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7-0023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7-03-14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意見 | ||
文 號 | 連政發〔2007〕3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和《省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蘇政發〔2006〕26號)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市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步伐,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一、“十一五”期間職業教育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一)職業教育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為指導,牢固樹立和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連政發〔2020〕95號),此文件已廢止。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和《省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蘇政發〔2006〕26號)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市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步伐,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十一五”期間職業教育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職業教育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辦學方針,深入實施科教興市和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積極創新,大力培養生產服務一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切實加強基礎能力建設,不斷提高職業教育的質量和服務連云港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為建設國際性的海濱城市、現代化的港口工業城市和山海相擁的知名旅游城市,實現連云港“跨越發展、崛起騰飛”做出貢獻。
(二)職業教育發展的目標任務是:
——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滿足人民群眾終身學習需要,與市場需求和勞動就業緊密結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結構合理、形式多樣,靈活開放、自主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繼續完善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行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多元辦學格局,進一步健全在市政府領導下分級管理、縣區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
——擴大職業教育辦學規模。“十一五”期間,高等職業教育招生 1.6 萬人;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 1.9 萬人;中等職業教育招生 17 萬人,保持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職業教育為社會輸送 1.3 萬名高等職業教育畢業生、 7 千名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和 10 萬名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率達 90% 以上。
——大力開展職業教育培訓。“十一五”期間,實施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工程,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8 萬人,到2010年,技能型人才高級、中級、初級結構比例達到 25︰55︰20;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程,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20 萬人;實施現代農民教育工程,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 200萬人次;實施新市民教育和創業教育行動工程,開展新市民教育培訓和創業教育培訓 10 萬人;實施企業職工教育和再就業培訓工程,開展職工教育培訓 50 萬人次、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 7.5 萬人。
——推進職業教育集約化辦學。根據連云港社會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遵循開放和共享的原則,按照規模化、集團化的模式,高標準建設全省一流、具有全國水準的職業教育基地,使之成為職業教育改革開放試驗區和產學研結合示范區。2008年完成首期工程,入駐院校 5 所,在校生規模達到 3 萬人左右;2010年全面建成,在校生規模達到 5 萬人以上。職業教育基地的各類公共配套設施和教育教學管理均達到全國先進水平,使之成為創新型高技能人才培養和產學研結合的示范性基地。
二、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提高職業教育辦學質量
(三)加強示范性職業院校建設。在合理規劃,整合現有職業教育資源的基礎上,高標準建設連云港職業技術學院,連云港中醫藥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連云港財經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連云港工貿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以及包括市中等職業教育集團在內的12 所中等職業學校,全面提升職業院校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十一五”期間,力爭創建 1 所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2 所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 3 所省級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帶動全市職業院校辦出特色,提高水平。
(四)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各縣區要重點辦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職教中心,使之成為人力資源開發、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技術培訓與推廣、扶貧開發、社區教育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縣、區政府要結合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并實施好縣、區職教中心發展規劃,把縣、區職教中心建設與普通高中建設擺在同等位置,進一步加大投入,切實改善辦學條件,全面提高縣、區職教中心建設水平。“十一五”期間,各縣職教中心都要達到國家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條件,爭取有更多的縣、區職教中心進入國家和省高水平示范性職業院校行列。
(五)加強示范專業建設。積極促進職業教育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圍繞支柱產業、新興產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認真規劃好職業教育的專業建設,及時調整和優化職業學校的專業結構,切實加強示范專業和品牌特色專業建設。“十一五”期間,創建 2 個省級高等職業教育品牌特色專業、3 個省級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示范專業和 15 個省級中等職業教育示范專業,建設 20 個市級中等職業教育示范專業。
(六)加強實訓基地建設。實訓基地建設采用通過政府財政支持、學校資金配套、吸引社會資金參與等方式進行。加快實訓基地建設步伐,逐步完善職業教育實訓體系,圍繞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要求,在數控技術應用、汽車運用與維護、機電一體化、電工電子與自動化、現代物流、旅游服務、醫藥、化工、現代農業、建筑技術等重點領域,建設設備先進、功能齊全、開放共享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十一五”期間,創建高等職業教育省級實訓基地 1 個、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省級實訓基地 3 個、中等職業教育省級實訓基地 8 個,建設市級中等職業教育實訓基地 10 個。
(七)加強社區教育基礎建設。城區要努力構建以區職教中心和社區培訓學院為龍頭、街道社區教育中心為骨干、社區市民學校為基礎的城市社區教育網絡。農村要形成以縣職教中心為龍頭、鄉鎮成人教育中心校為骨干、村農民文化技術學校為基礎的農村社區教育網絡。同時加快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社區教育網絡。大力開展學習型城市、學習型社區、學習型企業創建活動,逐步構建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終身教育體系,努力建設學習型社會。各級政府要加大社區教育基礎建設的投入力度,為建設學習型城市奠定基礎。“十一五”期間,建成 15 個省級、30 個市級社區教育實驗區和社區教育中心。
(八)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積極開展以骨干教師為重點的全員培訓,全面提高教師的實踐能力、教育教學水平和學歷層次。實施“名師工程”,培養一批專業帶頭人和骨干教師。抓好“雙師型”教師培養,改善職業院校師資結構。支持職業院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充實專業課或實習指導教師隊伍。鼓勵本科以上緊缺專業非師范類畢業生在取得教師資格證后進入教師隊伍。建立職業學校專業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加強職業學校校長隊伍建設,完善職業學校教師職務資格評聘辦法。“十一五”末,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達 90%, 專業教師“雙師型”比例達 65%,實習指導教師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比例達 70%。
三、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九)轉變職業教育辦學思想。全面貫徹“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辦學方針,積極推動職業教育從計劃培養向市場驅動轉變,從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觀引導轉變,從單純重視學歷教育向堅持學歷教育與非學歷培訓并重轉變。促進職業教育教學與生產實踐、技術推廣、社會服務緊密結合,積極開展訂單式培養,加強職業指導和創業教育,建立和完善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推動職業院校更好地面向社會、面向市場辦學。
(十)創新職業學校辦學體制。各級政府是發展職業教育的主體,要充分發揮公辦職業院校在職業教育中的主導作用。在集中做大做強做優市縣、區職教中心的同時,允許部分職業學校在不改變公辦性質、不涉及產權流轉的前提下,按民辦機制運行。鼓勵公辦職業院校吸納民間資本和境外資金,建立以公有制為主導、產權明晰、多種所有制并存的辦學體制。推動職業學校與企業合作辦學,形成校企合一的辦學實體。優化職業教育資源結構,組建區域性職業教育集團,走規模化、集團化、連鎖化辦學之路。深化職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以全面激發學校辦學活力為目標,積極推行現代學校制度,構建現代學校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落實職業院校的辦學自主權,使學校真正成為自主辦學的實體。全面推行教職工全員聘用制和崗位目標管理制,深化學校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更加合理的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
(十一)深化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努力構建以能力為本位、以職業實踐為主線、以項目課程為主體的模塊化課程體系,適時調整課程設置、更新教學內容,推廣先進教育模式,加快教育信息化進程。把學生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能力作為考核教育質量的重要指標。成立市職業教育研究室,加強職業教育的教學研究工作。加強職業院校德育工作,突出以誠信、敬業為重點的職業道德教育,創新德育教育的途徑和方式,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積極實施心理健康教育,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建立職業教育德育基地,充分發揮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作用。
(十二)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教育。認真貫徹《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各級政府要把民辦職業教育、特別是非學歷民辦教育納入職業教育發展總體規劃,積極探索民辦職業教育發展模式,吸引民間資金進入職業教育領域,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民辦職業院校和民辦培訓機構。全面落實鼓勵民辦職業教育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對于舉辦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職業學校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免收市權范圍內的各項規費;對于舉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職業學校采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民辦職業院校在稅收、師資隊伍建設、招生就業和學生待遇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加強對民辦職業教育機構的管理,促進民辦職業教育健康發展。
(十三)擴大職業教育對外開放。把職業教育作為中外合作辦學的優先領域,鼓勵支持職業院校引進國外優質職業教育資源,或與國外知名學校和大中型企業合作舉辦高水平的職業教育機構。廣泛開展國際職業教育交流,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引進先進的職業教育模式和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認證體系,參與國際教育服務市場競爭。拓展職業院校畢業生海外實習、就業和留學深造渠道。做好職業學校教師的境外培訓工作,有計劃地聘請外籍教師到職業院校任教。鼓勵支持職業院校與蘇南地區和中西部地區職業院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
(十四)改革職業人才培養模式。大力推進職業院校與行業、企業、科研和技術推廣單位的合作,加強產教結合,形成校企合一的培養模式,加強學生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的培養。職業院校要高度重視實踐和實訓環節教學,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最后一年要到用人單位頂崗實習,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時間不少于半年。建立企業接收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的制度,企業要與學校共同組織好學生的相關專業理論教學和技能實訓。根據不同專業和學習者的需要,采取靈活的學制和學習方式,實行學分制等彈性學習制度。加強職業指導和創業教育,為學生就業、創業提供市場信息、專業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務。
四、充分發揮培訓功能,提高職業教育服務水平
(十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工程。圍繞現代化港口工業城市建設,各級政府要積極鼓勵職業院校、企業以及社會培訓機構加快培養連云港地方經濟發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特別是高技能專門人才。職業院校要進一步調整培養目標、轉變辦學思想、優化師資隊伍、改革辦學模式。要重點建設好國家級和省級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基地,為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提供裝備精良的教學設施和高標準配置的實驗實習場所,通過共享的運行模式,充分發揮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基地的作用。
(十六)實施現代農民教育培訓工程。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力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對農村剩余勞動力廣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技能。實施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在農民中普遍開展現代農業新技術的培訓,提高農民實用技術的能力。實施農民創業培訓,對農民開展創業意識和創業技能的培訓,提高農民的創業能力。實施新市民教育培訓,對新市民積極開展城市文明和職業技能教育培訓,逐步提高城市新市民素質。
(十七)實施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工程。企業要努力辦好已有的職工教育培訓機構,也可聯合舉辦職工教育培訓機構或與職業院校合作辦學,切實加強職工教育培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要足額用于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切實提高企業全員素質。所有企業新上項目都要按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安排員工技術培訓經費。企業有責任接收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企業支付實習學生報酬按規定在稅前列支。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加強對行業職業教育的協調指導,參與制訂教育培訓規劃、職業資格標準和職業院校的教育教學評估,指導行業職業教育、職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十八)實施職業教育創業行動工程。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富民之路。連云港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工業化轉型、城市化加速、國際化提升、市場化完善的新階段,自主創新能力已成為科學技術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圍繞創新型城市建設,“十一五”期間,基本構建起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創業課程、創業實踐和創業服務為一體的創業教育體系,重點建設好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職業教育創業基地。到2010年,職業院校應屆畢業生參與創業實踐人數達 10%左右。普遍開展廣大農民和城市下崗職工創業教育培訓,為建設創新型城市做出貢獻。
五、加大教育經費投入,建立職業教育保障機制
(十九)落實政府投入制度。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職業教育投入政策落實力度,確保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職業教育經費所占比例逐年增長。各級政府要制定不同類型職業院校學生生均經費標準。城市教育費附加用于職業教育的比例要達到30%以上。農村成人教育經費定額按每年人均 0.5 元以上,由各縣、區政府籌措和統籌安排,教育行政部門統一使用。縣、區政府和發展改革、科技、農業、扶貧等部門在安排使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科技開發和技術推廣經費以及扶貧資金時,要列支部分經費用于農村職業院校、鄉鎮成人教育中心校的實用技術推廣和勞動力轉移培訓。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展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可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十一五”期間,市政府每年安排 300 萬元的職業教育專項經費,重點用于全市示范性院校、實訓基地、示范專業建設及師資培訓等。縣、區政府都要安排相應的職業教育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地方職業學校和社區教育中心建設以及現代農民教育培訓。
(二十)實施經費籌措制度。職工教育經費按照企業職工核定工資總額的 2-2.5% 提取,并列入成本開支,其中 1.5-2% 用于企業職工培訓,市和縣、區政府可統籌其中的 0.5%,用于發展本地的職業教育。對不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的企業,政府可全額統籌該項提取。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統籌由地方稅務部門代征。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凡通過政府部門或非贏利組織對職業教育的資助和捐贈,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職業院校的學費收入要全額用于學校日常運轉、改善辦學條件和資助貧困生等,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各級政府可從當年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調劑一定比例,專項用于就業再就業培訓。對于國家和省在經費上給予重點扶持的職業教育項目,地方財政要按照要求予以支持。公辦職業院校擴建和新建校區,土地由政府劃撥,除應上交省和補償農民的以外,其它費用全免;市權范圍內的所有行政性規費全免;對資源整合新建學校的老校區,規劃部門和國土部門要依法準入變換土地用途并掛牌上市,包括溢價部分的所有收入全額返還學校用于新校區建設。要加強職業教育經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二十一)建立扶困助學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職業教育扶困助學機制,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立職業教育獎學金,獎勵成績優秀學生,資助經濟困難學生。職業院校要將 10% 以上的學費收入,用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貧困家庭學生學費。金融機構要為貧困家庭學生接受職業教育提供助學貸款。地方扶貧資金要安排一部分用于資助農村貧困學生接受職業教育。 “十一五”期間,市政府每年安排職業教育助學專項經費100 萬元,資助貧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縣、區政府都要安排相應的貧困助學專項經費資助貧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對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的資助,按國家有關高等院校學生資助政策執行。
(二十二)實行就業準入制度。凡屬國家和省規定實行就業準入控制的職業,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院校學歷證書并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屬于一般性職業,必須優先錄用取得職業院校學歷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人員,必須接受相應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勞動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門要加大對就業準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規定、隨意招錄未經職業教育或培訓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處罰,并責令其限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二十三)完善資格證書制度。全面推進和規范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強對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評價及證書頒發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盡快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標準體系。取得職業院校學歷證書的畢業生,參加與所學專業相關的中級職業技能鑒定時,免除理論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到2010年,高等職業院校和省級以上重點職業學校都要建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其學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時獲得學歷證書和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營造職業教育良好氛圍
(二十四)加大對職業教育的統籌力度。各級政府把職業教育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之中,列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市政府成立職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全市職業教育工作,研究解決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教育的有關工作。各縣、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參與和支持職業教育工作。
(二十五)實行目標考核責任制和督導檢查制度。各級政府要將職業教育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建立責任制,作為考核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指標,并接受人大、政協及其相關委員會對職業教育的檢查指導。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定期巡視檢查制度,教育督導部門要把職業教育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職業教育的評估檢查,努力提高職業教育的管理水平。大力推進依法治教,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加大執法監督力度,規范職業教育秩序,促進職業教育健康發展。
(二十六)形成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職業教育的良好風尚。大力宣傳職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傳優秀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質勞動者在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貢獻,大力宣傳職業教育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人物,大力表彰職業教育的先進單位與先進個人。對優秀技能人才實行特殊的獎勵政策和激勵辦法,逐步提高生產一線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在全社會大力弘揚 “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精神風貌,真正形成正確的教育觀、人才觀和擇業觀,努力營造有利于職業教育發展的社會環境。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