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4-00035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4-03-06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4〕3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規范我市政府性債務舉借、使用、償還和擔保的行為,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切實提高我市債務管理水平,根據《江蘇省政府性債務管理暫行辦法》(蘇政辦發〔2012〕6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37號)精神,現就加強我市政府性債務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已于2014年2月18日經市十三屆政府第 9 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6日
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規范我市政府性債務舉借、使用、償還和擔保的行為,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切實提高我市債務管理水平,根據《江蘇省政府性債務管理暫行辦法》(蘇政辦發〔2012〕6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37號)精神,現就加強我市政府性債務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事關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近年來,我市通過平臺融資等形式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公益性項目及開發園區建設,形成一大批優質政府性資產,有力促進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但同時我市政府性債務規模不斷增加,潛在債務風險因素逐漸凸顯。各縣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始終從發展角度正確處理債務規模與償還能力之間的關系,堅持量力而行、規模適度、調優結構、注重效益、明確責任、防范風險原則,增強風險意識和憂患意識,把防范債務風險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防止債務風險向財政風險轉移,努力實現促發展與防風險的有機統一。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政府性債務管理責任
(一)統一扎口管理。各縣區政府要成立本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財政、金融辦、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管理、審計、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和機構為成員單位,具體負責本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管理和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政部門,具體負責本級政府性債務的扎口審核、數據統計、管理監督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ǘ┟鞔_工作責任。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為本地區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縣區凡出現債務數據嚴重不實、舉借債務未按規定程序審批、債務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違法或違規融資等行為的,將依照《江蘇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蘇發〔2012〕15號),追究政府主要領導責任。同時市財政在地方政府債券分配、土地儲備機構融資規模核定、財力性轉移支付等方面,將進行相應扣減。
?。ㄈ┘訌姴块T管理。各部門要加強對本部門舉債項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評審論證,監督下屬單位嚴格按照債務計劃和項目進展情況舉借債務,按時向財政部門報送政府性債務余額變動等相關數據,提升債務資金使用效率。要加強債務的運行管理,對財政性負債形成的資產要落實具體管理責任,動態監管債務資金運行全過程。要制定經營性債務資金收支計劃和資產變現計劃,保證資金運轉透明、高效,保證債務及時、足額償還。
三、注重制度建設,構建政府性債務管理體系
?。ㄒ唬┱詡鶆諏嵭心甓仁罩в媱澒芾?。各縣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逐步將同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政府性債務納入預算管理并逐步啟動報同級人大審批,對同級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及負有政府性債務的非融資平臺公司政府性債務融資計劃、平衡情況及年度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監管。政府性債務實行年度計劃管理,與財政預算同步編制,政府性債務年度收支計劃應當根據建設需要和承受能力,充分考慮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政府可支配財力,債務主體的負債規模應與其償債能力相適應。債務主體舉借政府性債務的,必須按照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編制并報送年度政府性債務收支計劃及有關資料。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財政部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等有單獨管理規定的債務,應納入政府性債務年度收支計劃,按相應的債務管理規定執行。
?。ǘ┮幏墩詡鶆丈陥髮徟贫取8骺h區、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舉借債務,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須報同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經同級政府審批后方可實施。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及非平臺公司舉借政府性債務,須經同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審核,并報同級政府批準。鄉鎮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機構不得自行舉借債務,鄉鎮政府性債務由其所屬縣、區統一管理。各縣區、各部門通過信托理財、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私募等方式進行公益性項目融資,以及發行公益性項目企業債券,無論其實施主體是否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必須由同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債務風險論證和規范性審核同意后(超過風險控制警戒線的地區,還需經上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再按有關規定履行申請發行程序;發行完成情況須及時報同級和上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債務風險論證和規范性審核不作為財政擔保的依據。債務主體必須嚴格執行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下達的年度政府性債務收支計劃,需要調整的,應當按上述規定程序申報審批,不得擅自變更。未列入政府性債務年度收支計劃和未經領導小組批準的政府性債務建設項目,不得進行招投標和開工建設。
(三)完善政府性債務系統數據報送制度。要做實政府性債務基礎數據,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督促本級各行政和事業單位、融資平臺公司、負有政府性債務的非融資平臺公司、按現行財政管理級次所轄下一級政府機構,按照財政部規定口徑,結合審計署審計口徑對本單位債務情況進行核實,凡屬政府性債務的,全部納入政府性債務系統統計管理范圍。各單位每月報送包括財務報表、債務余額變動、債務新增情況、債務還款情況等在內的信息,通過軟件系統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單位主要領導對債務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對部分地區政府性債務進行全面核查或專項核查,主要核查政府性債務基礎數據、債務資金使用、償債資金安排、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財務情況等,并向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
四、加強使用管理,提高政府性債務資金效益
債務主體應根據政府性債務年度收支計劃,合理籌措和安排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嚴格按照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和經審核批準的資金使用方向安排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政府性債務資金不得用于競爭性項目、經常性支出和平衡地方財政預算。債務主體要加強政府性債務資金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確保其安全、完整。債務主體應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年度財務決算,政府性債務資金使用情況應在財務決算說明書中單獨列示。債務主體應及時辦理政府性債務項目竣工決算,并在決算批復后1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項目決算和政府性債務情況報告。
五、強化風險防控,建立政府償債準備金制度
按照政府性債務誰舉借、誰償還原則,債務主體應加強政府性債務合同管理,合理籌集資金,及時償付到期的政府性債務,政府性債務建設項目產生的收益應優先用于償還相應的債務。自2014年起,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參照省財政廳風險指標體系和風險提示辦法,對上一年度各級政府性債務風險進行核算,對風險超過警戒線的地區進行風險提示,并責成制定化解債務風險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償債力度,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對已超過風險警戒線的地區,債務余額原則上不得增加,如確需新增債務余額,須報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上一年度政府性債務風險未超過警戒線的地區,其下一年度債務增幅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地地區生產總值增幅,且債務風險不得超過警戒線。各級政府要設立政府償債準備金,專項用于防范政府性債務償還風險,財政部門負責政府償債準備金的日常管理,實行專戶管理、??顚S?、專賬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或挪用。各縣區政府償債準備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辦法由各縣區政府負責制定。
六、實行土地儲備機構融資規??刂浦贫?/p>
按照省國土資源廳、財政廳等部門《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關于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蘇國土資發〔2012〕554號),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核定土地儲備融資規模有關問題的意見》(財預〔2013〕182號)要求,各地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國土資源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初審本級土地機構年度可融資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后,按財政管理級次逐級上報至省財政廳審核。土地儲備機構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融資,應出示融資規??刂瓶?,并在核定的年度可融資規模內融資,不得超規模融資。土地儲備債務資金應??顚S?、封閉管理、嚴格監管,不得用于城市建設以及其他與土地儲備業務無關的項目。土地儲備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將土地儲備機構債務及時錄入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系統,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其他政府性債務。納入儲備的土地不得用于為土地儲備機構以外的機構融資擔保。一旦發生違規行為,酌情核減當年土地儲備可控制規模,情節嚴重的,追究相應責任人責任。土地儲備債務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并逐步實行報同級人大審查批準。
七、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融資行為
要嚴格按照財政部等部委《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要求,嚴禁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違規集資行為。切實規范以BT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行為,除符合法律和國務院、省政府規定外,各級政府一律不得以BT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進一步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注資行為管理,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