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348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07-12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4〕10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附件:連云港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連云港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推進依法行政,特將“連云港市房屋拆遷安置辦公室”更名為“連云港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人員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
(一)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制訂市區城市房屋拆遷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以及有關技術性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市區規劃區內房屋拆遷項目的審查,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3、負責市區規劃區內延期拆遷審批、拆遷委托合同的備案管理、延長拆遷暫停期限的審批、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建設項目的轉讓管理。
4、負責市區規劃區內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督管理。
5、負責對市區規劃區內拆遷評估實施監督管理。
6、負責受理市區規劃區內拆遷行政裁決的申請并組織實施,受理強制拆遷的申請及有關工作。
7、負責市區規劃區內拆遷實施單位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市區規劃區內拆遷信訪工作,調解拆遷糾紛,查處違法拆遷行為,辦理行政復議。
9、負責市區規劃區內房屋拆除工程市場的依法規范及安全管理工作。
10、負責指導各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依據上述職責,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內設4個職能處室。
1、綜合處
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政務;負責組織、人事、勞資和職工教育工作;負責政治、業務學習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工會、青年、婦女、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文秘和機要、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務;負責接待和外事工作;負責拆遷檔案管理工作。
2、拆遷管理處(安全管理處)
負責受理市區規劃區內拆遷項目的申請,對拆遷單位上報的資料及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提出審查意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負責發布拆遷公告,籌備拆遷動員會議;負責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負責延期拆遷、拆遷委托合同備案、暫停辦理有關手續通知、延長拆遷暫停期限的審批工作;負責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管理工作;負責拆遷實施單位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房屋拆除工程市場監管和安全管理。
3、法規信訪處
負責拆遷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咨詢工作;組織起草、修訂行政措施和規范性文件;負責拆遷信訪工作;受理違法拆遷行為的舉報;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
4、拆遷裁決處
負責受理拆遷行政裁決申請并組織實施;承辦拆遷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強制拆遷的申請及有關工作。
(三)人員編制
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機關事業編制14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1名。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5名(科級),其中副處長1名。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