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6-00714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6-11-27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駐連中央、省和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工作的意見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6〕14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分級屬地監管的指導意見》(安監總辦〔2011〕75號)、《市委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實施意見》(連發〔2014〕39號)等文件精神,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一步明確駐連中央、省和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職責。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駐連中央、省和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工作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要求,扎實推進依法治安,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企業安全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駐連中央、省和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分級屬地監管的指導意見》(安監總辦〔2011〕75號)、《市委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實施意見》(連發〔2014〕39號)等文件精神,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一步明確駐連中央、省和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職責。
二、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職責
1.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央、省和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將對上述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本地區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考核體系。
2. 負責將本行政區域內中央、省和市屬企業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督促和支持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央、省和市屬企業進行嚴格檢查,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3. 負責依法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央、省和市屬企業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按相關規定向社會公示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二)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行業主管部門職責
1. 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行業中央、省和市屬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
2. 按照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要求,參與檢查、督查和考核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行業中央、省和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年度目標完成情況。
3.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有關規定,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行業中央、省和市屬企業進行日常檢查,建立安全監管臺賬,及時整改各類事故隱患,并依法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4.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參與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行業中央、省和市屬企業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央、省和市屬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并督查、考核其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
2. 根據職責分工,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央、省和市屬企業進行逐一登記,建立日常安全監管臺賬,并依據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的監督檢查計劃,對上述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3.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指定,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央、省和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4. 根據授權或委托,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央、省和市屬企業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各類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市級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職責
1. 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對市區中央、省和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本行業、領域上述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整治等活動。
2.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對市區中央、省和市屬企業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職責的情況。
3.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參與、配合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行業中央、省和市屬企業發生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市屬企業各主管部門)職責
1. 督促市政府授權管理的企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履職情況定期進行考核認定,并與薪酬兌現嚴格掛鉤。
2. 督促市政府授權管理的企業層層分解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好員工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提取并規范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日常應急演練。
3. 參與市政府授權管理的企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并落實責任追究。
(三)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對市區中央、省和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據市政府批準的監督檢查計劃,對中央、省和市屬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2. 根據安全生產年度目標管理要求,負責將中央、省和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工作納入對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3. 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市區中央、省和市屬企業的建設項目以及跨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的三同時審查。
4. 根據授權或委托,牽頭組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會同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中央、省和市屬企業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四、其他要求
(一)強化監督管理。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級和各縣區相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對本地區范圍內中央、省和市屬企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行業監管和綜合監管職責,督促上述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不斷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駐連中央、省和市屬企業在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同時,要主動接受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的屬地監管。上述企業設立或組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備案,有關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方面的重要活動、信息或事項等,要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或備案。
(二)加強協作聯動。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級和各縣區相關部門既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范圍內中央、省和市屬企業的監督檢查和綜合督查,又要加強溝通交流,形成協作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三)規范事故處理。駐連中央、省和市屬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發生次生事故,并按相關規定及時報告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并按照相關規定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四)落實責任追究。對本地區范圍內中央、省和市屬企業拒不接受日常安全檢查、存在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縣、區相關部門要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根據授權或委托,對有關企業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同時要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告知有關企業母公司,督促該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作為安全管理績效考核、信用等級評定和評先評優等的重要依據。對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不履行法定安全生產職責的行為,市級相關部門要商請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市屬企業各主管部門)進行及時處理,并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