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378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11-10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已取消調整審批項目后續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4〕14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加強已取消調整審批項目后續監管工作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已取消調整審批項目后續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強已取消調整審批項目后續監管工作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關于加強已取消調整審批項目
后續監管工作意見
加強和改進已取消調整審批項目后續監管工作是鞏固已有成果、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轉變政府職能、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的迫切需要。根據國務院審改領導小組《關于搞好已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后續工作的意見》(國審改發[2003]1號)和省市有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現對做好這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已取消調整審批項目后續監管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自2000年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先后公布取消調整了三批共960項行政審批項目,項目削減比例達到61.7%,取消和降低了一部分市場準入門檻,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大批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后,如何加強事后監管和市場調節,防止管理出現脫節和漏洞,成為當前一項十分重要而又緊迫的任務。目前,有些地區和部門對后續監管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總體上效果還不夠理想,還存在后續監管的措施不夠多、力度不夠大、責任心和主動性不夠強等問題。有的部門錯誤地認為審批就是管理,不審批就是放任不管;有的部門面對取消審批項目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知所措,缺乏審批以外的其他管理手段,導致出現管理真空;還有少數單位不顧國家和省市的明確規定和要求,等待觀望,設置種種條件繼續變相審批,等等,這些錯誤的認識和做法必須堅決及時予以糾正。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已取消調整審批項目后續監管工作的重要性,結合工作實際,不斷更新管理理念,創新施政方式,采取得力措施,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確加強后續監管工作的目標、原則及方法
加強和改進已取消調整審批項目后續監管工作,要以推進政府管理體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創新,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行政審批制度為目標,充分發揮投資主體作用和市場調節功能,綜合運用經濟和法律等手段履行監管職能,切實把該管的事情管住管好,不該管的事情放開搞活,確保在取消審批手段情況下市場監管的力度不減、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的水平不降、加快經濟發展的秩序不亂,努力提高新形勢下的政府部門的宏觀指導水平和管理工作效率。
加強和改進已取消調整審批項目后續監管工作,要在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則:
(一)市場性原則。對取消審批項目后能夠通過市場機制解決的事項,要運用市場機制進行調節,有關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工程建設承包、政府采購和產權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的外,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投標等市場運作方式,政府部門要規范運作程序,加強市場監管;對取消審批項目后能由企業自主決定的事項,要發揮市場主體作用,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方式,實現對企業的間接監督管理。
(二)行業性原則。對取消審批項目后能由統一的管理規范和強制性標準取代個案審批的事項,要抓緊制訂相應的行業管理規范和標準;對改變管理方式的事項,要研究明確的管理程序、內容、權限、范圍、實施機關以及監督和管理責任等具體內容,確保在改變管理方式后能夠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三)監督性原則。對取消審批項目后可以由事后備案管理取代審批的事項,要盡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備案管理制度;對取消審批項目后轉為日常監管的事項,要采取加大事中檢查、事后稽查力度等辦法,保證相關管理措施落實到位。
在具體工作中,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和改進已取消調整審批項目后續監管工作:
(一)加強市場調研,變審批管理為提供信息服務。針對審批項目取消調整后,企業和群眾直接從審批機關獲得信息的途徑相對減少、政府管理機關獲得統計信息難度增加的情況,各審批部門要改變以前計劃經濟下的統計信息思維,利用數量經濟學模型等新型的方式方法對市場進行調研分析,及時發布行業飽和、短缺、預測等信息,引導市場發展,服務企業和群眾。
(二)完善政策管理,變審批管理為預先公示。審批項目取消調整后,由于管理方法發生變動,可能造成出現管理真空。各單位要認真研究,及時制定明確的政策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三)健全市場機制,變審批管理為市場調節。對能夠通過市場機制解決的事項,要積極運用市場機制進行調節。各有關部門要著力在培育和規范中介機構方面下工夫,使之能夠盡快承擔起審批項目取消調整后轉移過去的職責。對于競爭性審批事項取消后,要充分利用拍賣和招投標形式對事項進行管理。
(四)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變審批管理為行業自律。一些審批項目涉及的行業、單位面廣量大,取消后給管理機關有效實施監督檢查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對此,相關的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自律功能,積極協助政府搞好管理工作。
(五)加大檢查力度,變準入審批為過程監管。一些市場準入性質的審批項目取消后,如果后續管理跟不上,可能引發秩序混亂。相關部門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大事中檢查、事后稽查處罰力度,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保證相關管理措施落實到位。要通過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六)加強輿論監督,變部門審批為全民監督。審批項目取消調整后,一些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人員可能進入到行業中來,各審批部門要調動輿論力量,及時發現問題,確保監督到位。要健全投訴舉報渠道,公布投訴電話,方便群眾監督。
三、強化對已取消調整項目后續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對加強已取消調整審批項目后續監管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并與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等工作結合起來,加大領導力度,抓好推進和落實。各地、各部門要抓緊成立工作班子,專門明確一名領導同志負責此項工作,訂立工作計劃,搞好任務分解,層層落實責任。各部門、各單位要對已取消調整的審批項目認真進行分析,根據不同管理內容和工作性質,逐一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加強后續監管的措施和辦法,并在規定的場所予以公示,同時報市審批辦備案。
(二)創新后續監管的方式方法。后續監管工作情況復雜、難度較大,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有重點地研究審批項目取消后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提出解決的預案,加強政策指導;要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認真總結和推廣成功的經驗和做法,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斷提高新形勢下加強后續監管的方法和水平。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審批辦要結合國家和省取消調整項目情況,及時研究提出加強后續監管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落實后續監管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