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6-0025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6-04-19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財政局《連云港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分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6〕5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財政局《連云港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分配管理辦法(試行)》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財政局《連云港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分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財政局《連云港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分配管理辦法(試行)》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19日
連云港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分配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新增地方政府債券分配,優化市區資源配置,促進各區域平衡發展,根據財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債券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15〕47號)、《2015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15〕32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增地方政府債券(以下簡稱新增債券)分配是指根據市委市政府重點項目、區域債務風險、還本付息情況等客觀因素測算,對省財政廳轉貸我市市區新增債券額度向市直有關單位和各區實施分配,確定在建或新建公益性項目資金支持額度。
新增債券包括新增一般債券和新增專項債券。新增一般債券是指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籌集建設資金,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的債券;新增專項債券是指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籌集建設資金,通過對應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的債券。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市級承擔公益性項目的各建設主體以及相關區域等。
第四條 新增債券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原則,充分考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工程建設、公益性項目資金需求、各區域政府債務規模、綜合債務風險、債務管理制度建設、還本付息履約等情況,確保新增債券發揮應有效益。
第五條 市級新增債券分配主要依據市政府批準的年度重大項目投資計劃,建立公益性建設項目庫,新增債券分配嚴格對應庫內項目。債券使用主體需提前提供以下材料:
1.發改部門或其他部門立項批復;
2.項目招投標文件;
3.項目進展情況及預計產出情況說明;
4.項目償債資金平衡應急預案;
5.其他相關資料。
第六條 新增債券資金由市財政局統籌考慮各地區綜合財力、政府性債務規模、債務率、公益性項目年度資金需求、債務管理制度建設、還本付息履約情況等相關因素,結合省分配新增債券規模,提出分配建議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后執行。
第七條 新增債券資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優先用于保障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支出,如棚戶區改造、普通公路、機場建設、港口開發、土地收儲、城市地下管網等方面建設,以及在建公益性項目后續融資。嚴格控制安排能夠通過市場化方式籌資的投資項目,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嚴禁用于樓堂館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項目支出。
第八條 新增債券使用主體要嚴格落實還款責任,明確還款來源,按時歸還債券本息。
第九條 市財政局負責監督管理新增債券資金使用情況,每年對上年度安排的新增債券實施專項檢查,確保新增債券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