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0-0044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0-01-1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政務信息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0〕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政務信息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政務信息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政務信息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連云港市政務信息工作考核辦法
為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務信息工作目標考核體系,進一步加強全市政務信息工作,提高政務信息質量,更好地服務全市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和諧發展大局,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政務信息工作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
各縣、區政府辦公室,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徐圩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市政府駐外辦事處(聯絡處)。
二、考核目標
(一)各縣政府辦公室每月報送綜合類、動態類信息40條以上,調研類信息1篇以上,每月市采用15條以上。省級政務信息直報點每月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信息20條以上,每月省采用5條以上;非省級政務信息直報點每月被市政府辦公室《連云港市政務信息》選用報省3條以上,每年省采用8條以上。
(二)各區政府辦公室和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徐圩新區管委會辦公室,每月報送綜合類、動態類信息25條以上,全年報送調研類信息6篇以上;每月市采用10條以上,每年省采用8條以上。
(三)市發改委、經信委、科教創業園區管委會、港口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農委、商務局、統計局、環保局等部門每月報送綜合類、動態類信息30條以上,調研類信息1篇以上;每月市采用10條以上,每年省采用15條以上
(四)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衛生局、人口計生委、審計局、糧食局、海洋漁業局、物價局、安監局、旅游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每月報送綜合類、動態類信息10條以上,全年報送調研信息6篇以上;每月市采用6條以上,每年省采用8條以上。
(五)其他政府部門和單位每月報送信息不少于5條;每月市采用2條以上,每年省采用1條以上。
(六)市政府駐北京、上海聯絡處和南京辦事處每月報送信息10條以上,每月市采用3條以上。
三、評分標準
(一)市政府辦公室采用信息:《昨日情況》采用信息每條得4分,其中專刊每篇得10分,簡訊每條得1分,被市領導批示的每條另加10分;《部門工作動態》采用調研類信息每篇得20分,其他類信息每篇得10分,被市領導批示的每篇另加15分;《專報信息》動態類信息1條得3分,綜合類信息1條得5分;《沿海發展動態》采用信息1條得2分,被市領導批示的每條另加10分。
(二)省政府辦公廳采用信息:被市政府辦公室《連云港市政務信息》選用報省的,每條得2分。被省政府辦公廳采用的,按照省采用的刊物種類分別加分:《信息簡報》、《江蘇信息摘編》采用的每條加15分,被省領導批示的每條另加35分;《專報信息》采用調研類信息每篇加35分,其他類信息每條加25分,被省領導批示的每條另加50分。
(三)國務院辦公廳采用信息:國務院辦公廳信息刊物采用每條得50分,被國務院領導批示的每條另加60分。
(四)同一條信息被兩個以上刊物同時采用的,累加計分。
四、表彰獎勵
按年度依據各單位得分及政務信息工作開展情況評定產生全市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由市政府辦公室進行表彰獎勵。
(一)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設特等獎4名,一等獎10名,二等獎20名。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1.全年考核得分排名居前40位; 2.單位領導重視信息工作,有明確分管領導,并定期研究、督促、檢查信息工作開展情況;3.縣、區政府辦公室有專門的信息工作機構,其他政府部門和單位有專兼職信息工作人員,信息工作隊伍相對穩定;4. 建立信息采編、報送、反饋、督辦等工作制度;5.能夠按要求并及時完成約稿信息;6.對本地區、本部門重大事件、重要情況無遲報、漏報、誤報現象。
(二)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個人原則上分別在先進單位中產生1名、特等獎中得分最高的單位產生2名。先進個人由單位推薦、市政府辦公室審定。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1.熱愛政務信息工作,有較強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2.采編上報信息數量較多、質量較高、信息工作成績突出;3.對本地區、本部門重大事件、重要情況無遲報、漏報、誤報現象。
(三)信息工作進步獎,從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得分上升幅度較大的單位中產生。
五、其他
(一)對長期不報信息或未按時完成信息報送目標的縣區和部門,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對兩次以上無故拖延、不及時按要求完成約稿信息的縣區和部門,將給予通報批評,并酌情進行減分。
(三)對無故缺席市政府辦公室召開的有關信息工作會議的縣區和部門,將給予通報批評,并酌情進行減分。
(四)駐連部省屬單位及市各人民團體報送信息成績突出的,參照本辦法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原《連云港市政務信息工作考核辦法》(連政辦發〔2006〕97號)同時廢止。
(六)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