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534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8-12-29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綠色優質農產品發展獎補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8〕19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加快推進綠色優質農產品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綠色健康需求,結合全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綠色優質農產品發展獎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與實施辦法》《設區市高質量發展年度考核指標與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遵循“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加快推進綠色優質農產品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綠色健康需求,結合全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補助對象
行政區域內依法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農產品加工、綠色優質農產品基地建設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二、補助原則
按照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結果導向、正向激勵的原則, 對推進綠色優質農產品發展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進行獎補。
三、補助內容
(一)農產品品牌
1. 綠色食品。對獲得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證的綠色食品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進行獎補,獲證綠色食品每個補助2萬元,每個企業最高獎補不超過6萬元。對獲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的單位進行獎補,每畝補助1元,每個主體不超過20萬元。
2. 有機產品。對獲得北京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認證的有機產品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進行獎補。獲證有機食品每個獎補2萬元,每個企業最高獎補不超過6萬元。
3. 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對獲農業農村部登記保護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進行獎補,每個獎補10萬元。
(二)綠色優質農產品基地
對通過省農業農村廳評審驗收,獲得江蘇省綠色優質農產品基地稱號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進行獎補,每個基地獎補1萬元。
(三)畜禽生態健康養殖
通過省農業農村廳評審驗收,獲得“省級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稱號的生產經營主體進行獎補,每家補助2萬元。
四、獎補程序
(一)獎補期限。獎補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印發,由市級農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根據《連云港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規劃(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執行有效期為2018-2022年。
(二)組織申報。各縣區農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方案,組織本轄區內相關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遞交申請材料。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財政部門負責進行程序審核。
(三)材料上報。符合條件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具體見附件),一式3份,經縣區農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初審合格后,聯合行文將申報材料報市農業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申報截止日期為當年6月1日,逾期符合條件的列入下一年度獎補范圍。
(四)審核確認。市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各縣區申報情況進行審核確認,提出獎補方案。市財政部門根據審核結果進行資金撥付。
五、資金使用管理
(一)資金撥付。審核通過后,市農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行文下發獎補資金,由縣區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有關單位和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二)資金監督。各縣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推進主管部門、財政、審計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管模式。對項目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以及其它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國家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本辦法由市農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解釋。
附件:連云港市綠色優質農產品獎補申請表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連云港市綠色優質農產品獎補申請表
(****年度)
申報名稱:
申報單位: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人:
填寫日期:
連云港市農業委員會 制
申報名稱 |
如:綠色食品認證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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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獎勵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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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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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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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產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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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 |
商標注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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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所執行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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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銀行賬戶名稱、開戶行及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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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性質(請在“□”內√) |
國有□私營□外資□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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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證書(稱號)名稱、時間、編號及頒證(或評選)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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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意見 |
本單位對以上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特申請****年度連云港市綠色優質農產品獎補資金。 法人代表簽名:單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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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行業主管 部門意見 |
單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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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審核意見 |
單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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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申報單位需提供以下復印件:產品認證證書(或公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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