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7-0509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7-10-20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等發放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7〕14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江蘇省征兵工作條例》《江蘇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和省委、省政府、省軍區《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等發放工作通知如下: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凡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計劃征集和計劃內調整征集入伍的義務兵,其家庭由批準入伍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等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江蘇省征兵工作條例》《江蘇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和省委、省政府、省軍區《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等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凡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計劃征集和計劃內調整征集入伍的義務兵,其家庭由批準入伍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在西藏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優待金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一倍。
二、大學生入伍獎勵金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畢業生被批準入伍后服義務兵役期間,除由批準入伍地人民政府發給其家庭優待金外,每年發給其獎勵金。
大學生入伍獎勵金的標準為:專科在校生不低于批準入伍地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40%,已畢業的不低于50%;本科生以上在校生不低于批準入伍地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50%,已畢業的不低于60%。
三、義務兵立功獎勵金
入伍前戶籍在本市的義務兵,當年被評為優秀士兵的,增發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10%。榮立三等功的,一次性獎勵不低于當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20%;二等功的不低于40%;一等功以上的不低于50%。其他現役軍人立功獎勵金各縣區參照以上標準執行。
四、分擔比例及發放要求
市、區經費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共擔,各縣由縣財政自行承擔。
上述所需經費,要納入縣、區財政預算,并建立優待金專戶,由縣(區)民政、財政部門統一發放。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2015年3月16日發布的《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工作的通知》(連政辦發〔2015〕35號)同時廢止。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