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7-00408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7-11-09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關于推進全市縣(區)教育現代化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7〕218號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教育局《關于推進全市縣(區)教育現代化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關于推進全市縣(區)教育現代化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教育局《關于推進全市縣(區)教育現代化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關于推進全市縣(區)教育現代化建設的意見
(市教育局 2007年9月)
為認真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江蘇省縣(市、區)教育現代化建設主要指標的通知》(蘇政辦發[2007]59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縣(市、區)教育現代化建設水平評估的通知》(蘇教評[2007]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教育改革發展推進教育現代化的決定》(連發[2006]8號)精神,確保到2010年全市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做好全市縣(區)教育現代化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縣(區)教育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來,全市大力實施科教興市戰略,不斷加大教育投入,穩步推進教育改革,各級各類教育有了長足的發展,全民受教育程度和科學文化素質有了較大提高,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同時也應當看到,全市教育發展水平總體上還不夠高,城鄉教育、區域教育發展不平衡的矛盾仍較突出,教育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滿足人民群眾優質教育需求的能力需要進一步增強。
當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已進入關鍵時期。要實現“全面奔小康、重振連云港”的宏偉目標,必須積極推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率先發展、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全省已把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黨的十七大也明確提出,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要求,我市要以縣(區)為單位積極開展教育現代化創建工作,到2010年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務必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深刻認識建設教育強市、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以與時俱進、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工作態度,切實抓緊抓好創建工作,大力推進全市教育現代化建設,確保如期實現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標。
二、認真抓好縣(區)教育現代化建設的重點工作
(一)制定促進縣(區)域教育優先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各地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并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領域。要制定促進縣(區)域內各類教育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切實予以保障。
(二)建立人民滿意的區域教育體系。要進一步鞏固提高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簡稱“兩基”)的成果,建立高質量、高標準的九年義務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學前3年教育,努力做到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幼兒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協調發展,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形成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統籌”以及經濟、科技和教育相結合的教育改革與發展格局,逐步建設學習型社會。
(三)實現優質均衡的辦學質量。要使教育結構和學校布局更趨合理,逐步縮小校際差距,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生均建筑面積、圖書、實驗儀器、現代遠程教育設備等各項教學設施設備,達到國家和省級規定的標準,教育信息化進程明顯加快,城鄉公共教育資源配置基本接近。班級學額符合國家的規定標準,逐步實行小班化教學。教師數量、結構和素質基本滿足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教師編制逐一核定到校,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聘任制度,嚴格聘任程序和準入制度。建立城鎮教師到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服務期制度,以師資力量的均衡配置,促進教育事業的均衡發展。
(四)形成優良的素質教育環境。要堅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遵循教育規律,規范辦學行為,實施科學管理,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決策、執行、監督相結合的教育管理體制。要形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運行機制,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推行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社會公共資源向教育免費開放使用,校園周邊環境無污染、無不安定因素、無重大安全隱患。
(五)健全教育經費的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依法加大對教育的投入力度,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學生生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生均公用經費達到省定標準。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三、切實加強對縣(區)教育現代化建設的組織領導
(一)實施教育現代化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教育局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具體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實施,并把好質量評估關。各縣(區)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工程負總責,組織教育局、財政局、政府教育督導室等部門,建立實施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工程的領導小組和專門的工作班子,保障工程有序進展。
(二)教育系統是實施教育現代化的主力軍,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把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重點規劃、重點突破。主要負責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思考運籌和決策整個工程的實施上,把各項具體目標和任務分解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各個處(科)室和直屬單位,努力形成工程實施的合力。要善于發現和培植先進典型,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推動鄉鎮、學校加快實施進度,提高實施質量。
(三)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是“十一五”期間我市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目標和重點工程。根據全市區域之間、城鄉之間教育發展不平衡這一實際狀況,全市擬分期分批推進縣(區)域教育現代化建設,堅持強化領導、快速推進、分類指導、序時達標的原則,分指標、分時段、分步驟創建。各地要根據排定的推進計劃表,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四)各地要對照實施規劃、方案和評估指標,定期組織專項督查、跟蹤督查和自評活動,及時發現問題和差距,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在規定期限內,以縣(區)為單位,一次性通過省級評估。市政府將組織力量,強化對各縣(區)的督查考評。
附件:1.江蘇省縣(市、區)教育現代化建設主要指標
2.連云港市縣(區)教育現代化建設序時進度表
附件1:
江蘇省縣(市、區)教育
現代化建設主要指標
1.學前教育毛入園率(在園人數與4-6歲年齡組人口數之比)達90%以上。
2.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99%以上。
3.初中畢業生升學率達95%以上。
4.19周歲人口高等教育入學率(19周歲人口進入各類高等教育機構學習的比例)達50%以上。
5.每個鄉鎮(街道)具有適應需要的社區教育資源并得到充分利用,基本滿足群眾多樣化學習需求。從業人員年培訓率達50%以上。
6.困難群體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經濟困難家庭子女義務教育資助體系健全;盲聾啞及智障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95%,外來務工農民的子女義務教育入學率達99%。
7.幼兒園均建成省標準幼兒園,其中60%建成“江蘇省優質幼兒園”。
8.小學初中(含民辦)的辦學條件均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初步建立教育思想先進、管理水平較高、辦學質量優良的義務教育體系。
9.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均達到省優標準。
10.素質教育全面實施。政府及有關部門按教育規律和實施素質教育相關規定管理學校;各學校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基本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
11.在崗教師全部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教師綜合素質普遍較高。小學教師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比例達70%,初中教師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比例達60%,高中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比例達5%,中等職業學校的“雙師型”教師比例達50%以上。
12.教育信息化建設全面達標。教育城域網與轄區內大部分學校實現光纖連通,網上資源豐富、利用率高;中心小學、初級和高級中學校校建有校園網絡、教學輔助系統和教育管理系統。
13.教育經費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學生生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生均公用經費達到省定標準;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14.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布局合理,城鄉學校的教育經費、辦學條件和師資力量基本均衡。
15.辦學行為規范。教育法律法規普遍得到貫徹落實,辦學許可、教育教學管理、招生收費等行為符合規定。
16.學校安全保障體系完備。政府建立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維修的制度。校園周邊環境無污染,無不健康、不安定因素。有健全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應急機制。
附件2:
連云港市縣(區)教育現代化
建設序時進度表
內容
縣(區) |
目前已達成指標 |
2007年 擬達成指標 |
2008年 擬達成指標 |
2009年 擬達成指標 |
2010年 擬達成指標 |
申請評估時間 |
贛榆縣 |
第1、5、6、10、13、14、15項,共7項 |
第2、12、16項,共3項 |
第8、9項,共2項 |
第3、4、7、11項,共4項 |
2009 |
|
東海縣 |
第1、2、6項,共3項 |
第10、13、15、16項,共4項 |
第5、8、12項,共3項 |
第3、4、14項,共3項 |
第7、9、11項,共3項 |
2010 |
灌云縣 |
第1、2、6、10項,共4項 |
第13、15、16項,共3項 |
第5、8、12、14項,共4項 |
第3、4、7項,共3項 |
第9、11項,共2項 |
2010 |
灌南縣 |
第1、2、6項,共3項 |
第13、16項,共2項 |
第5、8、10、14、15項,共5項 |
第3、4、7、9、11、12項,共6項 |
2009 |
|
新浦區 |
第1、2、3、5、6、13、15項,共7項 |
第9、10項,共2項 |
第12、14、16項,共3項 |
第4、7、8、11項,共4項 |
2009 |
|
海州區 |
第1、2、5、6、14、15、16項,共7項 |
第3、13項,共2項 |
第8、9、10、11項,共4項 |
第4、7、12項,共3項 |
2009 |
|
連云區 |
第1、2、3、5、6項,共5項 |
第10、13、15項,共3項 |
第8、9、12、14、16項,共5項 |
第4、7、11項,共3項 |
2009 |
|
開發區 |
第1、2、3、5、6、10、13、15項,共8項 |
第16項,共1項 |
第8、12、14項,共3項 |
第4、7、9、11項,共4項 |
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