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033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02-14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加強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04]3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強化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經研究決定,2004年繼續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并在目標管理中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加強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經研究決定,2004年繼續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并在目標管理中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
1.目標考核范圍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云臺山風景區管委會;有下屬單位的有關委、辦、局(社),各專項整治牽頭單位;各企業集團(資產公司),有關部省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各責任單位)。
2.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
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是堅持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和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現實需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和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按照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和“以人為本”的原則,必須把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同步實施,協調發展。通過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推進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把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落實到基層和企業,堅決把事故總量、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降下來。
2004年我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為:
(1)各類事故死亡人數與2003年相比下降3%;
(2)非煤企業事故死亡人數與2003年相比減少6人;
(3)煤礦百萬噸原煤死亡率1人;
(4)遏制重大事故、杜絕特大事故。
有關控制指標將分解落實至各責任單位(詳見附件1)。
二、目標考核主要內容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實、有成效。
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明確,并通過責任狀(書)層層分解落實;建立獎懲激勵機制,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3.加大安全生產投入,縣區政府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部門、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符合有關規定;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工作經費有足夠保證。
4.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建設,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實現“六到位”,鄉鎮(街道)安全生產達標率95%以上。企業按《安全生產法》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監管人員。
5.加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管理,對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和危險源進行全面普查、建檔。當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重特大事故隱患根治率達到95%以上;重大危險源監控率100%。
6.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認真組織、部署、開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知識競賽”等宣傳教育活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持證率達100%;企業職工三級安全教育率達到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7.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非煤礦山企業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和評估,評價和評估率不低于95%。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審查驗收率100%。
8.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把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煙花爆竹、城市燃氣和液化氣瓶、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持不懈地抓下去,各項工作有方案、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措施落實、成效明顯。
9.完善本轄區或本行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逐步建立健全本地區應急救援體系。
10.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嚴格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堅決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處各類事故。發生事故在規定期限內處理結案,結案率達100%。建立和完善事故統計上報制度,及時準確向市安委會上報各類報表。
三、強化目標管理的主要措施
1.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市政府每年將當年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及目標管理的主要內容以責任書形式,與各責任單位簽訂。各責任單位要根據與市政府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確定本年度本地區、本系統或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及目標管理主要內容,以層層簽訂責任書的方式分解落實。
2.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為強化各責任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提高各級領導安全生產風險意識,運用經濟手段預防和控制事故,在2004年目標管理中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各責任單位在與市政府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同時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風險抵押金交納標準為各縣政府1萬元,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風景區管委會5000元;各有關委、辦、局(社),各專項整治牽頭單位3000元;市各企業集團(資產公司)、部省屬單位5000元(其中安全生產重點企業集團、直屬單位10000元)。風險抵押金自責任書簽訂之日起15日內向市安委會財政專戶(收款單位:市財政局綜合處,帳號:60130000119,開戶銀行:交行營業部)足額交納。
3.實行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目標落到實處,根據蘇安辦[2003]16號《關于建立政府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年度報告制度的意見》精神,市政府決定實行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對安全生產目標實行全過程管理。每季度縣區政府和部門行政正職必須向市安委會填報“連云港市安全生產工作履職報告書”(履職報告書樣本附后),報告的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會議、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整改、危險源監控、傷亡事故等方面情況。
4.嚴格考核與獎懲
(1)考核 市安委會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市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附后)。各責任單位年中和年終,應分別對照“考核細則”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并將自評結果書面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在年底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小組,按“考核細則”和簽訂的責任書內容進行考核。
市安委會辦公室在考核工作結束,應將考核結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由市安委會書面通知被考核單位,同時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和相關主管部門。
(2)考核等次 考核按滿分1000分計,分四個檔次:
優 秀:等于或高于900分;
合 格:等于或高于800分、低于900分;
基本合格:等于或高于600分、低于800分;
不 合 格:低于600分。
(3)獎懲方法 根據考核等次,決定獎懲辦法如下:
優 秀:返還全部風險抵押金,獎勵與風險抵押金同等數額獎金(市政府兌現50%),并在全市通報表彰;
合 格:返還全部風險抵押金;
基本合格:扣減40%風險抵押金,返還60%風險抵押金;
不 合 格:扣除全部風險抵押金。
獎勵資金來源為市政府“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返還各單位的風險抵押金和獎勵資金作為各責任單位的安全獎勵資金使用。扣減的風險抵押金納入市政府“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
5.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被考核責任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單位及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當年各類評先評優資格。
(1)責任單位或其管轄范圍內當年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2)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6.加強目標管理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
加強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和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工作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
附件1:2004年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風險抵押金數額分解表
2:連云港市安全生產工作履職報告書
二○○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