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5-00333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5-10-1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市長信箱辦理規則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5〕16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市長信箱辦理規則的通知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市長信箱辦理規則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市長信箱辦理規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市長信箱辦理規則
為了進一步加強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推進政務公開,促進依法行政,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在中國·連云港門戶網站( m.fknovipazar.net)設立市長信箱,受理社會各界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連云港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一、市長信箱受理范圍為
(一)對我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我市各級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工作作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對我市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城市管理、社會事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社會生活中發生的應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解決的有關問題。
二、對所有來信以受理為原則,不受理為例外。對以下來信,可以不予受理:
(一)主體不明,內容不具體,無法核實的;
(二)屬于民事、經濟等個人問題,與政府職責無關的;
(三)不屬政府管理權限范圍的;
(四)已進入仲裁、司法程序的;
(五)已定性且實行終結處理的。
三、市政府辦公室督查處具體負責市長信箱來信受理工作。來信反映屬于各縣區或市有關部門、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問題,由市政府辦公室督查處直接轉有關縣區或市有關部門、單位承辦;來信反映情況比較重要的,由市政府分管秘書長提出辦理意見;對事關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緊急事項,根據來信內容分別報市長、分管市長或秘書長批示。
四、各縣區、各部門和單位要明確市長信箱來信承辦機構和具體辦理人員,對所有來信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在收到市長信箱轉辦信件后,建議、咨詢類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答復意見;需要調查處理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不能按期辦結的,必須向市政府辦公室說明情況。
五、市長信箱來信辦理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將控告、檢舉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交給被控告、檢舉的對象,不得公開控告、檢舉人的姓名和身份。
六、對市政府領導的批辦件,承辦單位負責人要親自閱批處理,辦理結果由承辦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發并加蓋單位印章在規定期限內報市政府辦公室,由市政府辦公室回復來信人;市政府辦公室督查處直接轉辦的信件,由各承辦單位研究處理并直接回復來信人,處理結果同時抄送市政府辦公室督查處。來信人可以根據登錄時獲得的帳號和密碼對所反映問題的反饋結果進行查詢。
七、根據領導批示和工作需要,市政府辦公室督查處負責跟蹤督查各承辦單位承辦的市長信箱來信辦理情況。對來信辦理不徹底的,將發回承辦單位重新辦理;因對來信處理不當而引發不良后果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市政府辦公室定期對各縣區、各部門市長信箱來信辦理情況予以通報,并對辦理工作進行考核評比。
八、本規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