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1-0012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1-05-28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1〕9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實施。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市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連云港市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加強對瘦肉精的監督管理,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傳發〔2011〕83號)、全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以及市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部署要求,市政府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 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以生豬、肉牛、肉羊為重點,對瘦肉精生產流通以及牲畜養殖、收購販運、屠宰、加工、銷售、餐飲、進出口等各環節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完善協調機制,強化全程監管,確保畜產品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5月31日前)。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和細化目標任務、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迅速部署開展相關活動。市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結合正在開展的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活動,制定本系統瘦肉精 專項整治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請各地、各有關部門將實施方案于5月31日前報至市農委。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6月上旬至2012年2月上旬)。各地根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全面開展瘦肉精排查、清繳和檢驗工作,強化源頭治理整頓,加大普法宣傳力度,集中力量查處一批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的違法犯罪案件,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市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各地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并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各地對本地區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自查和驗收。市農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檢查驗收辦法并組織實施。
三、整治措施
(一)深入開展瘦肉精源頭治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鹽酸克倫特羅、沙丁胺醇等可能作為瘦肉精的人用藥品流通的監管,嚴格實施處方藥管理制度,防止從藥用渠道流失。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抓緊制定嚴禁生產、銷售萊克多巴胺的辦法,并依法進行清查。食品藥品監管、經濟和信息化、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普通化工企業、獸藥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對企業外租的廠房、車間開展全面排查,嚴肅查處非法生產瘦肉精的企業和黑窩點。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瘦肉精銷售活動的監督,嚴肅查處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銷售瘦肉精的行為,切斷地下銷售鏈。公安機關要根據相關部門提供和掌握的線索,對非法生產經營瘦肉精犯罪行為堅決予以打擊。
(二)深入開展養殖環節整治。農業部門要強化養殖場(戶)的監督檢查,督促養殖場(戶)完善養殖檔案,如實記錄商品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和使用數量,并保留相關憑證;建立活畜出欄無瘦肉精承諾制度;加強對養殖場(戶)技術指導與服務,提高科學飼養水平;組織開展瘦肉精清繳行動,對規定期限內主動上繳的養殖場(戶)免予處罰;會同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在養殖環節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在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為。
(三)深入開展收購販運環節整治。農業部門負責收購環節生豬瘦肉精例行監督監測,要會同工商等部門加強對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的監督管理,督促建立相關證明查驗制度和收購販運信息記錄制度,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活畜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含有瘦肉精的活畜監督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實施無害化處理;會同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活畜收購販運經紀人兜售瘦肉精檢測不合格活畜的行為。
(四)深入開展屠宰環節整治。商務部門要加強生豬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和對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對進場生豬查驗原產地瘦肉精檢測合格記錄憑證、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登記、肉品品質檢驗、產品召回、無害化處理等肉品質量安全制度。農業部門要嚴格檢查屠宰企業有關瘦肉精檢測合格記錄憑證,對抽檢不合格的生豬,會同商務部門監督企業實施無害化處理。商務、農業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屠宰企業收購宰殺含瘦肉精生豬等違法犯罪行為。
(五)深入開展加工環節整治。質監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嚴厲打擊使用含瘦肉精的豬肉等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責令企業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生產許可證。質監、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巡查,深入開展專項檢查,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采購查驗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嚴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場。
(六)深入開展銷售和餐飲環節整治。工商部門要加大市場巡查和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品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督肉品經營者依法落實肉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衛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肉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確保采購的肉品來源合法;深入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查處采購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為。
(七)深入開展進出口環節整治。檢驗檢疫部門要組織對出口肉品相關備案養殖場、屠宰加工企業進行全面清查。對未按規定使用原料、對原料和產品進行檢測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止其出口,并責令采取整改措施;對未按規定使用飼料、藥物,對備案養殖場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藥物或以非備案養殖場動物冒充本養殖場動物提供給備案企業的,要堅決取消備案;違規用藥信息應按規定通報農業和公安機關。完善相關備案養殖場和屠宰加工企業不良記錄制度,督促其落實主體責任。大力推進進口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環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領導,統籌安排,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序有力開展并取得實效。各地、各有關部門對此要高度重視,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把嚴厲打擊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作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點,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堅決的態度、過硬的舉措、更大的力度抓緊抓實,促進食品安全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強化督查,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實行網格化監管,明確責任,分片包干,消除監管死角。督促有關企業嚴格依法落實查驗、記錄制度,并作為日常監管檢查的重點。對不按規定落實記錄、查驗制度,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未索證索票、票證保留不完備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使用含瘦肉精食品的,責令停產、停業;對故意添加瘦肉精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非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
(三)明確分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縣區政府統一負責本地區的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瘦肉精源頭、養殖、收購販運、屠宰、加工、流通、餐飲等各環節監督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強化行政監察和問責,對監管中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對監督檢查中走過場、不按規定履職的公職人員,要從嚴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開除公職;涉嫌徇私舞弊、瀆職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狠抓落實,制定監督抽檢計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制定瘦肉精監督抽檢計劃,強化不定期抽檢和隨機性抽檢,按照風險可控、監管有力的原則,科學確定抽檢比例;對養殖、收購販運、屠宰、加工和進出口等重點環節,要加大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擴大檢測范圍。強化檢打聯動,發現飼料、畜尿、肉品等樣品抽檢不合格的,要追溯根源、依法嚴厲查處。
(五)加強宣傳,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臺、廣播電臺等媒體,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宣傳瘦肉精的危害性和監管整治瘦肉精的政策措施,動員廣大人民群眾關心、支持、參與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積極營造整治瘦肉精的良好氛圍和強大聲勢。各地、各有關部門在集中開展專項整治的同時,要加強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做法,完善監管制度,大力推進瘦肉精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大力加強行業管理,建立健全誠信自律機制,積極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附件:瘦肉精品種目錄
附件
瘦肉精品種目錄
鹽酸克倫特羅(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
萊克多巴胺(Raotopamine)
沙丁胺醇(Salbutamol)
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
鹽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
西馬特羅(Cimaterol)
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
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
班布特羅(Bambutrol)
鹽酸齊帕特羅(Zilpatetol Hydrochloride)
鹽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
馬布特羅(Mabuterol)
西布特羅(Cimbuterol)
澳布特羅(Brombuterol)
酒石酸阿福特羅(Arformoterol Tartrate)
富馬酸福莫特羅(Formoterol Fumatr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