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010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8-01-1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及聯合監管制度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8〕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及聯合監管制度》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及聯合監管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及聯合監管制度》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
監管聯單制度及聯合監管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蘇發〔2016〕47號)和環境保護部等十一部委《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的通知》(環水體〔2016〕179號)、《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重點任務行動方案(2016-2017年)》(蘇辦發〔2016〕14號)的要求,加強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的聯合監管,建立如下監管聯單制度:
一、把握總體要求,明確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強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的多部門聯合監管,避免船舶污染物對環境污染。
(二)工作目標。2018年起,運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以及交通運輸、港口、海事、環保、城建、城管、漁政漁港監督等部門聯合監管制度。
二、建立聯單制度,實現有效監督
(一)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
涉及非漁船污染物接收作業的,沿海港口及海河聯運區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作業地海事管理部門和港口管理部門報告;內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作業地地方海事部門和內河港口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報告。
涉及漁船污染物接收作業的,接收單位應按照規定向作業地海洋漁業部門報告。
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污染物后,應按照規定向船舶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單證。船舶應將污染物接收單證與相關記錄簿一并保存備查,使用完畢的《油類記錄簿》、《垃圾記錄簿》分別在船上至少保存3年、2年。涉及非漁船污染物接收作業的,污染物接收單位應向海事部門和港口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每月報送污染物接收情況統計表;涉及漁船污染物接收作業的,污染物接收單位應向海洋漁業部門每月報送污染物接收情況統計表。
(二)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轉運處置聯單運行流程
每轉移一次船舶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接收單位應如實填寫聯單中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相關內容,并加蓋公章。
污染物轉運單位應按照聯單內容對污染物核實驗收,當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有權拒絕轉運污染物。污染物轉運單位應如實填寫聯單中船舶污染物轉運單位相關內容,并加蓋公章。
聯單第一聯副聯由污染物接收單位自留存檔,第四聯、第五聯填寫為作廢,聯單第一、二、三、六、七、八聯交由轉運單位隨污染物轉移運行。
污染物轉運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將船舶污染物安全運送至船舶污染物處置單位。
污染物處置單位應按照聯單內容對污染物核實驗收,當發現
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有權拒絕處置污染物,并及時向所在地城鄉建設部門、城市管理部門報告,通知污染物接收單位。污染物處置單位應如實填寫聯單中船舶污染物處置單位相關內容,并加蓋公章。
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接收單位應當與轉運、處理單位簽訂有償協議。
污染物處置單位留存聯單第三聯,將第二聯交給污染物轉運單位,并在10日內將第一、八聯交給污染物接收單位,每月底將第六、七聯報所在地城鄉建設部門、城市管理部門。污染物接收單位接到聯單后每月底將第八聯報所在地海事部門和港口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
(三)船舶含油污水和化學品洗艙水接收轉運處置聯單運行流程
每轉移一次船舶含油污水和化學品洗艙水,污染物接收單位應如實填寫聯單中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相關內容,并加蓋公章。
污染物轉運單位應按照聯單內容對污染物核實驗收,當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有權拒絕轉運污染物。污染物轉運單位應如實填寫聯單中船舶污染物轉運單位相關內容,并加蓋公章。
聯單第一聯副聯由污染物接收單位自留存檔,第六聯填寫為作廢,聯單第一、二、三、四、五、八聯交由轉運單位隨污染物轉移運行。
污染物轉運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將船舶污染物安全運送至船舶污染物處置單位。
污染物處置單位應按照聯單內容對污染物核實驗收,當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有權拒絕處置污染物,并及時向所在地環保部門報告,通知污染物接收單位。污染物處置單位應如實填寫聯單中船舶污染物處置單位相關內容,并加蓋公章。
污染物處置單位留存聯單第三聯,將第二聯交給污染物轉運單位,并在10日內將第一、四、八聯交給污染物接收單位,每月底將第五聯報所在地環保部門。污染物接收單位接到聯單后將第四聯報所在地環保部門,將第八聯報所在地海事部門和港口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
三、加強部門聯動,實施聯合監管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環保、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海事、海洋漁業、港口、交通運輸等部門要通力合作,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
(一)部門工作職責
環保部門負責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處置單位的環境監管,會同交通運輸、港口、海事、海洋漁業等部門對聯單制度落實情況實施環保督查和檢查。
城建部門負責船舶生活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城管部門負責船舶生活垃圾轉運、處置的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內河船舶污染物送交上岸的監督管理。
港口管理部門負責沿海港口及海河聯運區港口船舶污染物送交上岸的監督管理。
海事部門負責船舶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和船舶污染物排放、送交的監督管理。
海洋漁業部門負責漁船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和漁船污染物送交的監督管理。
(二)實施聯合監管制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港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加強聯合監管機制運行保障。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打擊和查處非法接收船舶污染物和違法排放污染物的接收單位和個人,對聯單制度的運行情況進行抽查,評估制度階段性運行情況,進一步優化監管流程,形成高效管理機制。積極探索建立共享信息平臺,建立有效的聯動、監管機制。
四、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要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聯單制度和聯合監管制度要求,指導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聯動,建立多方聯動、協同共享、有效管理的工作機制,形成合力推進船舶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監督考核。各相關部門對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和聯合監管制度的執行情況將納入年度考核內容。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縣區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將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同時探索建立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轉運處置的公共運行機制,以及含油污水和化學品洗艙水接收轉運處置的市場化運行機制,發揮政府引導和企業主體作用。
(四)加強宣傳推廣。各縣區要加大船舶污染防治的宣傳力度,組織開展研討和交流活動,推廣經驗,宣傳成果,形成船舶污染防治的濃厚氛圍。
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監管聯單
聯單編號:
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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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單位名稱 |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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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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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種類 |
污染物數量 |
主要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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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 |
噸/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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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
噸/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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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油污水 |
噸/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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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洗艙水 |
噸/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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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與防污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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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運人(簽字) |
發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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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物轉運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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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運單位名稱 |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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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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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號碼 |
道路運輸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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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種類 |
污染物數量 |
主要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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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 |
噸/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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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
噸/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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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油污水 |
噸/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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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洗艙水 |
噸/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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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人(簽字) |
運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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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物處置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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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單位名稱 |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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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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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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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種類 |
污染物數量 |
主要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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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 |
噸/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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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
噸/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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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油污水 |
噸/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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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洗艙水 |
噸/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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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處置方式 |
□利用 □存貯 □焚燒 □安全填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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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簽字) |
接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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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說明:聯單一式七聯,第一聯有正、副聯。第一聯:接收單位聯;第二聯:轉運單位聯;第三聯:處置單位聯;第四聯: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接收作業所在地環保部門聯;第五聯: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處置單位所在地環保部門聯;第六聯:城建部門聯;第七聯城管部門聯;第八聯: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所在地海事部門和港口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