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5-0014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5-04-25 |
標 題 | 關于進一步加強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05]8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進一步加強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進一步加強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城市總體規劃(2003-2020年)》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復(蘇政復[2005 ] 18號文)。為了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 ] 13號)和國家九部委《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規[2002] 204號文)精神,進一步加強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與城市建設的統一規劃管理和統籌協調發展,經研究,現就調整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現行規劃管理體制通知如下:
一、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是經國務院國函字(84 ) 183號文件批準建立的首批14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之一,總規劃面積3平方公里。建區以來,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引進外資項目,并依法辦理所有項目規劃管理的各項審批手續。目前,原批準的3平方公里用地已開發完畢,產生了較好經濟效益。為進一步做大做強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根據省政府批復的城市總體規劃,規劃在連云城區西面擴大用地面積。
二、在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連云港市規劃局開發區規劃分局,為連云港市規劃局派出機構。
三、連云港市規劃局開發區分局負責組織編制開發區規劃管理范圍內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經市規劃局審查后,上報市政府批準,按批準的各項規劃實施規劃管理。負責規劃的批后管理和驗收、規劃實施的監督監察。負責受理并初審《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申請材料,上報市規劃局核發“一書兩證”。負責組織初審居住區詳細規劃、工業項目總平面、建筑單體方案、市政工程管線方案等方面的設計,上報市規劃局審批。負責開發區規劃管理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和翻建民房的審批及違章建筑的查處工作,核發民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