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4-00110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4-09-17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連政發〔2014〕9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監管,規范中介機構執業行為,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根據《中共連云港市委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連發〔2014〕2號)精神,制定本意見。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連政發〔2020〕95號),此文件已廢止。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監管,規范中介機構執業行為,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根據《中共連云港市委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連發〔2014〕2號)精神,制定本意見:
一、明確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管理工作要求
1.重要意義。中介機構規范化發展程度是衡量一個地區市場經濟成熟度和經濟競爭力的重要標志。加強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管理,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增強社會服務功能、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當前,我市中介機構運營存在信用機制不完善、監督管理不到位、執業和收費行為不規范等問題。各縣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創新工作舉措,完善工作機制,努力把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2.指導思想。按照扶持發展、加強引導、規范運作、競爭擇優的總體要求,堅持培育發展與加強管理相結合、擴大總量與提升質量相結合、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著力規范市場秩序,切實提高中介服務機構整體素質,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3.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合法經營原則。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并在規定業務范圍內依法經營。二是堅持開放競爭原則。充分發揮市場競爭的基礎性作用,完善評價和監督機制,打造開放競爭的中介服務市場。三是堅持提升效能原則。依法合理設定中介機構服務事項,創新管理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四是堅持優化整合原則。搭建中介機構服務平臺,整合服務項目,優化服務程序,完善準入、清退機制。五是堅持分類規范原則。根據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市場化程度,有效引導中介服務機構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4.工作目標。深化中介服務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監管機制,規范市場秩序,提升服務水平,努力構建適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功能完備、服務全面、管理有序、自律規范的現代中介服務體系。
二、完善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管理工作機制
5.建立統籌協調制度。建立連云港工商局牽頭、有關單位協同配合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開展中介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決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制定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管理政策、方案和措施。
6.明確中介服務機構日常監管責任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業內中介機構監督管理,完善行業監督機制,審核本行業中介機構執業規則和操作程序,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執業行為;抓好中介服務機構的動態管理,建立中介機構、執業人員及業務經營情況信息庫,主動與市級平臺對接,及時更新行業內中介機構執業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三、優化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發展外部環境
7.確立中介服務機構市場競爭的獨立主體地位。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掛靠部門要加快與中介服務機構在人、財、物關系上的徹底脫鉤,有效解決明脫暗不脫問題。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公益性事業單位從事有償中介服務的,要逐步將有償中介服務職能剝離。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中介性質事業單位要按照事業單位改革要求,逐步改制成獨立規范、公平執業的中介組織。其他具有中介性質的事業單位要創造條件逐步脫鉤改制,消除中介市場的不公平競爭。
8.保障中介機構正常經營服務活動。行政機關不得違法干預中介服務機構正常經營活動,不得指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不得利用部門行政權力等壟斷性資源違規設立排他性條件,破壞中介市場公平競爭環境。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占有、借用中介服務機構資產,不得在所監督管理的中介服務機構報銷費用或提取分成。行政機關人員不得在中介機構中任職、掛職、執業。
9.建立公開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著力打破行政區劃界限、行業壁壘和部門壟斷。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充分放開中介市場,除國家明令禁止的行業外,允許各類投資主體進入中介服務領域;將能通過市場競爭提供的服務,逐步委托或移交給中介機構,不斷擴大中介服務機構業務范圍。鼓勵市外中介機構進入我市中介市場,對進入我市的外地中介機構,不得擅自提高門檻。委托人有權自主選擇中介機構,凡經備案登記和規定程序選定的中介機構,其服務程序和結果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及項目實際,需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服務結果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依法予以確認。
四、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執業行為
10.實行注冊備案制。凡在我市開展中介服務的機構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或資格,并在核定業務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中介服務機構須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已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的省外中介服務機構,需經我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登記,并接受監管。
11.實行一次性告知制。中介服務機構要一次性告知委托人辦理事項的依據、時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單》。
12.實行承諾辦結制。中介服務機構要按照高效、優質、便民的原則,實行承諾辦結制并在服務合同中明確事項辦結時限,確需延長辦結時限或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征得委托人同意,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委托人。
13.實行執業公示制。開展中介服務的機構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開服務內容、服務規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執業紀律、監督電話和投訴渠道等事項,接受企業、群眾和社會監督。
14.實行報告復審制。委托人對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報告或相關意見提出異議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復審。復審結果表明原中介服務成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行業標準的,復審費用由委托人承擔;復審結果表明原中介服務成果與國家法律法規或行業標準差距較大的,復審費用及損失由原承接服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承擔。
五、形成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合力
15.完善資質審核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中介服務機構專業資質審核,把好中介服務市場準入關,嚴格執行中介執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16.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健全網上中介市場和統一的中介機構查詢平臺,及時發布中介機構執業業績、成果質量、服務時效等經營狀況;建立中介機構負面清單制度,及時曝光中介機構違規失信行為,影響較大或情節嚴重的,限制進入或強制退出中介服務市場;涉嫌違法的,應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7.規范中介服務機構收費標準。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有償服務的應按物價部門規定標準收費,并嚴格執行有關優惠政策。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中介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中介服務機構與服務對象協商確定。市場競爭不充分的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少數具有行業或技術壟斷性質的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市物價部門要根據相關規定核定屬于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18.健全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在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中發現、查處或糾正中介服務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抄送相關部門,做到中介服務機構監管信息共享。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