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1-0014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1-07-08 |
標 題 | 關于建立連云港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1〕10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工作機制。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建立連云港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連云港市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發展我市家庭服務業,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1〕49號)要求,建立連云港市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我市發展家庭服務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訂我市發展家庭服務業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制定鼓勵支持家庭服務業加快發展、擴大社會就業的具體措施,推動建立服務規范,加強行業監督管理,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家庭服務業年度和階段性發展計劃,督促檢查各縣區、各部門相關政策落實和任務完成情況,定期向市政府匯報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并向各縣區、各部門通報情況。
二、聯席會議工作機制
(一)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工作。主要匯報發展家庭服務業政策落實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推廣發展家庭服務業的經驗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議,為市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二)每年召開一至兩次聯席會議。主要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市關于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工作部署及有關會議、文件精神,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研究年度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安排及其它重要工作事項。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開,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及辦公室工作人員參加。聯席會議辦公室可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
(三)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職責,研究擬定推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措施以及相關工作計劃,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相關材料。
(四)發展家庭服務業的重大問題及對策建議應經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并征得有關單位同意后上報市政府。存在分歧意見的,由召集人或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
各縣區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制度。
附件:1. 連云港市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2. 連云港市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連云港市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馬炳軍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市行政學院副院長
成 員:王仁和 市發展和改革委委員
金萬佐 市民政局副局長
王洪欣 市財政局副局長
許 平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王緒浦 市商務局副局長
劉建國 市總工會副主席
張 妍 團市委副書記
張金融 市婦聯副主席
黃斌斌 市國稅局總經濟師
朱延彪 市地稅局副局長
華宏銘 連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許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2
連云港市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
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統籌協調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家庭服務業的相關規劃、政策,做好職業培訓、勞動關系、社會保險、勞務對接等工作,研究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措施,推動家庭服務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扶持家庭服務業員工制企業,推進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建設。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擬訂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政策,做好相關規劃、政策的銜接平衡。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發揮社區服務網絡信息和管理優勢,推動基層民政工作機構、家庭服務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協助監督管理家庭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
市財政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發展家庭服務業的財稅政策,配合落實相關支持保障措施。
市商務局:負責監督管理家庭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指導協調合同文本規范和服務矛盾糾紛處理,建立完善家政服務網絡體系,組織開展家政服務人員技能培訓。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支持家庭服務業發展。
連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研究擬訂家庭服務企業市場準入、審批登記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家庭服務企業注冊服務商標、發展連鎖經營,開展家庭服務企業信用監管工作。
市總工會:負責發揮工會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機構的作用,做好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技能培訓、職業推薦和權益保護等工作。
團市委:負責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團組織建設試點工作,開展青年農民工訂單式技能培訓,配合做好勞務輸出和青年從業者的權益維護工作。
市婦聯:負責組織家庭服務業女性從業人員的相關培訓、技能鑒定、職業推薦,配合做好勞務輸出和女性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