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1-00182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1-09-16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21〕4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和《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辦發〔2021〕41號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和《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承辦部門要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和《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作方案,認真起草決策草案,完成決策論證過程。及時跟蹤執行效果,向決策機關報告執行情況。
二、各承辦部門要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程序的,不得提請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等審議。
三、各承辦部門要重視重大行政決策的檔案管理,對決策過程和實施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證明材料、文件資料等及時整理歸檔,實現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
四、市風險評估管理部門、市司法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做好重大行政決策的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等方面的工作。
五、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納入2021年度市級機關服務高質量發展考核指標。
六、決策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務的增加、變更等情況,及時新增或調整市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由決策承辦部門征求市政府分管領導意見,并報市政府辦公室等部門審查通過后,提請市政府對決策目錄調整情況進行公布。
附件: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