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7-0501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7-08-10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連云港港口礙航治理工作的意見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7〕11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航道、錨地及港池等港口水域暢通是港口通航安全的前提和持續發展的保證,也是口岸對外開放的窗口。為切實減少礙航情況發生,提升港口水域管理能力,維護通航安全,保證港口良好生產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現制定以下意見。一、明確工作原則和任務(一)工作原則。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22〕151號),本文件已廢止。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連云港港口礙航治理工作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航道、錨地及港池等港口水域暢通是港口通航安全的前提和持續發展的保證,也是口岸對外開放的窗口。為切實減少礙航情況發生,提升港口水域管理能力,維護通航安全,保證港口良好生產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現制定以下意見。
一、明確工作原則和任務
(一)工作原則。加強港口管理,保證港口安全生產秩序,堅持統一部署、整體推進、突出重點、分類實施原則,確保港口水域通航環境持續好轉,促進港口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任務。加強港口水域管理,建立管理機制,通過日常和集中治理相結合方式,打擊非法養殖捕撈等礙航行為,消除海上生產作業安全隱患,保持港口生產良好環境。
二、加強港口水域安全秩序治理
(一)明確港口水域范圍。本意見所規定的港口水域,是指包括航道、錨地、港池及其毗連水域等為進出港船舶提供停泊和通航的港口生產作業水域,是保障進出港船舶停泊和海上航運安全的基礎設施,關系港口生產安全穩定。依據《連云港港總體發展規劃》,劃定港口水域范圍,并公開發布。
(二)加強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制度,落實責任,加強管理,保障港口水域安全運行。
(三)提升法治化管理能力。研究相關法律法規,細化落實辦法;制定保障港口水域安全運行的政府規范性文件,推進相關地方立法工作。
三、加強港口礙航治理源頭管理
加強對漁民、漁船及“三無”船舶、漁業碼頭和船舶非法停靠點的全方位管理,減少港口水域礙航行為的發生。
(一)加強宣傳教育。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制定宣傳教育制度和計劃,廣泛宣傳法律法規,加強對漁民法律法規和安全教育培訓,增強漁民遵紀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
(二)規范船舶停靠點管理。建立船舶停靠信息通報機制,禁止“三無”船舶和泡沫閥等危險障礙物停靠漁業碼頭。開展船舶非法停靠點專項整治行動,取締未經法定程序批準設立的碼頭。禁止港口作業區停靠漁船、“三無”船舶和泡沫閥等危險障礙物。強化港區閘口管理,嚴格控制人員和車輛出入,禁止在港區內開展漁業產品收購和銷售活動。
(三)加大“三無”船舶專項整治力度。全面執行《全市清理取締海洋涉外漁業“三無”船舶的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依法處置涉漁“三無”船舶;開展涉漁以外“三無”船舶(如工程、旅游、加油加水等船舶)專項整治行動,運用通報、信用、經濟和法律等手段,加大對“三無”船舶懲處力度。
(四)禁止制造和使用泡沫筏等危險障礙物。
四、建立健全礙航治理工作制度和機制
(一)完善組織領導機制。調整連云港港口礙航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統一領導和部署港口水域礙航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港口管理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建立礙航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制訂工作計劃,落實治理制度,協調解決礙航治理相關問題。
(三)完善礙航治理工作保障機制。設立港口礙航綜合治理工作經費,用于礙航治理組織物資物料、執法裝備、信息通訊改造升級和出海等工作。市港口管理局和港口控股集團共同籌措經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使用。
(四)建立信息溝通聯絡機制。制定信息溝通聯絡管理辦法,加強信息上報和傳遞,確保信息通暢。
(五)建立礙航治理協同工作機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意見和行動方案,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做好礙航治理工作。
五、開展礙航治理執法行動
開展港口水域礙航日常清理執法和集中清理執法行動,有針對性地加強重點時段清理執法工作,運用多種手段懲處違法違規行為,保證礙航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一)加強日常清理執法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年度計劃,開展常態化巡查執法,及時處理港口水域內影響港口安全生產的礙航行為。
(二)開展集中清理執法行動。市港口管理局要會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重點時段或根據礙航事態嚴重程度,開展港口水域礙航集中清理聯合執法行動,保證港口水域安全通暢。
(三)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綜合運用公開通報、信用懲戒、經濟、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大對礙航設施和人員處罰力度,維護港口安全生產秩序。
(四)規范礙航治理執法行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規范執法行為,做好全程執法記錄和檔案保存,保障執法人員合法權益。
六、嚴格監督考核
制定礙航治理工作考核辦法,加強日常督查,重點考核履職情況,通報表彰礙航治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對履職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1.連云港港口礙航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連云港港口礙航治理工作職責分工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