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10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8-04-27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連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8〕5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2018年連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方案》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連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2018年連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方案》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8年連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有關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障水域生態安全,促進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農業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8〕1號)、《農業部“中國漁政亮劍2018”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農漁發〔2018〕4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的通知》(農漁辦〔2018〕22號)和《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2018年海洋伏季休漁的通告》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適應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對海洋漁業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踐行鄉村振興戰略和市委市政府“后發先至、高質發展”主題主線,以養護海洋生物資源為目的,按照“政府領導、部門監督、屬地管理”的原則,健全管理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完善工作措施,強化執法監督,保障漁港漁船安全,提高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管理水平,確保全市海洋伏季休漁秩序穩定。
二、管理目標
(一)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制度,確保海洋伏季休漁形勢總體穩定。
(二)切實做到“船進港、網封存、人上岸、證集中”,確保所有應休漁漁船一律按時進港停泊休漁。
(三)全面落實防火、防風、防盜、防汛等“四防”管理措施,確保休漁期間漁港漁船安全。
(四)集中開展對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的專項整治執法檢查,切實養護海洋漁業資源。
(五)集中開展對“浮子筏”制造、加工、銷售以及海上生產的專項整治執法檢查,確保伏休穩定大局。
(六)強化資金和政策保障,確保休漁制度順利實施。
三、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
(一)休漁作業類型。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幾種作業類型兼作的漁船,凡作業類型之一屬休漁對象的,均納入伏休范圍。其伏休時間從最早休漁的作業開始至最遲結束休漁的作業為止。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同步休漁。
(二)休漁時間。本市所屬海域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其中,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張網類作業除單錨張綱張網(帆式張網)外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確需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提前結束休漁的捕撈輔助船,方案經省報農業部批準同意后執行。
(三)專項捕撈。海蜇捕撈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繼續執行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加強海蜇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海環〔2008〕49號)規定。海蜇開捕時間根據海上資源監測情況另行公布,作業范圍位于北緯33度至34度之間,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A類漁區;海蜇捕撈準用網具網目尺寸不得小于120毫米。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和使用定置串聯倒須籠(俗稱“地籠”)、浮子筏以及國家規定的禁用漁具。
(五)嚴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在休漁期間為應休漁漁船提供油、冰、水等漁需物資,嚴禁收購、運輸、代加工違規漁船漁獲。
四、實施步驟和管理措施
(一)準備階段
1. 宣傳發動。要組織專門力量深入漁村、漁港、漁船,與漁民群眾和涉海捕撈企業開展面對面的交流,在利用好電視、廣播、報刊、海報、橫幅等傳統宣傳方式的同時,充分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全面宣傳漁業法律法規和調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特別是要做好今年首次實施的幼魚比例制度的宣傳解讀,引導漁民優化捕撈漁具,確保開捕后幼魚比例符合相關要求;要加大對海洋伏休期間漁業行政處罰案件,特別是漁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案件信息的公開力度,以案說法;要召開轄區內海上收鮮船、加油、充冰、冷藏、運輸等涉漁企業所有人、經營者參加的海洋伏季休漁法律法規宣貫會;要加強伏休小組成員單位溝通與協調,既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及時收集休漁漁民情況,對矛盾比較突出的地區,加強工作的預見性,爭取早介入、早著手。
2. 漁港管理。及早規劃漁船的泊位,確保每艘漁船都有合適的位置停泊。要認真貫徹農業部“依港管船管人管漁獲”的要求,在港口監管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港口管理推行分類、劃區、掛牌集中停泊,專人負責,分片包干。
3. 通信聯絡。組建伏休管理舉報信息網絡,設立多種舉報渠道。各縣區都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市伏休舉報電話為:0518-85680896。
4. 伏休檢查。做好海上值勤、陸上管理等方面的準備。伏休前,根據農業農村部及省局安排,結合漁業安全生產檢查,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打擊非法捕撈行為,消除漁業安全生產隱患,督促漁船按時進港休漁。
(二)實施階段
1. 落實監管職責。全面加強伏休監管力度,切實抓好重點對象、重點地區、重點時段的海洋伏休管理工作。一是加強“收鮮船、養殖船、特殊作業漁船”等三類涉漁船舶的持續性監管。嚴禁收鮮船和養殖船出海從事捕撈作業、收購違規漁船漁獲物,或為違規漁船提供充水、加油、代凍和儲藏等服務,針對經批準開展教學、科研等特殊任務的漁船,其出航、停泊及漁獲物的卸載、銷售等都應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和省局有關規定執行。二是加強涉外漁業監管。要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密切關注非涉外漁船動態,全方位收集相關信息,發現本轄區漁船進入涉外水域生產,立即召回,并啟動調查程序。三是加強“兩線三區”的日常監管。即加強北緯35度線、機輪拖網禁漁區線、前三島海珍品保護區、海州灣中國對蝦種質資源保護區、海州灣國家海洋公園保護區的日常監管工作,重點打擊北方漁船利用開捕時間不同南下跨區非法捕撈和破壞海洋保護區的違法違規行為。四是加強三個時段監管。伏休前期,督促所有應休漁船按時全部進入指定港口或錨泊位置休漁,休漁漁船原則上在船籍港所在地漁港內進行休漁,有特殊情況在省內異地伏休的漁船必須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且船籍港所在地漁政監督大隊與停泊港所在地漁政監督大隊各負其責、緊密配合。對跨市??康纳鏉O鄉鎮船舶,要按照船網分離原則,由船籍港所在地縣級漁政監督大隊帶回本地監管。認真落實海洋伏休首報制度,在伏休開始前根據轄區內應休漁船基本情況,制作本地區海洋伏休臺帳,并填寫《2018年江蘇省漁船海洋伏季休漁首報表》,各縣區于5月10日前,將《2018年江蘇省漁船海洋伏季休漁首報表》匯總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伏休中期,加強對伏休漁船巡查,切實掌握移泊漁船的去向,防止個別漁船以修船為名出海偷捕。重點加強海蜇專項特許捕撈期間的伏休管理工作;伏休后期,加強漁船清點檢查,及時掌握漁船信息和漁民心理動態,合理安排漁船充冰、加油的時間,防止出現漁船“搶跑道”和借“開漁節”等名義提前出海等違規現象。
2. 嚴格海上執法。加大對管轄海域內伏休違規違法捕撈行為的打擊力度,給守法捕撈漁船以公平捕撈環境。一是嚴厲打擊海洋涉漁“三無”船舶。結合全省海洋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整治行動,組織海洋與漁業省調執法船隊,聯合中國海警、公安等部門開展專項執法,全面整治規范船名船號,依法依規查處銷毀涉漁“三無”船舶。二是嚴厲打擊“絕戶網”等違法違規漁具。加大對海洋“絕戶網”等違規漁具的打擊力度,對伏休期間使用禁用漁具和使用網目尺寸嚴重不符的違規漁具捕撈等嚴重破壞海洋漁業資源的行為,依法依規沒收違禁漁具,符合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三是嚴厲打擊涉漁“浮子筏”。針對今年浮子筏存在數量增多、規模擴大等嚴峻形勢,對于海上查處的涉漁“浮子筏”全部予以扣港,嚴禁私自處罰放行,對“浮子筏”及所帶網具設備全部予以沒收拆解、銷毀。四是嚴厲打擊伏休偷捕漁船,對海上查獲的涉嫌違規漁船,嚴格按照《漁業法》《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 加強漁港及陸上管理。一是以漁業部門為主,工商、公安、邊防、消防等部門配合,加強海洋伏季休漁期間的漁港管理工作。漁港實行實時監控值守制度。專人負責,分片包干,充分利用港口監控、聘任信息員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完善信息網絡,準確、快速、高效掌控一線監管對象的實時動態,嚴禁向違規生產漁船、浮子筏等提供各類相關服務,切實強化漁港和漁船停泊點的執法監管和安全管理。二是以市場監管部門為主,漁業、經信、公安、邊防等部門配合,加強陸上水產品市場、船廠、浮子筏修造點等單位的聯合管控。對各類市場、水產品經營戶及飯店業主進行宣傳告知或培訓,嚴禁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浮子筏、“絕戶網”等生產銷售行為,排查并取締轄區內涉漁“三無”船舶、浮子筏、禁用漁具及其制造窩點。三是探索建立違規漁船扣港長效機制。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準許具備一定資質的第三方有償介入扣港漁船的安全監管;公安、邊防、海警、檢察院等部門全力做好執行保障及司法移交案件的接收查處等工作。
4. 做好保障工作。一是漁港安全保障。各縣區要切實采取措施,促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防盜、防火、防臺風、防汛“四防”工作,特別是要禁止在港漁船明火作業。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密切配合公安、消防、氣象、衛計等部門,落實管理責任制,制定應急預案,加強對港口、漁船的安全檢查和漁民安全防范意識的教育,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督。二是漁民生活保障。利用伏季休漁期,及時了解漁民群眾的困難和需求,充分利用好調整的國家漁業油價補貼政策,加大對漁業資源養護、漁民轉產轉業、休漁補貼等支持力度。舉辦各類培訓班,對漁民尤其是職務船員進行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的培訓。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活動,保障漁區社會生活秩序穩定。三是種質資源保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增殖放流規劃和實施方案,積極爭取財政和社會資金,加大增殖放流投入。主動介入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等涉漁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及時、妥善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和生態災害突發事件。繼續推進海州灣海洋特別保護區和海州灣中國對蝦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做好海洋漁業資源調查監測和幼魚資源保護工作,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養護海洋生物資源及生態環境,加快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
(三)總結考核階段
要梳理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研究分析工作中的著力點和突破點,加強橫向、縱向聯系,探索休漁管理工作的新機制、新做法。各地要在伏季休漁結束后通過漁民走訪、漁港調查、市場調研、捕撈信息采集和漁獲物的監測統計等方式方法對伏季休漁效果進行評估;要密切關注休漁期間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伏休結束后,對2018年伏休執行情況認真總結,結合伏休效果評估形成書面材料,于9月25日前將總結材料報市伏季休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組織領導
成立2018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財政、經信、安監、海洋與漁業、工商、公安、邊防、海警、消防等單位分管負責人及灌云縣、灌南縣、贛榆區、海州區、連云區人民政府分管副縣(區)長任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海洋與漁業局,具體負責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相關事宜。
各縣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伏休領導組織,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和管理責任制,縣區與鄉鎮、鄉鎮與村、村與個人之間均要簽訂伏休責任狀。伏休工作領導小組要組建得力的工作班子,負責本地區伏休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導、督促、檢查伏休管理工作。
附件:1. 2018年連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漁漁船首報表
2. 2018年連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漁期執法情況統計表
附件1
2018年連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漁漁船首報表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
序號 |
縣(區) |
船名號 |
作業類型 |
停泊位置 |
聯系電話 |
是否異地休漁 |
備注 |
附件2
2018年連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漁期執法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截止2018年9月16日
單位 |
行動次數 |
參加行動執法人員 |
參加行動船艇 |
登臨檢查漁船數量 |
查處違規漁船數量 |
扣港處理漁船數量 |
沒收“絕戶網”等違法違規漁具數量(件) |
銷毀“絕戶網”等違法違規漁具數量(件) |
沒收涉漁“三無”船舶(艘) |
拆解涉漁“三無”船舶(艘) |
案件查處 |
罰賠 |
行政 |
刑事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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艘次 |
航程 |
航時(天) |
省外 |
省內 |
省外 |
省內 |
省外 |
省內 |
省外 |
省內 |
省外 |
省內 |
省外 |
省內 |
省外 |
省內 |
立案 |
結案 |
移交司法處理案件數(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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