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6-00043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6-01-22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6〕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精神,按照國家發改委《關于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15〕557號)、《關于深入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15〕687號)和《江蘇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現結合連云港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月20日
連云港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精神,按照國家發改委《關于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15〕557號)、《關于深入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15〕687號)和《江蘇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現結合連云港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簡政放權、實現放管結合有關精神,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政府信息公開、構建全方位的市場監管體系為抓手,切實轉變政府職能,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共享,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高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的透明度,促進市場公平競爭,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規范、有序推進原則。以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規范性文件為依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歸集和公開政府部門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規范、完整、清晰、準確地向社會公開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詢查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分級共建、資源共享原則。充分利用全市各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和電子政務系統等信息化平臺,實現各部門各縣區信用信息資源交換共享。充分利用誠信連云港網、各縣區、各部門門戶網站及其他綜合性政務門戶網站拓展網上公示渠道,實現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的全面公示。
(三)誰產生、誰公示、誰負責原則。行政許可承辦單位和行政處罰作出單位在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上網公示,做到責任到人、具體到事、安排到位,并對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負責。
(四)以點帶面、以用促建原則。省、市級信用工作試點縣(區)、部門要發揮示范作用,做到先行先試,探索路徑和方法,提供示范經驗。對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領域或行業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進行率先歸集、率先公示。要在應用過程中健全公示機制,在應用中促進信息共享,在應用中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三、工作目標
2016年1月底,市、縣(區)兩級均有一批部門實現雙公示。其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藥監局、市質監局、市物價局、市安監局等市級部門和單位率先實現雙公示;各縣區也要確定一批率先實現雙公示的部門。
2016年3月上旬,實現市、縣(區)雙公示全覆蓋,迎接省督查組考核。
四、工作任務
(一)編制雙公示目錄,明確信息公示范圍
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能的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以及部門權力清單、職責清單推進落實,全面梳理并編制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目錄,優化業務流程,暢通公開和歸集渠道。
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能的其他單位和組織也應當按照本方案編制公示目錄。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能的其他單位和組織的公示目錄,應當納入委托部門統籌開展。
垂直管理部門在各級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也應推行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公示制度。
各級部門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為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信息,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信息可歸集上報、暫不公開。
(二)確定雙公示內容,統一公示格式
1.行政許可類。主要包括行政許可決定書文號、項目名稱、審批類別、許可內容、行政相對人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過渡期內同時上報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等)、許可生效期、許可期限、許可機關、當前狀態、行政區劃編碼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
2.行政處罰類。主要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案件名稱、處罰事由、處罰依據、行政相對人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過渡期內同時上報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等)、處罰結果、處罰生效期、處罰截止期、處罰機關、當前狀態、行政區劃編碼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
3.根據國家、省關于雙公示工作要求,原則上各縣區、各部門應按照省統一制作的 雙公示信息展示格式和數據項模板,開展雙公示。已經開展雙公示、特別是國家部門已有統一公示格式規范的,可以按照現有方式公示,或者根據統一模板進行適當完善,逐步按照國家統一模板進行公示。
(三)規范雙公示方式,明確信息歸集路徑
1.行權機構直接公示。市、縣(區)政府及部門在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通過各自門戶網站及相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尚未建立門戶網站的部門,在同級信用信息公示網站公示。
2.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歸集公示。各縣區信用管理部門負責逐級歸集、匯總公示并上報至市信息中心。市級部門雙公示信息直接報送至市信息中心。
3.全市信息集中公示。市信息中心負責匯總全市雙公示信息,在誠信連云港網集中公示,并同步上報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4.尚未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縣區,由縣區政府門戶網站管理部門或政府指定具有信用管理職能的部門負責歸集、公示并報送到市信息中心。
(四)確保公示時效,按時報送信息
1.市、縣(區)兩級部門在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主動列表滾動式連續公示10日;10日后,信息有效期內改為查詢式公示。沒有明確有效期的,公示期為7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2016年1月底前開展雙公示的部門,公示和上報2015年7月1日起作出決定的雙公示信息。其他部門公示和上報2016年1月1日起作出決定的雙公示信息。
3.各縣區、各部門在其門戶網站公示信息的2個工作日內逐級上報。
五、工作步驟
(一)第一階段(部署啟動階段):2016年1中上旬
1.召開工作推進會。傳達省、市關于雙公示工作要求,明確工作任務、職責分工、完成時間。
2.各級貫徹落實。各縣區、各部門根據本方案要求,貫徹落實市政府有關會議精神,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施方案。召開工作會議,組織開展雙公示工作。各縣區、各部門于2016年1月20日前將實施方案報市信用辦備案。
3.組織業務培訓。市信用辦會同市信息中心等相關部門,開展雙公示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指導各縣區、各部門開展雙公示工作。
4.確定工作的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各縣區、各部門明確工作責任人,并于2016年1月18日前將名單報送至市信用辦。
(二)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16年1月中旬到2016年3月上旬
1.各縣區、各部門將本區域、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目錄以及公示的網站、網址,在同級政府門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示。
2.2016年3月上旬,雙公示工作全部到位,全市各縣區、各部門全面實行雙公示,實現全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全覆蓋。
(三)第三階段(考核驗收階段):2016年3月中旬
1.市信用辦會同相關部門成立督查小組,定期對各縣區、各部門雙公示工作開展階段性督查,及時將督查情況進行通報。
2.總結雙公示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雙公示工作流程和機制,建立雙公示工作長效機制。
3.迎接省信用辦組織的考核驗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由本縣區、本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組長擔任負責人,承擔具體落實工作,確保按要求完成雙公示各項工作。市信用辦會同市編委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務辦、市信息中心等部門負責聯合推進雙公示工作。市信用辦負責組織協調,及時傳達有關工作要求,分解具體工作任務,加強工作指導。市編委辦負責做好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標準化建設,推進雙公示工作標準化、規范化,根據各部門各單位雙公示工作開展情況,動態管理其機構編制。市政府法制辦負責雙公示工作制度建設指導。市政務辦負責參加雙公示督查考核、協調推進全市行政許可信息公示、歸集工作。市信息中心負責信息歸集、公示、報送、培訓和技術支持等各項工作。各級政府、信用管理部門及其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雙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指導規范各縣區、各部門歸集、管理、共享和公示相關信息。
(二)建立長效機制。各縣區、各部門要研究制定雙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歸集、管理、共享。要建立權責清晰的分級負責機制。要建立動態管理機制,根據法律法規、機構和職能調整變動情況等,及時調整公示信息。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工作要求,逐步調整和完善雙公示信息和方式。要給予必要的資金保障,確保工作扎實推進。強化信息采集人員業務培訓,確保采集信息數據準確、高效。
(三)加強技術支撐。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雙公示要求,加快建設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政府門戶網站、信用網站及其他公示平臺,實現市、縣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信用網站互聯互通,確保各類信用信息準確、高效、便捷交換共享與公開公示。各行政許可承辦單位、行政處罰作出單位、縣區信用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依法依規采集雙公示信息。鼓勵和支持各縣區、各部門探索采用大數據、移動互聯等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搭建移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平臺,構建遠程行政決定模式,支持現場許可、現場處罰信息實時傳輸,實現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標準化水平。
(四)加強評估考核。市信用辦和市信息中心負責按月統計并通報各縣區、各部門雙公示工作情況,并將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作為重要考核指標和依據,納入年度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考核。積極配合國家和省、市對雙公示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