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6-00256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6-05-17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6〕7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連政發〔2015〕175號)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落實分工任務,加快推進各項工作。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現將《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以下簡稱《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連政發〔2015〕175號)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落實分工任務,加快推進各項工作。
市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按照《分工方案》要求,進一步分解細化涉及本部門的工作,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對已明確牽頭部門的工作任務,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其他部門要積極配合。對沒有明確牽頭部門的工作任務,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
市公安局、發改委、人社局要做好跟蹤評估、督查指導等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17日
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一、發展目標
(一)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兩個率先進程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覆蓋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8%,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8%。(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負責。除明確各部門分別負責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二)合理確定城區及建制鎮落戶條件。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城區及建制鎮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2.有合法穩定就業或投資20萬元以上或招商引資30萬元以上,并參加城鎮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國家職業資格高級工以上職稱的;
4.符合相關規定投靠本市直系親屬的;
5.國家及本省相關政策規定明確可以遷移的。
(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等負責)
(三)全面實行本市公民戶口通遷制度。本市公民可不受實際居住、就業、社保等限制,在全市范圍內任一合法穩定住所自由遷移。本縣區公民在除縣區人民政府駐地鎮外其他建制鎮居住生產生活6個月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戶口遷入。本市籍農村人口遷入城鎮后,尊重本人意愿可以繼續保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等負責)
三、創新人口管理
(四)建立居住證制度。連云港市以外的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在市內到其他縣區(市區各區之間遷移除外)居住半年以上的,可自愿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市公安局、市法制辦、市人社局等負責)
(五)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就業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設局、市住房局、市文廣新局、市衛計委等負責)
(六)加強人口信息統計。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妥善解決無法落戶公民的戶口登記管理問題,堅持人口統計調查制度,確保無未登記戶口的人群,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等負責)
(七)大力推進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市級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統計局等負責)
(八)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計、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以市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為基礎,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共享和綜合利用,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住房局、市衛計委、人行連云港中心支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分別負責)
四、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九)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按照中央、省關于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要求,積極推行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有效激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推進現代農業發展。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頒證成果,努力提高發證率,做到符合發證條件的證書應發盡發。(市委農工辦、市國土局負責)
(十)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求,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逐步推進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建設,在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穩定積累、集體經濟和社會事務發展的基礎上,采取按人分配、按股分紅等多種方式,增加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成員的直接利益分配。積極推進政社互動,有條件的村探索村經濟職能與自治職能分離、經濟組織與自治組織分設。進一步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落實好農民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探索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收益、繼承等權利,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市委農工辦、市民政局負責)
(十一)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加快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2017年年底前,在全市基本建立市、縣、鄉三級聯動的農村產權市場交易體系,縣(區)和鄉鎮全面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現階段,不得將農民進城落戶與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相掛鉤。根據中央、省統一部署,探索建立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自愿有償退出辦法。(市委農工辦、市國土局負責)
(十二)推進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教育現代化建設和財政保障范圍,逐步納入輸入地普惠性學前教育和免費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范圍。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未能在公辦學校就學的隨遷子女在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完善隨遷子女異地中高考制度和招生制度,推動各地不斷完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到2020年,隨遷子女與戶籍學生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參加升學考試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達到100%。(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
(十三)增強農業轉移人口就業能力。加快縣城和重點中心鎮產業發展,積極開發適合農業轉移人口的就業崗位,拓展農民就近就地就業空間。完善城鄉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整合職業教育和培訓資源,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創業。完善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業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與城鎮戶籍就業人員平等享有就業創業服務、培訓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等服務。(市人社局、市發改委等負責)
(十四)提高農業轉移人口醫療衛計服務水平。調整農業轉移人口醫療衛計服務管理體制,并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和社區分布狀況,均衡合理配置城鎮公共醫療衛計服務資源,將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社區基本醫療衛計服務體系,享有與城鎮居民相同的基本醫療衛計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當地醫療救助范圍。(市衛計委、市民政局負責)
(十五)健全并不斷完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各類居民的社會保險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在市內實現聯網運行和各類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無障礙轉移接續。嚴格執行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推進進城務工人員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平等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逐步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加大幫扶救助和愛心助保力度,幫助參保困難的進城務工人員早參保、長繳費。(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等負責)
(十六)推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發展。加強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擴大居家養老服務范圍,增加服務內容,不斷滿足多樣化、個性化養老需求。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能力和水平,開展農村互助式關愛之家建設,推進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轉型,拓展功能、提檔升級,在保障好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基礎上,面向社會老年人開展養老服務。(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等負責)
(十七)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積極推進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按照《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實現低保制度在政策設計、操作流程、管理服務上的城鄉一體統籌發展,穩步縮小城鄉低保標準差距,實現城鄉居民在社會救助方面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市民政局負責)
(十八)拓寬農業轉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推進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通過合理布局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產業園區和具備條件的大中型企業配套建設公寓樓、集體宿舍,多途徑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住房需求;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納入住房保障范圍。擴大通過收租市場閑置房源籌集公共租賃住房試點,探索公租房投資、項目建設和租賃經營管理新模式。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和住房供應體系建設,支持具有消費能力的農業轉移人口通過商品住房市場自主購買或租賃住房。(市住房局、市規劃局、市財政局等負責)
(十九)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按照地方事權劃分承擔和分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等負責)
(二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負責)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一)落實政策措施。公安、發展改革、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城鄉建設、住房、農林、衛計、法制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實經費保障。(各相關部門分別負責)
(二十二)加強評估指導。市公安局和市發改委、市人社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強跟蹤評估、督查指導。(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分別負責)
(二十三)夯實改革基礎。市公安局和各地公安機關要加強戶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嚴肅法紀,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市公安局負責)
(二十四)強化宣傳引導。全面闡釋適應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發展、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管控網絡有害信息,形成改革合力,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