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118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6-01-1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房地產和建筑業統計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6〕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房地產和建筑業統計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建筑業統計工作,全面、及時、準確反映我市房地產和建筑業發展情況,現就加強房地產和建筑業統計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房地產和建筑業統計工作
房地產和建筑業統計工作是行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的重要依據之一。目前,我市房地產和建筑業發展迅速,對全市經濟發展貢獻不斷加強,現有的統計渠道已難以滿足形勢發展的需要。為適應我市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新變化,各縣區、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我市房地產、建筑業統計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為各地房地產、建筑業統計工作創造條件,增加必要的經費和人員,協調各方面關系,保證房地產、建筑業統計工作順利開展。各級統計部門要恪守工作責任,堅決杜絕房地產、建筑業統計工作中的不良現象,保證統計項目和統計數字的不重不漏,切實做好房地產、建筑業統計工作。
二、明確管理范圍,規范統計行為
明確管理范圍。房地產、建筑業統計實行屬地管理、屬地統計。各縣區具體負責注冊地在本轄區范圍內的所有房地產、建筑業企業的統計管理工作。
規范統計行為。自2006年1月1起,對新注冊登記的房地產、建筑業企業在進行工商、稅務登記的同時,必須到當地政府統計部門辦理統計行政登記,按屬地管理原則上報有關統計資料,履行統計義務;對2006年前已注冊登記的房地產、建筑業企業且尚未辦理統計行政登記的,應于2006年6月30日前到當地統計部門補辦統計行政登記手續。
統計行政登記證每年年審一次。房地產、建筑業企業在具備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統計行政登記證后,方可從事土地和建筑業招投標活動。
三、密切協作,確保統計數據質量
房地產業和建筑業的發展涉及多個部門,各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向當地統計部門提供相關資料。工商部門按月提供新注冊登記房地產、建筑業企業名錄,國土部門按月提供建設土地供應情況,建設部門按月提供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工許可和建筑業企業施工許可資料,房管部門按月提供新批(預)銷售房屋房地產企業名錄,統計部門按月向上述單位提供全市房地產、建筑業企業名錄,同時要加強與部門的聯系,對所有在本地注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要全面納入統計范圍,不重不漏,積極、穩妥開展房地產、建筑業統計工作,保證房地產、建筑業統計工作的全面性。
四、依法行政,依法治統
各級統計部門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及時進行統計業務培訓,各地房地產、建筑業企業必須按照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及時、如實上報相關統計資料。對蓄意漏報、瞞報、虛報、拒報統計報表的行為,要嚴格執法,堅決查處,不留統計死角,保證房地產、建筑業統計數據的嚴肅性。要建立統計人員上崗制度,對房地產、建筑業企業統計工作,要做到定人、定崗、持證上崗。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