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0-00145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0-12-26 |
標 題 | 關于進一步用價格杠桿服務全市沿海開發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0〕20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運用價格杠桿服務全市沿海開發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制定并爭取價費優惠政策、降低沿海開發成本、拓寬價格服務領域。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進一步用價格杠桿服務全市沿海開發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運用價格杠桿
服務全市沿海開發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運用價格杠桿服務全市沿海開發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十二屆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關于進一步運用價格杠桿
服務全市沿海開發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服務保障作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結合省物價局《關于運用價格杠桿促進沿海地區發展的意見》(蘇價綜〔2010〕40號)和我市實際,就運用價格杠桿服務全市沿海開發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沿海開發的戰略部署和政策意見,充分發揮價格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強領導,突出重點,推動自主創新、結構調整和消費增長,不斷優化價費環境,推動轉變發展方式,為沿海開發出實招、辦實事、謀實效。
二、制定并爭取價費優惠政策
(一)關于沿海工業發展方面
1. 在市級以上開發區及其共建區園內,其工業項目免收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其附屬的辦公樓等配套項目減半收取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并將收取部分留給各園區;暫緩收取建設中的工業項目及附屬辦公樓等配套項目人防建設費三年。
2. 減半收取造船企業的河道堤防工程、航道占用補償費,并實行最高收費限額控制,執行期限五年。
3. 爭取并適時實施國家、省有關扶持開發區工業企業的優惠電價政策,將差別電價類別由8大類擴大到10大類。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中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標準。落實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政策,對風力發電、垃圾發電、生物質能發電的上網電價給予支持。
4. 推動新能源、新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軟件和服務外包、物聯網等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對符合新興產業發展要求且列入省級重點項目的企業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具體減免和優惠項目及標準另行下達。
5. 支持醫藥企業研發創新,允許創新程度較高的醫藥企業保持較高的期間費用率和銷售利潤率。積極向省價格主管部門報告醫藥企業實際生產成本及特殊事項,爭取更多優惠政策推動醫藥產業加快發展。
(二)關于港口建設發展方面
1. 加大對港口集裝箱運輸的規費減免力度。從2010年9月15日起,對進出連云港港的集裝箱運輸車輛(超限運輸集裝箱除外)實行全省高速、普通公路收費全免優惠政策。
2. 對港口部分行業用水、用電價格實行優惠政策。在港口物流行業推行峰谷分時電價,按照公平負擔的原則,實施鼓勵谷時用電的政策;疏港高速公路照明視同城市普通市政道路實行居民用電標準;港口公益用水價格調整為:消防類1.45元/噸,綠化用水1.65元/噸。
3. 全面放開水路及公路貨運價格。加強港口建設費、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等收費管理,協調收費矛盾。規范貨運、倉儲行業價格行為,限制貨運行業低價和惡性競爭。
(三)關于現代農業發展方面
1. 對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種植養殖用水免征水資源費,其他用水計劃內減半征收水資源費。對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直接用于農業生產、海產品初級加工、灘涂圍墾項目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2. 認真落實糧食收購保護價、家電下鄉補貼、種糧直接補貼、良種補貼、大型農機具購置補貼及綠色通道、農產品加工優惠等政策。
3. 研究制定農村土地流轉價格管理辦法,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在長期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前提下,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強化價費政策調節作用,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轉,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4. 完善涉農收費公示制度,優化農村價格政策環境。及時、 準確、有效地公開與農民密切相關的教育、醫療、建房、結婚登記、計劃生育等涉農收費項目和標準,接受農民群眾的監督和舉報。
(四)關于現代旅游業發展方面
1. 出臺《連云港市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放開外資、民資興辦的旅游項目價格,在相關價費政策范圍內實行企業自主定價。
2. 制定旅行社、賓館、飯店等服務行業的價格行為規則,培育旅游商品市場,促進旅游業健康穩定發展。
3. 整頓規范旅游景點周邊價格行為,凈化旅游環境,維護旅游市場秩序,提高旅游城市形象。
(五)關于拉動消費增長方面
1. 加大價格調控監管力度,強化通脹預期管理。合理設置監測網點,健全完善大宗農產品、初級產品供求和價格變動的監測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確保市場供應及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
2. 加強對新家電銷售和廢舊家電回收價格監督,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對中標家電銷售企業的以舊換新家電產品實行明碼實價,嚴厲打擊價格欺詐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 優化市場價格環境,促進消費增長。積極培育新的消費熱點,加強民生價格信息發布,實施價比三家,引導經營者規范經營和消費者理性消費。
(六)關于資源價格改革方面
1. 研究制定鼓勵再生水生產和使用的價格政策,按低于自來水價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對直接使用再生水的用戶,免征水資源費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市政綠化及景觀使用再生水的,免征污水處理費。
2. 加快推行居民階梯式水價和階梯式電價,促進社會節約用水和節約用電;根據成品油價格調整情況,建立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
3. 加強水電氣行業延伸服務價格管理,制定供水、供電、燃氣工程費用標準,規范壟斷行業的價格行為。
三、降低沿海開發成本
(一)凡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設定浮動幅度和最低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均按收費標準下限執行;凡國家、省、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立即取消其相應的收費項目;凡已公布取消、停征、降低收費標準和減免的收費項目,嚴格履行收費注銷或變更手續。
(二)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重點整治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借用)行政權力或壟斷地位向企業提供服務的收費,社會團體和中介機構依托行政部門強制服務的收費,壟斷行業(包括供水、供電、供暖、燃氣、有線數字電視等)涉及人民群眾基本的生活的收費。
(三)加大督查力度,確保國家關于自主創業、企業改制和下崗職工再就業等價費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幫助企業減輕負擔。
四、拓寬價格服務領域
(一)向沿海開發重點企業發放《企業繳費指南》、《企業付費登記卡》、《企業收費優惠卡》,幫助企業了解我市價費政策。
(二)對涉及投資的價格和收費審批項目,做到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縮短審批時限,簡化審批程序。
(三)對港口建設、三新產業發展和沿海重點工程中,涉及拆遷建筑物及附屬物、種植養殖補償進行鑒定評估的各類價格認定案件實行減半收費。
(四)嚴肅收費紀律,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和頂風違紀向企業亂收費的單位要公開曝光,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