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7-00188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7-03-03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7〕2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政辦發〔2015〕112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我市農民資金合作社合作社規范管理,防范行業金融風險。經研究,決定建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管聯席會議制度。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政辦發〔2015〕112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我市農民資金合作社合作社規范管理,防范行業金融風險。經研究,決定建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組織架構
聯席會議成員由市金融辦、市委農工辦,市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人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監分局等7家單位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市金融辦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分管領導和1名聯絡員。
二、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日常監管、行業統計、重大風險應急處置等制度,定期開展調查研究、現場檢查和風險排查活動,協調解決行業經營中的重大問題。
三、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金融辦負責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委農工辦作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扶持和服務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發展,參與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風險排查活動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前期摸排、舉報受理和立案偵查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資和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風險排查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市民政局負責配合做好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管理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注冊登記,依法查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資廣告,依法吊銷違規經營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營業執照,參與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風險排查活動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人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負責監測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資活動資金流向,參與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風險排查活動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連云港銀監分局負責查處假借資金互助合作名義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非法設立金融機構等,參與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風險排查活動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加強信息溝通和交流,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工作情況和重大事項。各成員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開展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各項檢查和風險排查活動。
各縣區人民政府是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督管理、風險防范化解處置第一責任主體,要指定專門部門承擔監督管理職能,結合本地實際和監管能力,科學把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發展進度,明確監管責任,充實監管力量,制定和落實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切實防范行業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