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200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06-30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堅持科學發展觀促進開發園區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意見 | ||
文 號 | 連政發[2004]13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了適應國家宏觀調控形勢,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我市開發園區的比較優勢,促進工業項目向開發園區集中,更快、更好發展外向型經濟,特提出以下意見。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堅持科學發展觀促進開發園區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了適應國家宏觀調控形勢,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我市開發園區的比較優勢,促進工業項目向開發園區集中,更快、更好發展外向型經濟,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土地投資密度。國家級開發區和出口加工區每畝平均投資一般不低于120萬元;省級和擬保留的開發園區每畝平均投資一般不低于80萬元。從2004年6月起,全市各級開發園區要根據項目需要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從2005年1月1日開始,國家級開發區限制建設二層以下標準廠房。
二、控制項目用地規模。國家級開發區新進工業項目用地規模不低于20畝;省級和擬保留的開發園區新進工業項目用地規模不低于10畝;凡是低于以上規定數額或達不到土地投資密度規定的項目,一律進入標準廠房組織生產。
三、明確項目建設期限。凡批準建設的工業項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權6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超過1年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國土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用;超過2年仍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國土主管部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把握投資項目導向。各級開發園區招引項目要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立足本地比較優勢,結合產業發展規劃,培育和發展優勢產業;對于環保不能達到規定標準的,堅決拒絕進區,避免影響其它項目進區。
五、共建共用國家級開發區和出口加工區。全市要按照資源共享、政策共用、共同發展和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產業布局的指導思想,積極開展共建共用國家級開發區。對于各縣區招引的本地不具備投資條件的大項目,一律引薦到國家級開發區。國家級開發區要按照“誰招商,誰受益”的原則與引薦項目單位,根據具體項目情況商定土地基本地價、基礎設施投資比例和財政收入分成等互惠政策。
六、完善園區基礎設施配套工程。要本著珍惜資源、滾動發展、充分利用和合理布局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做好規劃調整,著力做好園區項目配套完善工作,加快建設污水處理、集中供熱、供氣和雙回路供電等必備的基礎條件,不斷提高開發園區承載項目能力。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