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6-0012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6-02-29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徐圩新區)行政管理職能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連政發〔2016〕1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建設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1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省政府關于加快全省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14〕133號)精神以及國家、省關于促進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戰略部署,進一步優化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徐圩新區)(以下簡稱徐圩新區)行政管理職能,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科學引導轉型發展,現制定以下意見。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連政發〔2020〕95號),此文件已廢止。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徐圩新區)行政管理職能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建設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1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省政府關于加快全省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14〕133號)精神以及國家、省關于促進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戰略部署,進一步優化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徐圩新區)(以下簡稱徐圩新區)行政管理職能,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科學引導轉型發展,現制定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徐圩新區功能定位和發展要求,不斷改革創新,大力轉變行政職能,通過簡政放權進一步理順事權職責,努力實現園區事園內辦結,為全面提升徐圩新區創新體制機制、優化發展環境、增強自主發展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依法授權、科學合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充分考慮可行性與法律責任,依法依規授權和委托。
能放則放、應放盡放。認真對照權力的設定依據,充分進行分析論證,凡是能夠授權和委托行使的權力全部下放到位。
嚴格管理、權責一致。徐圩新區要針對下放權力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責任機制,切實履行責任。市級各有關部門也要嚴格到位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三、實施內容
(一)規劃建設類
1.徐圩新區依據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徐圩新區規劃管理范圍內的總體規劃、產業布局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在符合市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授權徐圩新區管委會在區域內行使審批、規劃管理權限。負責審批《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提供《規劃條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建設工程規劃驗線、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以及開設永久性或臨時性出入口通道。
2.授權徐圩新區管委會依據相關規定在徐圩新區范圍內行使市建設局關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減緩免職能;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以及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備案職能;區域內燃氣、熱力、排水事項進行監督管理和排水許可及變更職能。
3.委托徐圩新區管委會在其區域范圍內行使市建設局關于施工圖審查中心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以及內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和輕鋼屋面施工圖設計初審職能。
4.授權徐圩新區管委會在區域內行使市住房局關于對符合條件擬采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批準和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管理職能;市住房局派駐徐圩新區,負責白蟻防治監管。
5.市氣象局派駐徐圩新區,負責辦理防雷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事項。
(二)投資審批類
1.市國土局派駐徐圩新區,負責辦理頒發徐圩新區范圍內建設用地批準書、臨時用地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設施農用地備案、房屋征收地塊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審批、新增建設用地協議出讓審批、劃撥用地審批以及建設項目用地驗收。
2.授權徐圩新區管委會在其區域范圍內行使市經信委關于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施工作業審核職能。
3.委托徐圩新區管委會在其區域范圍內行使市民防局關于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及人防工程拆除、報廢、改造及平時使用許可的初審職能。
4.授權徐圩新區管委會行使市水利局關于取水許可(除在燒香河、燒香支河、善后河以外徐圩新區內河道取水的市管理權限審批權)職能;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在徐圩新區以內的市管理權限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權)職能;河、湖排污口許可(除在燒香河、燒香支河、善后河以外徐圩新區內河道<湖泊>入河、湖排污口設置和擴大的市管理權限審批權)職能;涉水工程許可(除在燒香河、燒香支河、善后河以外除徐圩新區內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及有關活動的市管理權限審批權)職能。
(三)市場管理類
1.市商務局向商務部爭取下放給徐圩新區管委會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核發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加工貿易審批以及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職能。
2.市工商局派駐徐圩新區,負責辦理企業名稱預核準、新設內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事項。
(四)社會管理類
1.授權徐圩新區管委會在其區域范圍內行使市人社局關于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以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職能。
2.授權徐圩新區管委會在其區域范圍內行使市文廣新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變更許可以及娛樂場所經營單位設立、變更許可職能。
3.授權徐圩新區管委會在其區域范圍內行使市衛計委關于衛生計生監管行政處罰職能。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推進簡政放權是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職能轉變的重要舉措。市各單位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進一步提高優化徐圩新區行政管理職能工作重要性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密切配合,嚴格落實。下放權力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科學穩步推進實施。市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分類指導,積極與徐圩新區管委會做好銜接,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難題。
(三)理順體制,平穩過渡。依法辦理授權或委托手續,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15日內,市各有關部門要同徐圩新區管委會簽訂授權書或委托書,明確具體授權或委托事項、范圍、時限、責任承擔等內容,自授權或委托書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府法制辦備案。徐圩新區要明確相關承接機構,優化職能配置,加強人員培訓,完善保障措施,自覺接受市級業務部門監督指導。
(四)加強管理,強化監督。市督查辦要加強對各下放事項工作落實的督查督辦,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決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市審改辦要把工作推進落實情況與部門年度績效考核掛鉤;對應下放而不下放、下放不徹底、或者變相收回的,嚴肅追究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優化徐圩新區市級行政管理職能目錄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附件
優化徐圩新區行政管理職能目錄
序號 |
事項名稱 |
市級主管部門 |
授權形式 |
||||
1 |
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施工作業審核 |
市經信委 |
授權 |
||||
2 |
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
市規劃局 |
授權 |
||||
3 |
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
4 |
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
5 |
建設工程方案審批 |
||||||
6 |
提供《規劃條件》 |
||||||
7 |
建設工程規劃驗線 |
||||||
8 |
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 |
||||||
9 |
開設永久或臨時性出入口通道 |
||||||
10 |
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減緩免事項 |
市建設局 |
授權 |
||||
11 |
排水許可及變更 |
||||||
12 |
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
13 |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備案 |
||||||
14 |
燃氣、熱力、排水監督管理 |
||||||
15 |
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及人防工程拆除、報廢、改造及平時使用許可 |
市民防局 |
委托 |
||||
16 |
白蟻防治監管 |
市住房局 |
市級派駐 |
||||
17 |
對符合條件擬采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批準 |
授權 |
|||||
18 |
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 |
||||||
19 |
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審查 |
市建設施工圖審查中心 |
委托 |
||||
20 |
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 |
||||||
21 |
內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和輕鋼屋面施工圖 設計審查 |
||||||
22 |
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
市國土局 |
市級派駐 |
||||
23 |
臨時用地審批 |
||||||
24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
25 |
設施農用地備案 |
||||||
26 |
房屋征收地塊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 |
||||||
27 |
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審批 |
||||||
28 |
新增建設用地協議出讓審批 |
||||||
29 |
劃撥用地審批 |
||||||
30 |
建設項目用地復核驗收 |
||||||
31 |
取水許可(除在燒香河、燒香支河、善后河以外徐圩新區內河道取水的市管理權限審批權) |
市水利局 |
授權 |
||||
32 |
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在徐圩新區以內的市管理權限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權) |
||||||
33 |
河、湖排污口許可(除在燒香河、燒香支河、善后河以外徐圩新區內河道(湖泊)入河、湖排污口設置和擴大的市管理權限審批權) |
||||||
34 |
涉水工程許可(除在燒香河、燒香支河、善后河以外徐圩新區內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及有關活動的市管理權限審批權) |
||||||
35 |
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 |
市商務局 |
向上爭取 |
||||
36 |
核發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 |
||||||
37 |
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 |
||||||
38 |
加工貿易審批 |
||||||
39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
||||||
40 |
防雷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
市氣象局 |
市級派駐 |
||||
41 |
企業名稱預核準 |
市工商局 |
市級派駐 |
||||
42 |
新設內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登記 |
||||||
43 |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 |
||||||
44 |
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 |
市人社局 |
授權 |
||||
45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
||||||
46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變更許可 |
市文廣新局 |
授權 |
||||
47 |
娛樂場所經營單位設立、變更許可 |
||||||
48 |
衛生計生監管行政處罰 |
市衛計委 |
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