市帶農”的發展戰略,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啟動臨港產業區開發計劃,由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連云港港務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和連云區人民政府共同出資組建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作為臨港產業區滾動開發的市場化運作實體。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給予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開發臨港產業區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快我市工業化進程,優化生產力布局,大力實施“以工興港、以港興市、以市帶農”的發展戰略,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啟動臨港產業區開發計劃,由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連云港港務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和連云區人民政府共同出資組建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作為臨港產業區滾動開發的市場化運作實體。
為了確保臨港產業區加快開發和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健康發展,市政府決定給予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以下優惠政策,請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扶持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開發臨港產業區優惠政策
一、關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返還稅費問題。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將臨港產業區內開發的工業廠房出售出租收入繳納的稅費、區內新設企業繳納的稅費中地方留成部分返還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和項目引進縣區。
二、關于滾動發展問題。為解決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市場化滾動發展問題,市政府決定對臨港產業區的工業項目用地實施土地最低保護價。土地最低保護價主要由征地成本和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組成。土地最低保護價由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核算后,上報市政府批準。為鼓勵全市共建共用臨港產業區,各縣、區政府凡是引進工業項目的土地出讓價格不低于土地最低保護價的,該項目今后上繳稅費中地方財政留成部分全部返還給引進項目的縣、區政府。
三、關于土地契稅返還問題。市財政局將市統一征收的土地契稅地方留成部分的70%返還給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
四、關于新光村規劃區內商業用地使用問題。市國土資源局將新光村規劃區內商業用地作為資本注入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
五、關于通信設施建設問題。市電信局負責無償拆遷該局在臨港產業區內影響基礎設施的通信桿線;負責投資建設臨港產業區內所有道路配套通信管道、光纜電纜等通信設施;負責投資建設臨港產業區內工業、住宅小區的通信管道、光纜電纜等通信設施;負責建設臨港產業區內工業廠房、辦公、住宅等建筑物內的通信管線,工程管線費用給予最大限度優惠;保證給予臨港產業區內所有用戶提供各類等級的通信服務。
六、關于土地出讓金收入返還問題。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開發臨港產業區內工業項目用地、倉儲用地及商業性用地的出讓金收入,除上繳國家、省以外,全部用于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發展。
七、關于道路建設問題。臨港產業區內原規劃的城市干道、區間道路由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負責建設。
八、關于供水問題。自來水公司(含未來改制公司)負責提供源水和生活用水到臨港產業區。生活用水沿路所需管網建設費用由自來水公司承擔。源水供應主干線根據項目情況另行建設,臨港產業區內管網由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負責建設。
九、關于污水管道建設問題。臨港產業區沿路污水管網由污水處理廠籌建處負責投資建設。
十、關于供電問題。按照臨港產業區2003年底具備招商條件的要求,市供電公司負責上報省電力公司,同步投資建設有關進區項目供電設施。
十一、關于規劃問題。臨港產業區是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個專業園區,在堅持遵從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單體開發規劃由市開發區管委會審批。
十二、關于區內鐵路專用線問題。鐵路專用線路從港務局鐵路專用線延伸至老隴海鐵路,由港務局投資建設,新東港實業有限公司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