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7-00324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7-05-05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7〕7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認真落實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更好地養護和合理利用海洋漁業資源,促進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農業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3號)和《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2017年海洋伏季休漁的通告》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17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170509111643279.doc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認真落實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更好地養護和合理利用海洋漁業資源,促進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農業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3號)和《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2017年海洋伏季休漁的通告》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17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海洋伏季休漁作業類型及時間
(一)休漁作業類型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幾種作業類型兼作的漁船,凡其作業類型之一屬休漁對象的,均納入伏休范圍。其伏休時間從最早休漁的作業開始至最遲結束休漁的作業為止。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同步休漁
(二)休漁時間
我省海域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其中:桁桿拖網、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定置張網休漁時間為5月16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定置刺網休漁時間為6月16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定置刺網捕撈準用網具網目尺寸不得小于90毫米)。
二、實施步驟和管理措施
(一)準備階段
1.宣傳發動。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深入漁村、漁港、漁船,與漁民群眾和涉海捕撈企業開展面對面交流,在利用好電視、廣播、報刊、海報、橫幅等傳統宣傳方式的同時,充分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全面宣傳漁業法律法規和調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加大對海洋伏休期間漁業行政處罰案件,特別是漁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案件信息公開力度;組織召開轄區內海上收鮮船、加油、充冰、冷藏、運輸等涉漁企業所有人、經營者參加的海洋伏季休漁法律法規宣貫會;及時收集休漁漁民情況,對矛盾比較突出的地區,加強工作預見性,及時協調化解。
2.漁港管理。及早規劃漁船的泊位,確保每艘漁船都有合適位置停泊。認真貫徹農業部依港管船管人管漁獲的要求,在港口監管上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和財力,港口管理推行分類、劃區、掛牌集中停泊,專人負責,分片包干。
3.通信聯絡。組建伏休管理舉報信息網絡,設立多種舉報渠道。各縣區都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市伏休管理工作舉報電話:0518-85680970。
4.伏休檢查。認真做好海上值勤、陸上管理等方面準備工作。伏休前,根據農業部及省部署安排,結合漁業安全生產檢查,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打擊非法捕撈行為,消除漁業安全生產隱患,督促漁船按時進港休漁。
(二)實施階段
嚴格按照《漁業法》、《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農業部關于實施海洋捕撈準用漁具和過渡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關于禁止使用雙船單片多囊拖網等十三種漁具的通告》、《農業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3號)和《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2017年海洋伏季休漁的通告》等規定,落實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制度。
1.強化監督管理。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切實抓好重點對象、重點地區、重點時段的伏休管理工作。一是嚴厲打擊海洋涉漁三無船舶。伏休期間,結合全省海洋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整治行動,組織海洋與漁業執法船隊,聯合中國海警、公安邊防等部門開展專項執法,全面整治規范船名船號,依法依規查處銷毀涉漁三無船舶。二是嚴厲打擊絕戶網等違法違規漁具。伏休期間,加大對海洋絕戶網等違規漁具的打擊力度,對使用禁用漁具和使用網目尺寸嚴重不符的違規漁具捕撈等嚴重破壞海洋漁業資源的行為,依法依規沒收違禁漁具,符合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三是加強海上收鮮船和養殖船的監管。嚴禁收鮮船和養殖船出海從事捕撈作業、收購違規漁船漁獲物,或為違規漁船提供充水、加油、代凍和儲藏等服務。四是加強伏季休漁期間承擔特殊任務漁船的監管。經批準開展教學、科研等特殊任務的漁船,其出航、停泊及漁獲物的卸載、銷售等都應嚴格按照農業部和省里有關規定執行。五是加強涉外漁業管理。要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密切關注非涉外漁船動態,全方位收集相關信息,發現本轄區漁船進入涉外水域生產,立即召回,并啟動調查程序。六是加強北緯35度線海上執法工作,重點打擊北方漁船利用開捕時間不同南下跨區非法捕撈行為。七是加強伏休重點時段監管。伏休前期,督促所有應休漁船按時全部進入指定港口或錨泊位置休漁,休漁漁船原則上在船籍港所在地漁港內進行休漁,有特殊情況在省內異地伏休的漁船必須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且船籍港所在地與停泊港所在地漁政監督單位必須各負其責、緊密配合。對跨市停靠的涉漁鄉鎮船舶,要按照船網分離原則,由船籍港所在地縣級漁政監督大隊押回本地監管。按照船進港、人上岸、網入庫、證集中的要求,認真落實海洋伏休首報制度,在伏休開始前根據轄區內應休漁船基本情況,制作本地區海洋伏休臺帳,并填寫《2017年江蘇省漁船海洋伏季休漁首報表》(見附件),各縣區于5月10日前將上述報表匯總報市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伏休中期,加強對伏休漁船進行巡查,切實掌握移泊漁船去向,防止個別漁船以修船為名出海偷捕。重點加強海蜇專項特許捕撈期間的伏休管理工作;伏休后期,加強漁船清點檢查,及時掌握漁船信息和漁民心理動態,合理安排漁船充冰、加油的時間,防止出現漁船搶跑道和借開漁節等名義提前出海等違規現象。
2.嚴格海上執法。進一步加大對轄區內伏休漁船管理力度、加大海上執法檢查力度,結合當前開展的涉漁三無船舶清理整治、違規漁具清理整治等專項行動開展督察和檢查,及時解決突發事件。
3.加強漁港及陸上管理。漁港實行伏休漁港實時監控值守制度。專人負責,分片包干,充分利用港口監控等各種信息化手段,切實強化漁港和漁船停泊點的執法監管和安全管理;漁業、工商、公安(邊防)、經信、海警、消防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近岸水域、漁港碼頭、船廠、水產品市場(加工企業)水產品運輸車輛、沿海加油點(船、站)的監督檢查。
4.嚴查違法行為。對查獲違反伏休規定偷捕的漁船,嚴格按照《漁業法》、《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結合全省海洋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整治行動,查處的涉漁三無船舶一律交船東所在地政府沒收拆解。
5.組織四防檢查。休漁期間,各縣區要切實采取措施,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防盜、防火、防臺風、防汛工作,特別是要禁止在港漁船明火作業。要在地方政府支持領導下,漁業、公安、消防、氣象、衛生等部門密切配合,落實管理責任制,制定應急預案,加強對港口、漁船的安全檢查和漁民安全防范意識的教育。
6.做好服務保障。利用伏季休漁期,及時了解漁民群眾的困難和需求,充分利用好調整后的國家漁業油價補貼政策,加大對漁業資源養護、漁民轉產轉業、休漁補貼等的支持力度;舉辦各類培訓班,對漁民尤其是職務船員進行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的培訓;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活動,保障漁區社會生活秩序穩定。
7.開展增殖放流。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增殖放流規劃和實施方案,積極爭取財政和社會資金,加大增殖放流投入。主動介入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等涉漁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及時、妥善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和生態災害突發事件。繼續推進海州灣海洋特別保護區和海州灣中國對蝦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做好海洋漁業資源調查監測和幼魚資源保護工作,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養護海洋生物資源及生態環境,建設海洋生態文明。
(三)總結考核階段
1.伏季休漁結束后,各縣區要采取漁民走訪、漁港調查、市場調研、捕撈信息采集和漁獲物的監測統計等方式方法對伏季休漁效果進行評估。
2.各縣區要密切關注休漁期間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伏休結束后,對2017年伏休執行情況認真總結,結合伏休效果評估形成書面材料,于9月25日前將總結材料(含附件2)報市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報送電子文檔。聯系人:高攀峰;電話:0518-85680972;電子郵箱:371876747@qq.com。
三、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漁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財政、經信、安監、海洋漁業、工商、公安(邊防)、海警、消防等單位分管負責人及灌云縣、灌南縣、贛榆區、海州區、連云區政府分管副縣(區)長任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相關事宜。辦公地點設在市海洋漁業局,聯系電話:0518-85680972。
各縣區也要建立健全相應的伏休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和管理責任制,縣區與鄉鎮、鄉鎮與村、村與個人之間均要簽訂伏休責任狀。各縣區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領導,負責做好本地區伏休管理的日常工作,加強督查指導,確保伏休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附件:1. 2017年連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漁漁船首報表
2. 2017年連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漁期執法情況統計表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