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138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8-05-21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邀請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工作制度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8〕6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邀請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工作制度》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邀請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邀請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工作制度》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邀請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增強政府決策的公開透明度和民主參與度,充分保障公眾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建設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和《江蘇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細則》(蘇政辦發〔2017〕151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以下事項時,可邀請市民代表列席會議:
(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保等方面的重大民生工程;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或調整,以及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行政審批、減稅降費、金融支持、土地使用等重要涉企政策;
(四)市政府認為應當列席會議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邀請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具體人數根據會議需要確定。一般可安排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各1名,利益相關方和其他代表各2名。
第四條 主辦部門在申報議題時,應根據議題內容,兼顧地域、行業、年齡、性別等情況提出邀請市民代表的初步意見,包括列席人員的數量及構成,在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審核單的備注中說明,經市政府辦公室匯總后,報市長批準。
第五條 邀請市民代表列席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相關部門配合。市政府常務會議議程和時間確定后,由市政府辦公室在會議召開前2天提請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協助選派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非應到會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列席會議。
第六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議程和時間確定后,由議題申報部門及時將列席會議的市民代表名單報市政府辦公室。
第七條 市民代表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的本市市民或在本市工作2年以上的市外人員;
(二)擁護黨的領導,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和較高的參政議政熱情;
(三)為人公道正派,遵紀守法,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第八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召開前,市政府辦公室將相關議題材料、參會注意事項等發給相關列席人員。
第九條 被邀請的列席人員因故不能到會,須在會議召開前1天向議題主辦部門請假。被邀請的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請假,由市政府辦公室按有關程序予以替補;被邀請的利益相關方和其他代表列席人員請假,議題主辦部門按有關程序予以替補,并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備。
第十條 被邀請的列席人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可以在會前就有關議題的決策內容、背景、依據等向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咨詢;
(二)可以在會議過程中對議題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觀點,但無表決權;
(三)對會議議題或對有關工作有意見和建議的,可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在會前或會后向市政府辦公室反映;
(四)有權對會議的議定事項和議決結果辦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被邀請的列席人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時參加會議,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履行簽到手續,并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和紀律,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
(二)切實履行會議賦予的職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發表意見;
(三)帶頭貫徹執行會議作出的決定,并積極向所在單位、社區群眾等進行宣傳,支持和監督有關單位、人員貫徹執行會議作出的決定;
(四)嚴格遵守會議保密規定,會議討論過程和決定的重要事項,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未定事宜或已經決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對外泄露;
(五)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錄音、錄像、照相和編印會議記錄;會議結束后,應將會議有關資料交市政府辦公室。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