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0-00450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0-02-25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0〕1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連云港市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現代農業產業園區(以下簡稱農業園區)的管理和運行,充分發揮農業園區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的示范引導作用,加速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特制定本辦法。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連云港市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
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現代農業產業園區(以下簡稱農業園區)的管理和運行,充分發揮農業園區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的示范引導作用,加速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現代農業產業園區是指以推進農業現代化為目標,集聚土地、資金、科技、人才等各種要素,以現代經營形式組織起來的,產業特色鮮明、科技水平領先、物質裝備先進、運行機制良好、經濟生態效益顯著的現代農業發展先行區。
第三條 本辦法對縣區申報的市級農業園區進行認定管理,認定管理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干預園區內企業經營自主權。
第二章 標 準
認定為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應具備以下標準。
第四條 規劃設計科學
1、規劃由具有規劃資質的單位編制,經農業、水利、規劃等相關專家論證,并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
2、規劃內容符合地方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總體要求,與地區相關規劃銜接,涉及土地流轉的生產基地有規范的流轉合同。
3、規劃包含農產品生產、檢測、展示、科普培訓及綜合服務等不同功能區,有與之相配套的農產品加工、物流體系。
第五條 基礎設施配套
4、核心區面積3000畝以上,交通便利,能滿足鮮活農產品快速運輸需要。生產基地、綜合服務、市場貿易等不同功能區之間道路暢通,水、電、通信等配套齊全。
5、農田基礎設施完善,田間道路、灌排等標準高。
6、加工企業、養殖場以及生活等產生的污水、污物處理率達到100%,園區道路等綠化標準較高。
第六條 物質裝備先進
7、充分運用現代農業物質裝備,應用多功能、智能化、經濟型農業裝備設施。應用智能溫室、日光溫室、鋼架大棚、噴滴灌設備、農業機械等必要的現代農業設施,設施園藝比重達到30%以上。
8、農業信息服務與農產品加工流通方面,有信息服務技術裝備或條件,有與園區基地相匹配的農產品銷售市場。
第七條 科技水平領先
9、積極引進應用工程、生物、信息以及農產品保鮮、儲藏、加工等現代科技和先進的農藝技術。擁有市內領先、省內先進的技術。產品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食品認證。
10、建有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引進、試驗、集成、展示基地,良種覆蓋率達95%以上。
11、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推廣機構合作緊密,有市級以上科研教學推廣單位作為技術依托。
第八條 運行機制合理
12、以農業園區管委會為管理主體,有吸引資金、人才等入園創業的優惠政策。
13、園區嚴格實行政企分開,有農業園區投融資平臺,生產性投入主體為農戶及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科技企業或有技術入股的農業企業等,有健全的企業或合作組織管理制度。
第九條 帶動能力較強
14、有入園農業項目開工建設,有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及注冊農產品品牌。
15、農業園區核心區畝均資金投入達到1萬元以上,畝均產值1.2萬元以上,畝純效益4000元以上,勞均年收入1.5萬元以上。
16、對地方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示范帶動作用強,農業園區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得到有效推廣應用。圍繞當地主導產業發展,園區年培訓農民3000人次以上。
17、農業園區企業、合作經濟組織等組織本地農戶建立生產基地,輻射規模1萬畝以上,輻射區農民人均增收10%以上。
第三章 申 報
第十條 申報范圍
全市范圍內集高效農業、合作組織、規模經營、科技創新、產業化經營為一體的縣級以上(含縣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
第十一條 申報條件
申報市級園區必須基本具備本辦法第二章所規定的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標準。
第十二條 凡符合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申報條件的,由縣區農業部門每年3月份之前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市級農業園區認定申請表;
2、當地政府批準的農業園區總體規劃;
3、經有資質的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園區資產評估報告、農業企業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等審計報告及有關附件;
4、園區管理機構說明等相關材料;
5、其它相關材料。
第四章 認 定
第十三條 市建立園區認定聯席會議制度,由市農業委員會牽頭,市相關部門參加,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為聯席會議召集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委員會生產與綜合處。
第十四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組建市級園區認定管理專家庫,專家庫名單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推薦,從專家庫抽取專家組建專家組進行評審,抽取專家實行回避制度。專家組評審辦法由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會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
第十五條 市級園區認定兩年一次,實行達標一個認定一個,已經獲得國家級、省級批準的現代農業園區,同時享受市級現代農業園區相關扶持激勵政策。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六條 對市級園區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競爭和淘汰機制,做到可進可出。實行兩年一次的監測評價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組織一次考核評估,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級園區資格,收回牌子。在建設發展過程中,如發生重大產品質量、技術經濟問題或其他重大問題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市級園區資格。
第十七條 通過認定的市級農業園區分別于每季度向市級園區認定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園區生產經營情況資料,以便及時了解園區生產經營情況,并進行運行監測評價,為市級農業園區進出提供依據,為有關政策的制定提供參考。
第六章 扶持政策
第十八條 經市農業園區認定聯席會議組織的專家評委認定的農業園區,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發文公布,授予“連云港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牌子。
第十九條 對通過認定的市級農業園區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同類農業園區。
第二十條 對通過認定的市級園區,市一次性給予一定獎勵。對已經通過國家、省級認定的現代農業園區并獲得相應獎勵的不再重復獎勵。
第二十一條 國家、省及市縣的農業投資項目,包括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中低產田改造、科技示范推廣等項目,優先安排在市級及市級以上的園區實施。
第二十二條 將園區建設列入高效設施農業的主要考核內容,在相關考核中給予加分鼓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申報市級農業園區的應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